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班模拟法庭案例_商法模拟法庭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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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中队模拟法庭案例----敲诈勒索案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刘旭):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书(刘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刘旭):(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润龙龙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胡佳林):(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润龙龙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请法警将被告人润龙龙械具打开。审(胡佳林):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姚宁):润龙龙 审(胡佳林):性别?出生年月? 被():男,2000年 4月 14日生 审(胡佳林):民族? 被():回族 审(胡佳林):籍贯? 被():河北卢龙人 审(胡佳林):文化?身份?
被():小学文化,县第三实验小学学生。
审(胡佳林):被告人润龙龙,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被():2014年12月1日收到。
审(胡佳林):卢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由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润龙龙敲诈勒索案。合议庭由审判长(胡佳林、审判员(殷子豪 和 毛宝申)组成,由(刘旭)担任书记员,负责法庭纪录。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黑昭智)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委托,卢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书杭)出庭为被告人润龙龙辩护,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审(胡佳林):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被():听清楚了。
审(胡佳林):被告人润龙龙,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回避。
(一)法庭调查
审(胡佳林):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黑昭智):(站起)卢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卢检刑诉(2014)第99号,被告人润龙龙,男,2000年 4月 14日生,回族,卢龙县三街人,小学文化,县第三实验小学学生,住本县三街村。2014年11月15日因本案被卢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卢龙县看守所。被告人润龙龙敲诈勒索一案,经卢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4年11月3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经审查查明:
2014年10月18日下午,受害人马炎龙回家,途经北上街路时被被告人润龙龙拦住,润龙龙以借钱为由向马炎龙索要钱财,马炎龙拒绝借钱,润龙龙即以动武相威胁,叫马炎龙第二天将100元钱给他,不然就叫人打他.10月19日下午, 润龙龙在回龙路再次将马炎龙拦住威胁马炎龙将钱拿出来, 马炎龙没有办法只好将事先准备好的100元钱给他.10月21日上午, 润龙龙带着一些人再次向马炎龙以借钱为由向马炎龙勒索人民币200元,马炎龙拒绝他,润龙龙便敲诈马炎龙叫他近日将钱给予润龙龙,否则要叫人揍马炎龙.然后润龙龙带着那群人走了.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证人(王源)、(温佳欣)的证词鉴定书、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润龙龙反复几次向受害人马炎龙勒索钱财,还敲诈受害人,不拿出钱财就以暴力相对。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考虑被告人润龙龙是未成年人并且还是初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润龙龙予以惩处。此致,卢龙县人民法院。
审(胡佳林):被告人润龙龙,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 被():听清了。
审(胡佳林):被告人润龙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被():有。我只是向马炎龙借钱,并没有使用暴力。审(胡佳林):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黑昭智):被告人润龙龙,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被():听清楚了。
公(黑昭智):被告人润龙龙,你与受害人马炎龙是否认识? 被():认识。
公(黑昭智): 被告人润龙龙,你以前有没有叫被害人马炎龙给你钱财。被():我只是向他借钱而已。
公(黑昭智):2014年10月19日你有无向马炎龙要过钱财? 被():要过。公(黑昭智):多少? 被():100元
公(黑昭智):那你有没有还? 被():没有。公(黑昭智):为什么? 被():没有钱还给他
公(黑昭智):你要的钱数是不是越来越多? 被():也不是,只是有时候要多点钱用而已。
公(黑昭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润龙龙的讯问暂时到此。审(胡佳林):被告人润龙龙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润龙龙进行发问? 辩(张书杭):没有。
审(胡佳林):下面由公诉人举证
公(黑昭智):公诉人请求法庭传证人马炎龙到庭作证。审(胡佳林):请法警带证人马炎龙到庭作证。
审(胡佳林):(证人上后)马炎龙,你把自己的身份情况陈述一下。
(陶冠宇):我叫(马炎龙),今年11岁,小学文化,住本县三街村,现在还是名小学生。审(胡佳林):你与本案被告人的关系?(马炎龙):我与润龙龙原本认识但不是很熟悉。
审(胡佳林):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马炎龙):听清楚了。
审(胡佳林):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审(胡佳林):先由公诉人进行询问
公(黑昭智):证人马炎龙,你是本案的被害人,你与被告人润龙龙是否认识? 马炎龙:不是很熟。
公(黑昭智):证人马炎龙请将2014年10月18日所发生的事情具体讲述出来。
马炎龙:在2014年10月18日下午放学回家的路上,我路过北上街路时润龙龙拦住我向我勒索要钱,他便威胁我,叫我第二天给他100元.不然就叫别人打我,第二天下午,我放学路过北上街路时,润龙龙拦住我,叫我给钱,我怕打,没办法只好把事先准备好的100元钱给了润龙龙。
公(黑昭智):那10月21日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马炎龙:那天下午放学回家的路上,我再次路过北上街路时,润龙龙带着一些人把我拦住。公(黑昭智):你继续讲下去。
马炎龙:他告诉我,这次我要给他钱,200元,不给,就叫这帮人打我。公(黑昭智):当时他有没有打你呢?
