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村四中同学会章程_同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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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20年别离与聚首,黄村四中90届初中三班
同学会。
第二条 性质:黄村四中90届初中三班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由黄村四中90届初中三班〔包括辍学、转学)的全体同学组成的自发的、非正式的、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第三条 宗旨: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情谊,加强沟通,促进交流,互帮互助,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同学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一切非法活动。
第五条 同学会的联谊事谊由大会决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理事会。
第二章同学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专题会议等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同学会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及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小型聚会不定期,每年确保举行一次大的聚会。
第九条 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尽力关心帮助同学会会员。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凡是黄村四中90届初中三班同学均可自愿参加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三)有特殊困难的会员享有获得同学会资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议;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自觉缴纳会费,积极捐助同学会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出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必须保证召开最少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如下:
(一)同学会顾问若干名;
(二)会长1名,副会长(待定),秘书长1名,财务负责人2名,监事1名。为同学会机构的主要成员,负责同学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同学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对同学会会费及基金进行管理;
(六)对同学会的互助项目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十七条同学会所设会长、副会长(待定)、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
第五章 会费及基金的来源、用途和管理
第十八条 会费及基金的来源
会费由同学会会员按每人每年()元收取。
基金由同学会定期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并及时在网上或手机短信公布募捐情况;基金的募捐以心系同学、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
第十九条 会费及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同学会的活动经费。为会员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特殊困难等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会费及基金的管理
(一)会费及基金设立银行储蓄专户,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管理,同学会监督。会费及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一千元以内的单项开支由会长审批,一千元以上的单项开支需经同学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从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