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申报指南_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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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2015年我市科技计划中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围绕产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需求,鼓励开展产业技术研究、民生科技研究、对外合作研究等专题的项目研究,以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专题及要求 专题一:产业技术研究
本专题围绕电动汽车、轨道交通、海洋工程、数控装备、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新药创制、医学诊断试剂、医用材料、新型医疗器械、新型显示、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超算应用、人工智能、新材料、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智能电网、绿色建筑、集中供冷(热)等广州市重点产业领域,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成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产业技术研究项目。
(一)项目类别。
1.类别一: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
本类别项目旨在引入国内优势创新资源,鼓励高校、科研机
2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支持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神经及精神性疾病、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危险因素及高危人群早期筛查、早期诊断、特色救治及康复技术研发与推广,社区综合干预适宜技术研究应用及示范社区创建。
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研究:支持开展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的早期筛查、预警及监测体系建立、早期诊断及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心理援助研究。
优生优育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开展重大遗传性疾病产前筛查及干预措施研究,重大出生缺陷疾病早期诊断及治疗技术研究。
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及示范应用:支持开展医学影像、血液净化、医用3D打印、新型手术器械、新型医用材料、智能可穿戴式医用设备的临床示范应用,基层适宜医用器械的示范推广。
2.都市型现代农业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优势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及种苗设施快繁技术产业化示范:支持开展优质、高效、抗性强的蔬菜、花卉、水果、林木、禽畜新品种选育;利用设施开展优质种苗快速繁育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
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研究及应用:支持开展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农产品中重金属、农药和病源微生物等有害物质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及设备开发;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技术及其标准研究,水产品有害物质的检测技术。
特色农产品保鲜与精深加工技术研究:支持开展蔬菜、水果、畜禽肉制品、水产品保鲜、储运和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能带动产业链延伸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新型功能食品的研制与产业化。
新型农用生物制品开发:支持开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动物疫苗、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开发与产业化。
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及安全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开展广州地区基本农田镉、铅、汞重金属溯源及源头控制、原位钝化与固定、超富集植物应用、农艺调控等技术研究与应用。
3.生态环保与城市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 城市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支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除臭、脱水、运输处置及资源利用技术研发与设备开发;城市污泥减量及资源利用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及装备研发。
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示范:支持开展废旧电池、废旧汽车零部件、木质废弃物、废旧塑料包装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及处理装备研发。
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本地区雾霾、大气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成分特征分析和源头控制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气象条件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预报预测技术研究。
城市排水监控、污水治理及水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开展城市排水系统在线监测与控制技术研发;城市雨水污水排放处理新技术研发;湖泊景观水体的水生态系统构建以及村镇水体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
6济建设和国家外交服务。
(二)申报对象和项目要求。
1.本专题申报对象为广州地区有对外科技合作需求且与外方签署了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优先支持企业或项目成果的应用方牵头,大学和科研院所参与,共同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合作。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内容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权益分配;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
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或同等)职称,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需包含国(境)外合作机构一个或以上成员。
2.项目以应用技术、实用技术、试验推广开发技术等为主要内容,必须是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项目与国家和省的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结合,优先支持具有明确市场需求、应用和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项目,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或信息交流、培训和能力建设、生产或市场推广项目。
3.项目成员单位必须包含一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填写名称时须注明国别或地区),以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为主。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合资公司(机构)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国(境)外合作机构(广州市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除外)。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合作各方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三)专题支持额度。
本专题重点支持方向1的财政资金的支持额度为200万元,申报单位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重点支持方向2、3的财政资金的支持额度为100万元,申报单位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申报时必须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
二、项目实施期限
本指南所指项目的实施时间统一自2015年上半年开始,实施期限为3年。
三、经费支持方式
本指南所指项目采取前期资助方式,分期拨付。支持经费采取一次性论证,分两期拨付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第一期经费(项目支持经费总额的60%),经中期检查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后,拨付第二期经费(项目支持经费总额的40%)。对于经中期检查未能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项目,停止续拨经费并按项目终止处理。
四、申报材料
见总指南要求,并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此外,申报专题三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的中外文复印件(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原件作受理查验核对,否则将视作形式审查不通过);
(二)国际查新报告。
五、主要评审方式及重点评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