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的管理规定_学生提前就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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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实习的管理规定(草案)
根据我校推荐就业工作实际情况,为了规范已经落实就业(实习)工作单位应届毕业/实习生提前就业(实习)的管理,现就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离校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提前就业(实习)的基本条件
1.学生必须是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合格,初步具备毕业资格且已经基本修满全部理论教学课程,可以进入实习期的应届毕业/实习生(中技二年级,高技二年级)。
2.招生就业科推荐的企业应具备以下两点基本条件:
(1)合法大型知名企业;
(2)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及待合作的企业;
3.学生提前就业(实习)时间统一规定为该生第二学期四月份以后,尽量于我校历年5月25日招聘会后申请就业(实习)。
4.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凡申请提前进入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就业单位(无论是学校推荐,还是个人联系)签订有效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接受证明,并经学校招生就业科认可,否则一律不予批准,擅自离校者按校有关纪律及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各班应及时将提前就业(实习)学生的情况汇总报教务科、学生科,并会同教务科对提前就业(实习)的学生尚未完成的各类教学环节制定考核安排并做好相关工作。
6.根据校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提前进入就业(实习)阶段仍属于在籍学生,在此期间学生必须遵守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直至符合毕业条件后,才能办理毕业与离校手续。
二、提前就业(实习)的审批程序
1.学生到学生科领取并填写《**市技工学校实习申请表》。
2.学生必须在征得其家长的同意下,准备以下材料报批: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学生提前就业(实习)的书面材料,学生及家长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与就业单位签定的就业(实习)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单位接收证明;
(3)《**市技工学校实习申请表》;
3.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者,提出后续课程、学业管理及其它方面要求并签署审核意见;
4.学生科对学生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教务科对学生后续教学环节,如应修课程、专业(生产)实习,等安排签署意见;
6.《**市技工学校实习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生科各留存一份备案;
7.总务科对学生学费缴纳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8.招生就业科对学生所提供的就业实习单位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提前就业(实习)学生的义务
1.学生提前就业(实习)期间应主动与班主任、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参加学校组织的、必须参加的活动。同时应根据教务科要求按时返校参加未修完的课程考试(含补考)及其它教学环节的考核。
2.提前就业(实习)学生无特殊原因,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之前不得随意调整学校推荐的就业单位。
3.学生在提前就业(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就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学生应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做有损就业(实习)单位和学校形象的事情。在此期间的工作总结及考核成绩,是学生能否毕业的审核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
四、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