马炎龙:没有,当时我没有答应他,他就叫我下次把钱带好,不然就要打我,他就走了.公(黑昭智):那他以前有没有向你要过钱财 马炎龙:有。
公(黑昭智):请具体讲述一下。
马炎龙:记得在2014年10月份的时候,润龙龙曾叫我给他20元钱花花,名义上是借我的钱,但是没有还过我。很早以前都这样了,每次都以借钱的名义向我要钱,但是没有一次还给我。
公(黑昭智):接着讲。
马炎龙:后面他要的金额越来越多,我便没有给他了,就发生了那两件事。审(胡佳林):被告人润龙龙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马炎龙进行发问?
辩(张书杭):请问被害人马炎龙,润龙龙从以前到现在向你借钱对你是否使用过暴力? 马炎龙:没有.辩(张书杭):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审(胡佳林):请证人()退庭。审(胡佳林):现在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黑昭智):公诉人请求法庭传证人(王源)到庭作证。审(胡佳林):请法警带证人(王源)到庭作证。
审(胡佳林):(证人上后)(王源),你把自己的身份情况陈述一下。
(王源):我叫(王源),今年11岁,小学文化,住本县三街村,现在还是名小学生。审(胡佳林):你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
(王源):我与润龙龙原本就不认识,出事那天是第一次碰到,我当时路过。
审(胡佳林):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王源):听清楚了。
审(胡佳林):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胡佳林):先由公诉人进行询问。
公(黑昭智):(王源),你把10月19日上午发生的事情经过再讲述一遍。
(王源):好的。那天我放学回家,路过北上街路时,看到马炎龙被一人拦住了。公(黑昭智):请问是不是这个人。(指了下被告)(王源):是的。
公(黑昭智):那请你说下去。
(王源):我看到这个男生攥着马炎龙的衣服,然后叫马炎龙给他钱.马炎龙没有办法,只好从书包里把钱拿出来.公(黑昭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胡佳林):被告人润龙龙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张书杭):请问你是否有看到这个男生打马炎龙?(王源):没有。
辩(张书杭):你与马炎龙是否认识?说出10月18日的具体时间.案发现场还有其他证人?你离案发现场有多远?
