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国地税联席会议宣传资料(推荐)_国地税联席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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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国地税联席会议宣传资料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国地税)
1、根据国税发[2009]79号文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均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分支机构企业,不属汇算清缴范围,不需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国地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企业提交资料要求(国税)
(一)查帐征收企业需报送以下资料:
1、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资料封面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一览表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主表及附表(居民企业A类);
4、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资企业需要同时报送现金流量表;
5、年度申报电子数据
6、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外资企业、低利润企业、亏损企业、弥补亏损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有财产损失
税前扣除的企业报送)
7、审计报告(外资企业报送)
8、税收与会计差异台帐(有涉及项目企业报送)
9、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有关联业务企业报送)
10、无关联交易声明(无关联业务企业报送,有相关样式)
11、减免税备案资料:(有涉及项目企业报送)
1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市局同意税前扣除的审批文件)
13、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有涉及项目的总机构企业报送)
14、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工开发项目,应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
况的报告。
上述纸质资料为一式两份(不含纳税人自存)
(二)核定征收企业需报送以下资料
1、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资料封面;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一览表;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居民企业B类));
4、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年度申报电子数据。上述纸质资料为一式一份(不含纳税人自存)。
(三)非居民企业(主要是代表处)应报送的资料包括:
1、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资料封面;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一览表;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非居民企业B类);
4、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年度申报电子数据;
6、审计报告。
上述纸质资料为一式一份(不含纳税人自存)
四、小型微利企业的备案要求和程序(国税)
(一)备案范围
1、凡属我分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需向我分局申请备案。
2、未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备案的纳税人,2009年年度汇算、2010年季度申报时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二)备案时间:
200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应在进行20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备案工作,建议企业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第一季度前完成。
2010年新开办的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应统一按照25%的税率申报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 3.2009年12月财务报表
4.2009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及相关附表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第一和第二项资料可在中山国税网“下载中心-企业所得税报表”栏目下载。备案及年度申报同时进行的应提供年度申报表主表一式四份)
(四)程序及注意事项
工业企业报分局税源管理一股,非工业企业报税源管理二股。
五、核定征收方式的适用范围(国地税)
(一)适用范围:2009年销售额为500万元以下核算未达要求的工商业
(二)2009年销售额低于以下标准的企业,原则上必须采用核定征收方法:工业100万元;商业180万元;运输500万元;其他200万元。
六、应税所得率(利润率)的评估参数(国地税)
(一)2009年评估参数
工业3%;商业批发0.5%;商业零售(含超市)2%;房地产10%;建安和运输业3%;饮食业和其他服务业5%。
(二)2010年:不低于2009年的评估参数
(三)计算方法
纳税调整后的所得(补亏前)/营业收入,即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的23栏/1栏
地税部分宣传内容摘要:
一、地税企得税汇缴相关问题说明
(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提交的申报资料、申报注意事项、2009年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文件,将挂在“中山地税-小榄分局-信息通知栏”网站上,请各位纳税人自行登陆查看。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备案
1、按照粤国税发〔2010〕3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分局已分列出高新企业、研发费、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备案资料要求。请纳税人登陆“中山地税-小榄分局-信息通知栏”查看《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备案登记要求》,提交完整的资料。另外,办理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备案须于3月31日前按要求将资料提交地税分局管理股。
2、根据分局去年对部分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情况,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不符合优惠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的问题。
企业主要问题是研发费方面的:
(1)研发费用核算不清晰。部分没有专账管理,部分虽有专账管理,但涉及的原始凭证不齐整,出现较多补开凭证的现象。
(2)有多个项目的企业,项目之间分摊研发费方法不明确,且没有对各个项目设置专账。
(3)人员混乱。研发人员可能由各个部门的人员构成,工资核算却全部在研发费里支出享受加计扣除。(4)研发人员的学历证书不齐整,存在鱼目混珠的情况。
上阶段财政部对我省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符合规定问题(包括研发费用核算不清导致无法计算占比的情况),暂缓其08年高新资格,并按规定补征相关税款,待企业整改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再恢复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近期市局也将组织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核查情况进行处理。
现分局重申,对不符合优惠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企业,将不予办理优惠备案,敬请广大纳税人在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前,准确评估自身条件的符合程度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备案资料。对09年已备案享受高新技术优惠的企业,请在今年汇缴期间自查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并及时整改。
(三)关于受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的相关问题。
1、受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要求
纳税人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须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在财产损失发生年度12月31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分局四楼综合股。
须提交的资料:(1)书面申请(加盖公章)(2)《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表》(一式三份)(3)《财产损失明细表》(一式三份)(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5)证明企业财产损失的其他资料。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四)地税要求提交涉税鉴证报告的范围可参考国税,具体的涉税鉴证要求请登陆分局网站信息通知栏,查看《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二、2010年新开账簿还未贴花的业户请到地税征收大厅1号窗购买印花税票。
三、请相关纳税人于3月31日前进行0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十二万以上的个税申报、0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地税发票换版工作于3月31日结束,请仍存有旧版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尽快到分局发票窗口办理换版。分局已将发票换版后目前使用的发票类型挂在分局网站上,请纳税人登陆查看。
五、增值税免抵部分需计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税[2005]25号文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可将经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审核盖章的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免抵税额”作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并在次月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六、关于中山市实行流动人员积分制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流程和须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为单位法人的,应提供单位书面申请(盖公章)、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盖公章),经分局领导批准后,由分局综合股受理。
(二)申请人为任职于某单位的自然人的,应提供单位的任职证明(盖公章)、个人书面申请、任职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经分局领导批准后,由分局综合股受理。
备注: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单位或个人开具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房产、土地两税的相关问题。
(一)根据《中山市地方税务系统办理税费事项流程》的通知,新开业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如果经营场地属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2009年的房产、土地两税申报(含自有自用、承租发票的核销)交表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未交表的纳税人应按“中山地税网--小榄分局2009年10月15日的网上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对自有自用部分的两税,待我分局核实有关资料后再通知具体扣缴税款时间。
补充:对承租房产的纳税人,须在2010年4月20日前,带租金发票到小榄地税局管理股办理核销手续。
(三)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文规定,所有使用土地及房产(包括实际占用但闲置的土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除细则规定免税的情况外,都要缴纳土地、房产两税。另外,按照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是指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内的房屋原价。如纳税人未按规定执行《制度》,房产原值中未包含土地价值而导致房产税计税原值偏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财税[2008]152号文规定,重新予以评估。对使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07年1月1日后自行开发或外购的房产,其土地使用权如果已按《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认定为成本的,在计算房产税时其土地价值可不并入房产原值。
八、重申财务报表上传的要求。
请纳税人在每月税期申报前如实上传当月的财务报表。对于延后上传财务报表或上传零数据报表的纳税人,分局将列入重点稽查对象。
九、近期个人所得税政策热点。
个人转让限售股、股权转让所得和企业清算未分配利润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