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乡一中同学会文件_重庆一中同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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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乡一中同学会组织机构和章程(讨论稿)
理事会成员:王文才王斌赵月君黄体光薛存刚丁贺峰 会长:刘德生(代理)
副 会 长:张廷阳
副 会 长:钱勇
副 会 长:乔华芳
秘书长(兼会计):王兴立
财务总监:乔德英 孟凡玉
简介
清水河乡一中同学会成立于2008年,由当初的十几人发展到现在的三十多人,5年来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伴随着各级同学的加入以及恩师的参与,逐步形成了小的规模。清水河乡一中同学会是不分级别、贵在参与的综合性同学会。
清水河乡一中同学会章程
第一条宗 旨
为了使清水河乡一中同学能有一个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帮互助,促进同学共同发展的群众性自发组织,特成立本同学会。
第二条会员
凡清水河乡一中的同学,承认本同学会章程,均可志愿加入会员。
第三条组织
本同学会设立理事会,职务如下:
1、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为同学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同学会的日常工作。
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采取与会会员同学讨论并一致通过的方式,直接从会员中选出。
3、理事会任期为3年,可连任。
4、同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所作决议必须由半数以上会员出席并通过才有效。其具体职责为:
(1)听取与评议同学会委员会的工作;
(2)选举或罢免同学会会长;
(3)制定和修改同学会章程;
(4)审议会费收缴、支出情况;
(5)讨论并决定其他旨在达到本章程第一条所指之目的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会员义务
1、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
2、维护同学会利益。
3、积极帮助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利
①
1、同学会每位成员都拥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的权利。
2、每个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会委员会工作的权利。
3、每个会员拥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六条会费
1、会费来源:会员每年缴纳的会费为200元;每年缴纳一次,每年聚会的时候交(亦可提前缴纳),由秘会长通知缴纳;可以委托他人代缴,或以汇款方式缴纳;
2、会费管理要在会员大会的监督下,由会长负责管理,副会长3名及秘书长专门负责监督。
3、会费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设立储蓄专户,专款专用。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必须的通讯、联络、交通、文件打印等项费用可以从会费中开支;建立会员公共的网络、信息平台所需的费用及召开会员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可以从会费中开支。
4、会费的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以追求会费最佳使用效果。
5、秘书长负责收集、整理、记录、通报以现金或非现金(报帐)等
方式对同学会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和事,并对以非现金(报帐)方式提供赞助的事项进行估值,列入非现金赞助项目。
6、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同学会聚会活动的不退会费。
7、同学会会员退会而又想入会的应适当补交部分会费。
第七条聚会与活动
1、清水河乡一中同学会每年组织一次全体会员聚会,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聚会活动一般历时1天,伴随着同学会日益扩大,如有省外省内其他地区的同学参加集合的情况下可再延长1天。活动内容尽可能做到年年有主题,次次有新意,使每次聚会都能成为凝聚浓情,增进友谊,奉献爱心,催人奋进,共同发展的盛会。如有多数会员提议,可随时开展活动。
2、聚会时间为农历每年正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
第八条交流
为扩大本会的影响,同时也为会员提供一个固定畅通的信息交流场所,本会建立了清水河乡乡一中同学会群(群号:18284559)作为平台,待时机成熟时建立专门的博客和网站。希望全体会员积极参与交流。
第九条说明
1、同学会会长及理事会成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及时通知会长或秘书长,以便联系。
2、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清水河乡一中同学会。
4、本章程自2011年2月27日(农历正月25)起生效。
以上同学会章程,希望全体会员认真阅读和领会其内容,认真遵守同学会章程,履行同学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主动、积极参与同学会的各项组织交流活动,为我们同学会的长期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请在群内留言或评论栏发里表您的看法和意见)。名词解释:
① 一切活动是1>聚会。
2>会员家中喜忧嫁娶(男会员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女会员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公公婆婆的一方,所有会员的子女结婚)的固定礼金。
3>会员老婆(老公)发生有重大事件或疾病时适当慰问。
4>会员家中有事,其他会员尽可能到场,以显同窗情谊浓。
5>会员之间有特别关系的,自己单独表示心意。
6>未想到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