南粤警察核心价值观_警察核心价值观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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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忠廉、公正、为民、创新”角度

谈南粤警察价值观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警察更是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近日,梁伟发厅长在“粤警论坛”上提出了“忠廉、公正、为民、创新”的新时期南粤警察核心价值观,作为一名刚刚走出校门的新警,梁厅长无疑给我们从警之路指明了方向,“忠廉、公正、为民、创新”更是我们南粤警察的人生追求及价值体现。

一、忠廉

所谓忠廉,即为忠诚与清廉。如《晏子春秋》中所言:“忠,诚也;廉,清也。”

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道德生活中,忠诚一直被人们尊崇为一种高尚的品德,是社会伦理的最高原则。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革命的过程中,把对党、对革命事业的忠诚作为每一个共产党员、革命者都必须具备的品质。人民警察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重要构成要素,与祖国是生死攸关、存亡与共的关系。人民警察一定要树立社会主义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自觉地把个人命运和祖国前途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立报国之志,蓄报国之才。人民警察应尊重祖国的优秀文化和优良传统,珍视祖国的光荣历史和对人类的贡献,树立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做忠于祖国、热爱祖国的模范。

强化为警清廉,防腐拒贿,做到永葆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是公安机关的一件大事。人民警察有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力,其执法活动直接涉及人民的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防止人民警察职务性、权力性犯罪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此,每一名警察都必须做到克己奉公、不沾不染。克己奉公要求每一名人民警察必须充分认识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分之利、非分之私是不应该贪求的。只有克制一己之私欲,不以权谋私,不把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才能做到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保持浩然的正气和昂扬的锐气。每一名人民警察必须在思想上想着人民,在政治上代表人民,扎实工作,任何时刻都不能忘记自己是一名人民公仆。不沾不染,是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它要求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忠实地履行职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能够自觉地控制和把握自己的行为,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从小事上严格自律。

二、公正

公正是人类最古老的道德范畴之一,《辞源》中解释为:“不偏私,正直。”公是无私,正是不偏斜。它是人民警察职业精神的核心,是人民警察思想道德的精髓。党和国家赋予人民警察许多重要权力,能不能做到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和执法权威,关系到党的声誉和国家法律的尊严,特别是在社会上各种错误思潮和市场经济某些负面效应的影响下,如果不把公正摆在公安执法活动的突出重要位置,就很容易产生以情代法、权钱交易等消极腐败现象,任其发展下去,就极有可能放纵敌人、伤害人民、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人民警察在本职工作中,要不徇私情、依法办事、不畏权势、不枉不纵。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这是对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最基本的要求。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凭关系、讲人情,要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决不允许无视法律、亵渎法律、违反法律和滥用法律的现象发生。依法办事就代表着公正、公平,也是为公,即所谓的秉公执法。我们制定法律,目的就是为了树立一个公正、公平的标准,以去除当权者凭个人好恶、凭私意私情办事断案的情况。法的本质就是代表公义,立法就是为了去私,法与私对立而不相容。人民警察只有严格、公正执法,才能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更好地履行自身担负的职责。努力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纵一名罪犯。

三、为民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警察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保持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到公安机关,就是要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民为权之源”、“法为民之意”,也就是说,权力来源于人民,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就是依据代表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行使国家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利;就是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执法为民既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主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命题,具有深刻丰富的内涵。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执法与为民天然地、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统一于一体,成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高价值追求和根本目标导向,汇聚成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这也是公安机关能够始终性质不变、本色不改的命脉所在。始终坚持执法为民,一丝也不割裂,一刻也不背离,是保持人民公安机关根本性质、圆满完成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和本质归属。实践表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公安工作的力量之源和公安队伍的生存之基。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实现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实践活动,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执法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服务发展大局,促进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创新

服务精神是21世纪公共行政的灵魂,政府的本质在于服务而非管制。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必须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公众的需要,不断强化警察服务职能建立服务性公安机关和服务型警务模式。

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履行服务职能有着不足之处。

一、由于在警力、经费等方面投入不足,公安机关服务职能发挥不够,警察服务供给不足,公众日益扩大的公共安全需求与公安机关服务态度不足的矛盾扩大。

二、服务理念落后,缺乏服务意识,重管理轻服务。

三、警察服务主要还是依靠公安机关民警,社会力量动员不足,政府往往动用警力参与一些非警务活动,造成了一些地方警察与公众的关系出现了裂隙,警民关系紧张,影响服务职能的发挥。

针对上述现实问题,首先要纠正有关警察服务职能建设的思想误区。

一、一些人认为警察的根本职责就是打击犯罪及日常治安行政管理,而过度地强调服务职能,将会使所谓的工作重心偏离。这种想法和认识其实是没认识到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之间的联系。其实,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社会管理,是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其实就是服务职能的体现。

二、目前在警察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警察的服务职能就是在日常的行政管理过程中服务态度的改善、服务形象的改进等。诚然,这些都是警察服务职能的基础性内容,但如果把警察的服务职能仅停留在这个层次是比较狭隘的。应把警察的服务职能上升到如何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为公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上来考虑。

三、由于长期受 “全能政府”等政府职能定位的影响,警察执法时也发生了不少越权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同时,公安机关自身提出的一些大而泛的口号,如“有困难找警察”等,也给公众造成一种警察无所不能的理解。任何一个职位的职能都是有边界的。因此,必须要纠正和扭转警察在履行职能方面无限扩大、不受制约的倾向,准确界定警察的各项职责。

其次,要重新定位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随着公共行政功能的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已由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关系变为了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顾客之间的关系。政府成为公共服务供给者的角色,提供的是行政服务。政府在履行职能中强调社会公众至上,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更加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

最后,要狠抓各项工作。要加大警力、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要强力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完善“三台合一”运行机制;要实行警务信息公开,实现信息共享;要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工作,真正发挥公安机关的最大服务效用;要制定服务质量标准,积极出台便民利民措施,同时要强化警务监督。

“忠廉、公正、为民、创新”,是南粤警察生命力的保证。正是因为有这些理念 ,南粤警察才有了精神的支撑。这不仅有利于南粤警察树立起良好的形象,而且有利于建立政府与人民相互信任、合作共进的关系,确立警察的权威,政府权威和法律权威 ,有助于整个社会新南粤警察制度与形象建立与形成。同时,还能够契合社会的变化及其需要。相信,在“忠廉、公正、为民、创新”理念的指导下,南粤警察一定会更加优秀,南粤人民一定会更加平安,更加幸福,最后,让我们为建设“幸福广东”、“幸福汕头”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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