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_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处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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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与

评选计分标准修订方案

(征求意见稿)

学校于2012年12月制定了《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以下简称“计分标准”)。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结合学院、导师、研究生提出的建议,经调研论证特制定本修订方案。

一、修订申报基本条件中对科研和学术水平要求

《评审实施细则》的第三章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修改为:

申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必须达到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3、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4、获得学校认定的国家级一类学术科技活动的奖励,且排名前三。

修改说明:删除了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与作品奖励”,增加了国家一类学术科技获得获奖的评审资格。此处省部级奖励指科发院认定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科技成果奖励。

二、修订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为引导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杜绝研究生在学习科研中浅尝辄止,重论文数量,轻学术质量的问题,在“第三条:专利、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中作如下修订:

1、删除“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10分/篇”。

2、各类科研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但此类论文计分,最多计算2篇,且第1篇按照得分的100%计分,第2篇按照得分的50%计分。

3、计分标准修订为博士和硕士分类计算,博士评分标准遵照学校2012年制定的标准统一核算;硕士标准由各学院遵循2012年制定的计分标准,制定本学院计分标准,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4、硕士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修订要求为:

(1)由各学院比照学校2012年计分标准的A、B、C、D、E(E类相当于中文核心)五档,提出各类档次的主要期刊目录,报学校备案;在计分核算中,E类档次论文的计分总数不得超过45分。

(2)ISTP会议、EI会议论文计分等次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核定,报学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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