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_内部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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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2.代理的种类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采取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可把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进行协商的过程。
6.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他人提出包含合同具体内容并希望与之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投标书是要约)
7.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容许当事人撕毁合同。8.以下情况要约不得撤销:其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其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9.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0.合同成立的时间: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B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C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缔约过错是于合同缔结之际发生的。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a缔约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B当事人有过错C有损失d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12.合同的生效: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3.《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4.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5.《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6.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7.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单位对发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履行合同,对发包单位来说,就是由第三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第一,与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况相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仅是债务履行的辅助人;第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别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三,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不得造成消极影响,即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18.履行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义务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9.约定解除两种方式:一是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0.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履行期限
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罚。
22.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抵押、质押、定金是根据当事人的合同而设立,称为法定担保。留置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设立,无需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称为法定担保。保证是以保证人的财产和信用为担保的基础,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是以一定的财产为担保的基础,属于物的担保。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质押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订金不是合同的担保形式,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意义。2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
全部承包方式----承包商
部分承包方式---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推举一方为担保人,并在承包合同中注明。
分段承包方式-----业主
承包商只提供劳务的承包方式----业主
第三者保险----业主
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
1.工程强制招标范围: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b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B重要设施、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C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D.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各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区别:(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