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_编外聘用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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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 2007-10-12 ] 阅读:2413 次
一、聘用人员的原则
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聘用人员,报人事处审批;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人员。
二、聘用人员的程序
(一)公布聘用岗位和岗位要求,接受报名。
(二)聘用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由人事处审核:
1、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资格等证明材料;
2、教学、科研成果情况;
3、近期体检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推荐材料。
(三)填写>。
(四)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共同派出干部进行测试,按岗位要求评出分数和评价意见,确定预选名单。讲师和硕士以上学者可免
(一)、(四)项程序。
(五)人事处审批。
(六)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的待遇
聘用人员按以下
(一)、(二)方式之一发放工作报酬:
(一)以科研和指导我院青年教师为主要工作的,以及其他不便计量工作量的,按月发放(含各类奖金、补贴、津贴、工作量酬金等)报酬:
1、教授(含相当职务或二年以上高校工作经验的博士)3000元/月
2、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2200元/月
3、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1700元/月
4、助教(含相当职务)
1400元/月
5、一般技术人员(含相当职务)
1200元/月
6、其他人员
900元/月
(二)以教学为主要工作的按课时计酬:
1、教授(含相当职务或二年以上高校工作经验的博士)80元/小时
2、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60元/小时
3、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50元/小时
4、助教(含相当职务)
40元/小时
(三)住宿补贴
若自己在市区租房的,可按下列标准补助:
1、教 授(含相当职务或二年以上高校工作经验的博士)600元/月
2、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500元/月
3、讲 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300元/月
4、助教及以下人员(含相当职务)
200元/月
本院离退休返聘人员、本市区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及在本市区有居所的人员不能给予住房补助。
四、聘用时间
按学期聘用,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到放假前。
第一学期:9月1日至第二年1月15日;
第二学期:2月1日至7月15日。
如有特殊情况,聘用时间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经学院人事处审批,并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上班;未经人事处审批,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3、聘用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核,未能合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酌情减发工资或解聘。
4、用人单位应在被聘人员聘期满前一个月,对被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人事处。
5、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期满前十天,到人事处领取离院通知表,凭人事处出具的离院通知表到院内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给予发放当月工资。
六、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有权解聘: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损坏学院声誉和利益;
3、违法违纪;
4、其他不良行为。
七、附则
1、本办法自二○○三年七月十五日起实行。
2、原学院规定与该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该文件为准。
3、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