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要点(推荐)_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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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区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要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2011]10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2]20号)以及各区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要求,为了确保完成2012年全市污染减排目标,推进各区县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协调,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和治理项目建设
1、加大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工程建设力度。年底前完成松江东北部污水处理厂、金山新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完成陈家镇污水处理厂、青浦污泥处理工程和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同时,按照目标责任书中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其它城镇污水厂的改扩建项目和污泥处理工程。
2、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染源截污纳管。各区县要完成市水务局下达的年度污水处理量目标,确保目标责任书中城镇污水纳管率/处理率目标如期完成,充分发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
3、落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各区县要确保2014年 1
底前,区属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COD、NH3-N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以上,2015年底前TP出水水质力争达到一级B标准以上。
4、扎实推进农业源减排。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推进生态还田和标准化建设。根据市农委今年全市完成2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项目要求,完成本行政区域的相关整治任务,并做好减排档案。
此外,各区县要如期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印染、造纸及其他行业的废水减排工程项目;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促进本辖区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二、加强“三大体系”建设,为减排工作提供支撑
1、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一是推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现场端的建设和验收。对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2年要完成原市级财政建设的6家区(县)管国控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的更新、联网和验收,2013年底前完成其余区(县)管43家国控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更新)、联网和验收。二是开展区(县)级监控中心的建设验收。2012年力争完成嘉定区、宝山区、松江区、金山区等4个区的验收,2013年完成浦东新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等5个区的验收。三是按规范有效性审核工作。按环发
„2009‟88号文要求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各区县环保局每季度完成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有效性审核工作,将审核结果每季度按时报市环保局(具体市环境监察总队)汇总。四是落实有效性审核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有效性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要发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整改验收意见,确保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管理符合技术规范。五是完善对运维企业的监管。应根据市局对在线监测设备维护企业的考核要求加强对运维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按规范运行。
2、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结合本区县实际,加强总量减排指标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跟踪评估和考核;加强日常检查和自查,每年一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各区(县)污染减排自查报告;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环保部和华东环保督查中心的日常检查和季度、年度核查。
3、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配备专业统计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与核算,做好环境统计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的并轨工作,全面完善环境统计。
三、严格重点减排设施监管,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1、加强污水纳管企业预处理设施监管力度。水务、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纳管污水和预处理设施的监管,严厉打击纳管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纳管工业废水达到
接管标准。
2、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全面掌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状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污泥得到稳定化、规范化处置;指导各污水处理厂按规范进一步完善减排档案,补充原减排档案中缺少的水量来源、服务人口和区域资料、管网覆盖资料、服务工业企业清单等证明材料;依法严肃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超标排放行为。
3、加强工业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的监管。一要切实加强脱硫除尘设施的检查和监督监测,尤其是20蒸吨/小时及以上已安装脱硫设施的锅炉;二要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有效性审核和联网工作;三要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四、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全面贯彻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建立“批项目,核总量”工作制度和流程,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落实《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 “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转移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三条原则要求,通
过进一步加大工业治理、优化产业结构、以新带老、加大截污纳管工作力度扩大总量指标来源。工业区外企业(尤其是水源保护区、化工等危化企业)结构调整产生的总量指标优先用于工业发展。
五、加强减排档案管理,健全减排档案制度
减排档案是考察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支撑材料。各区县应根据市环保局要求,按照减排工作计划和总结、考核机制、核查核算、污水处理厂、结构减排、工程减排、污泥处置、“批项目,核总量”、监测体系、行政执法、农业源减排和再生回用水等十二个大类二十四个分类做好减排档案,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减排档案完整、准确。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减排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12年度污染物减排各项工作任务。2012年度计划在4月30日前报我局总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