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办法_德育评价考核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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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德育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激励研究生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

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道德修养

能否遵守社会公德,顾全大局,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树立并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学习科研态度

学习目的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创新精神,科研成果是否突出。

(四)法制纪律观念

能否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无违纪现象。

(五)集体活动

是否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否积极参加班级、党团支部活动以及各类文体、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考核结果

(一)根据研究生德育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分别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二)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须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表》,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德育考核结果为“优”的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35%。

(四)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评优:

1、学年中有违反《研究生学术纪律违纪处分细则》之规定的;

2、学年中所在宿舍一学期中卫生累计出现五次不合格的。

3、一学年中,无故不参加班会、民主评议等正式班级集体活动达两次以上者(含两次)。

(五)对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年度德育考核按以下等级记录:

1.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培养单位通报批评的,德育考核等级不得记为“优”;

2.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德育考核等级记为“中”或“差”;

3.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德育考核等级记为 “差”。

(六)研究生德育考核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称号评比挂钩,考核结果为“中”或“差”的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的评比。

三、考核办法

(一)各研究生班要坚持全面发展、德育为先的原则,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推荐出德育优秀的学生,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0%;在此基础上,由辅导员、班委、团支部成员和部分研究生代表(班级人数50人以下代表数为3人,50人以上代表数为5人,随机确定)组成的评议小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公正、公平地评议出德育考核结果为“优”的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

(二)研究生德育考核第三学年的德育考核以研究生毕业鉴定替代。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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