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经营者排烟、排污管理规定_餐饮排污管理系统
餐饮业经营者排烟、排污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餐饮排污管理系统”。
第十条餐饮广场排烟、排污管理规定:
(一)建设油烟收集和处理装置设施,将油烟收集处理后全部排入专用烟道,且排放的油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禁止油烟无规则排放和利用城镇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二)采用先进的燃烧设备及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消烟除尘、除油设备;禁止建设使用燃煤锅炉;
(三)采用燃油、燃气或型煤等清洁燃料燃烧;禁止原煤散烧;
(四)建设配套的污水收集管道设施,污水管道设施必须封闭严密。废水经隔油、残渣过滤等措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禁止将餐饮污水直排城市道路、空地和排入雨水管网;
(五)履行好“门前三包”职责,搞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护好“门前三包”范围内的绿化苗木。餐饮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应按县城管部门的要求倾倒至指定的场地、设施或直接按时送入垃圾收集车,严禁将餐饮垃圾倾倒入居民楼垃圾箱(池)和公共垃圾筒;禁止在绿化带内倾倒污水、乱丢乱放垃圾
《餐饮业经营者排烟、排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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