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百日专项大整治_百日专项大整治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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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全州法院系统警车百日专项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法院系统警车的管理和使用,加大对警车违规问题 的整治力度,按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荔波县法院警车发生重 大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黔高法[2010]228号)文件精神,为确实搞 好此次法院系统警车违规问题百日专项大整治,吸取教训,杜绝管理 漏洞,现结合我州法院系统警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法院系统警车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 通知》(法发[2010]132号)精神为指导,延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 于全省法院系统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部 署,以认真学习吸取教训,严格警车管理,杜绝管理漏洞,规范警车 管理使用、规范执法活动为目标,促进人们法院执法规范化的建设,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州法院开展警车百日专项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吴正林(党组成员、副院长)
副组长:贺芝鑫(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张云桓(司法行政处处长
曹恩成(监察室副主任)
朱凤伟(司法行政处副处长)
单香鑫(司法行政处技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处。
各基层人民法院参照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任务分工
(一)警车使用单位是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各级法院要摸清本地区警车的底数和状况,对现有警车的数量、来源、分布、车况、牌证以及聘用驾驶人员驾驶制式警车的情况核实 并登记造册汇总,于12月20日前将所有车辆报中院专项整治小组,同时各基层法院需将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情况报中院备案。
(二)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基层法院办公室要认真做好 组织、协调工作,受理相关举报投诉,积极开展现场督察和指导,加 大对违规问题的发现查纠力度,严格相关规定。
(三)全州法院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研究,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警车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驾驶人 员需严格遵守警车驾驶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州法院纪检 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依照 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四)州中级人民法院为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设立安全监督 小组,由张云桓、朱凤伟、单香鑫(技师)轮流负责,同时每日设立 一名值班人员,负责当日车辆的调度、安全检查及卫生管理等。车辆 出差回来一律统一停放中院办公区域,并于周五将车辆及钥匙统一集
中管理,未经请示不得擅自使用车辆。并且,从12月1日起,设立 警车集中整治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859—3660013,受理我院违法违 规使用警车问题的举报。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将安排专人及 时进行调查核实,做到每一起举报都有调查处理结果。
四、工作步骤
此次百日专项大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全州法院要迅速传达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开展违章驾车专项整治 活动的工作部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讨论,加强教育引导,制定 具体措施。同时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成员,组织全体驾驶员和负责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 全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警车警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警车使 用管理规定。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2月15日至1月20日)
全州两级法院要结合此次荔波县法院警车违规发生重大交通事 故的事件,针对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纠整改。
(一)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警车要补办相关手续。
(二)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的要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三)对挪用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 用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
(四)对使用报废、拼装警车的,一律予以强制拆解、报废;
(五)对违规停放、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 法行为以及警车私用、外借、搭乘无关人员等问题进行排查剖析,积 极整改。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月20至2月15日)
全州两级法院要结合专项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 环节,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研究完善简便易行、切实管 用的警车管理使用制度和规定,对警车试行档案管理,健全经常性的 监督检查、通报批评制度,推进警车管理使用的精细化、规范化。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月15日至2月25日)
全州两级法院要层层把关,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对本辖区专 项整治工作成效开展全方位的检查评比,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州中级 人民法院还应运用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所辖基 层法院、人民法庭警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查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州法院主要领导要高度
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涉及地方其 他工作部门的事宜,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同时应积 极与统计公安、交警部门联系,争取他们对此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协同作战,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全州两级法院要将强有力的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 的始终,同步跟进,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彻底消除警车管理使 用中的隐患漏洞。对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登记备案。
(三)要严格各项纪律,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凡事认识到位、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可既往不咎;对自查自纠工作 不认真,甚至瞒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四)2月20日之前,各基层法院要将此次本辖区警车百目专项 大整治的工作总结报州中级人民法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2月28日 前,州中级人民法院要将此次全州法院警车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 省法院。
主题词:警车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省高级法院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
(共印30份 2010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