(王源):我和马炎龙是同学,具体时间我就不太清楚了,案发现场应该没有其他人了吧,我离案发现场有30米远左右.当时我是躲在旁边的草丛里.辩(张书杭):审判长,发问完毕。审(胡佳林):请证人(王源)退庭。
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黑昭智):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温佳欣)到庭作证。审(胡佳林):请法警带证人(温佳欣)到庭作证。
审(胡佳林):证人(温佳欣),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温佳欣):听清楚了。
审(胡佳林):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胡佳林):下面你将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当天你的所见所闻在法庭上陈述一下。
(温佳欣):我叫(温佳欣),是卢龙县三街村人,今年12岁了,小学文化,住本县三街村,现在还是名小学生。那天我经过北上街路时正好看到一帮人对另一个人进行威胁要钱。
公(黑昭智):里头是不是有这个人?(指着被告人)(温佳欣):是的,就是这个人向另一个人要钱的。公(黑昭智);请继续说下去。
温佳欣:我看到这个人说(指了下润龙龙)小子拿点钱来.今天我要花200元,拿出来.可是那个人说他没有钱,然后他(指了下润龙龙)就叫那个人过几天给他,就带着那帮人走了.审(胡佳林):被告人润龙龙,证人温佳欣的证言听清楚了吗?有无意见? 被():听清楚了,没有意见。审(胡佳林):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张书杭):没有.审(胡佳林):请证人(温佳欣)退庭。(退庭后)审(胡佳林):公诉人继续举证。公(黑昭智):举证完毕。
审(胡佳林):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没有。代(梁书豪):没有。辩(张书杭):没有。
审(胡佳林):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顺序为先公诉方,后被告人和辩护人,首先开始第一轮辩论,请公诉人发言。
公(黑昭智):审判长、两位审判员,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对卢龙县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润龙龙敲诈勒索案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履行法庭监督的职责。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以及从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来看,本案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充分的,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润龙龙的刑事责任。下面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如下意见:
首先,被告人润龙龙未满18周岁,且没有精神病等症状。
其次,被告人润龙龙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人润龙龙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根据未成年保护法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考虑。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胡佳林):下面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首先由被告人润龙龙自行辩护。被():我并没有对他实施暴力。具体由我的辩护人为我辩护。审(胡佳林):下面由被告人润龙龙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张书杭):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焉耆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润龙龙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下列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在定罪时采纳。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润龙龙没有实施暴力。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理由如下: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本案的具体情节,被告人巫彬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可不以犯罪论处。
审(胡佳林):下面由公诉人针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答辩。
公(黑昭智):公诉人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有敲诈勒索罪。而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不需要实施暴力,如果被告人当场实施了暴力,被告人润龙龙触犯的罪名就不是敲诈勒索罪,而是抢劫罪。
审(胡佳林):下面由辩护人发言。
辩(张书杭):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三款、第72条之规定,应予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润龙龙量刑时适用缓刑。
审(胡佳林):法庭辩论已进行两轮,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已充分阐述,法庭也已记录在案。现在法庭辩论结束。
被告人润龙龙,现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后的陈述。
被():希望法庭能采纳我辩护人的意见。审(胡佳林):下面进行法庭教育,请公诉人发言.公(黑昭智):被告人作为青少年,应该遵纪守法,严格规范自己,从小事开始做起,改正自己的错误,纠正自己的错误思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审(胡佳林):下面由辩护人发言
辩(张书杭):被告人润龙龙你系未成年人,今后要走的路还很漫长,希望你能痛改前非,做学法守法的公民,将来成为国家、社会的栋梁之才。
审(胡佳林):下面由法定代理人发言。
代理人(梁书豪):润龙龙你已触犯法律,接受法庭的审判,我很痛心。这与我平时忽视对你的教育有关,我也有责任,尽管你已犯罪,但我和你妈妈对你并未失去信心,不会放弃你的,希望你在将来能引以为戒,重新做人,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审(胡佳林):被告人润龙龙,刚才公诉人、辩护人、你父亲对你说的话,你听清楚没有? 被():听清楚了。审(胡佳林):有什么想法?
被():我后悔了,今后保证好好做人。审(胡佳林):休庭十分钟,十分钟后继续开庭。
审(胡佳林):(十分钟后,敲法锤)现在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合议,现在宣告口头判决:被告人润龙龙以借钱名义威胁被害人马炎龙索要钱财的行为属敲诈勒索。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指控其敲诈勒索的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润龙龙未满十八周岁,且现已悔罪,对被告人润龙龙应当予以减轻处罚,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第17条第三款、第72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审(胡佳林):全体起立
被告人润龙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今天是口头判决,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胡佳林):被告人润龙龙听清楚没有? 被():听清楚了。
审(胡佳林):现在闭庭。(敲法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