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绩效综合考评意见_综合绩效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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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全县绩效综合考评意见
为充分发挥绩效综合考评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群的积极性,激发工作潜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2010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绩效综合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原则
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分类进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重点工作实行“一票认可”和“一票否决”制;招商引资实行“一票肯定”制。绩效综合考评结果及百名股长民主考评结果与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二、考评范围
1.各镇(场)党委、政府。
2.县直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事业单位,上级驻涡有关单位(分类名单附后)。
3.企业(含驻涡企业)。
4.先进个人:县直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镇(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单位分类
一类单位(25个,各镇场):城关、义门、高炉、青町、城东、城西、闸北、龙山、西阳、双庙、楚店、高公、新兴、石弓、曹市、临湖、丹城、店集、陈大、马店集、牌坊、花
牵头组织各考评单位按权重打分)
①财税(权重15):国税、地税、财政
②工业(权重15):规模工业企业增加数、新增私营企业数、规上工业产值、规下工业产值
③农业(权重15):粮食产量、肉类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纯收入、转移性纯收入)、新增农业龙头企业
④招商(权重25):实际利用内资、新上固定资产投放2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
⑤商贸(权重7):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总额 ⑥项目建设(权重15):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项目谋划任务(职工平均工资)
⑦就业再就业(权重8):城镇新增就业、转移新增就业(2)民生工程(70分),由民生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考核
(3)单独考核的重点工作(90分),考评单位由重点办牵头组织,国土、建委、新农办进行考核
①土地复垦置换(30分)②集镇建设(30分)③新农村建设(30分)
2.实行“一票否决”工作(240分)
(1)计划生育工作(100分),考评单位计生委(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0分),由政法委牵头组织,综治委、民政局、司法局考核
(3)信访稳定工作(30分),由信访稳定领导小组办公
(1)党建工作(40),考评单位县直机关工委(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0分),由纪委牵头组织监察局考核
(3)宣传工作(50分),考评单位由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容局考核
(4)机关效能建设(50分),考评单位由县纪委牵头组织监察局、效能办考核
4.领导交办事项(30分),由县委办牵头组织县政办考核
5.评议(90)
(1)县领导评议(30分),由县考评办组织(2)三代表一委员评议(30分),由县考评办组织(3)镇场评议(30分),由县考评办组织
(三)企业考评
1.参评企业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必须与上年持平或超过上年。
2.纳税实绩超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参与企业税收排行榜评比,纳税实绩在500万元以下企业,参与企业发展贡献奖评比。
(1)企业税收排行榜按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实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企业发展贡献奖综合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实绩及增幅综合评定,具体方法如下:
①企业考核以上缴地方财政收入10万元为基数100分。②企业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比上
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表彰奖励不作为主管部门和镇(场)的加分因素。
减分:
1.当年受到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分别减10、5、3分;受省级1次、市级2次以上(含2次)或县级3次以上(含3次)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资格。
2.当年季环评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分别减3、2、1分。3.出现“三乱”行为,破坏经济环境,举报查实,每一起减10分,考评单位县纪委
4.行政执法审批管理百名股长评议最后一名的,其所在单位减2分。
5.县直行政审批项目进站和服务工作作为减分因素,最高减分20分,考评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作为减分因素,最高减分10分。考评单位县食品安全办。
7.依法行政作为减分因素,最高减分10分,考评单位县法制局。
(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标准及考核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分别另行制定。
五、考评办法
注重平时考核,抓好年终考核。各考评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重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县考评办统一汇总。特殊情况确需年终进行考核的,经县绩效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同
各30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0元。
2.二、三、四单位设先进单位奖20个,按各类总分排序,二类单位前12名、三类单位前6名,四类单位前2名为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嘉奖,授予奖匾。颁发奖金各10000元。
一类单位绩效考评总分位列前10名,二类单位总分位列前20名、三类单位总分位列前10名,单位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比例按20%确定。
设立进步奖。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与上年相比进升3个位次以上的一类单位,奖金各5000元,奖匾各一块。凡获综合奖的单位不再给予进步奖。
3.企业考评奖
税收排行榜奖。对贡献地方财政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奖励由县委、县政府另行议定。
企业发展贡献奖。奖金总额100万元,奖匾各一块。企业实获奖金=奖金总额÷企业总分数×本企业实得分数
以上奖项奖金的来源:镇(场)和县直部门各奖项均由县财政支付;企业奖项,县财政支付30%,其余从企业税后利润支付。获奖单位可拿出不少于20%的奖金,直接奖励班子成员和有功人员。
4.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200名。其中:镇(场)100名,先进个人评选数,城关、闸北、曹市、青町、牌坊各5名,城西、双庙、楚店、高炉、石弓、龙山、义门、新兴、临湖、丹城、马店
管理权限实施。
3.受奖励和惩处以外的镇(场)和县直单位,为合格单位。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比例按15%确定。
4.凡被“一票否决”和政风评议不满意单位、季环评当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倒数第一的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比例按10%以下确定,并取消其单位评先资格,取消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免一年。凡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取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5.关于招商引资“一票肯定制”。凡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且当年引进落地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并被评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在没有被“一票否决”的前提下,年度绩效综合考评直接评定为先进单位。
6.关于重点工作“一票认可”“一票否决”制。对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的,在年度考评中,在没有被“一票否决”的前提下,直接定为合格单位;对未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在考核结果的评定中直接定为后进单位。
7.凡被“一票否决”和当年的后进单位取消其先进个人的评选。
中央、省、市属驻涡部门和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由县绩效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属于应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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