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_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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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平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下属的一级监管企业。
二级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由所属一级企业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及奖惩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专职书记和组织配置的总经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副职人员不适用此办法。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的二线人员不适用此办法(包括正职和副职的二线人员)。
第四条 区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
企业。包括北京市平谷区地方铁路局、北京宏佳源工贸公司、北京星宇昊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北京绿都畅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平谷区供销合作社、北京金谷科工贸集团、北京平谷区液化石油气公司、北京绿都沃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谷龙国际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章
指标确定
第十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投融资建设类企业考核指标包括:
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职工收入增长率、融资任务完成率、融资成本降低率、各类投资增长率、应收款项回收率。
分类指标:包括重点项目指标、安全生产指标、党务及维稳指标、重大事项上报指标。
综合评价:指区国资委根据企业全年工作表现给予的综合评分。
第十二条
民生服务类企业考核指标包括:
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职工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款项回收率。
分类指标:包括客户数量指标、客户满意度指标、重点项目指标、安全生产指标、党务及维稳指标、重大事项上报指标。
综合评价:指区国资委根据企业全年工作表现给予的综合评
3.净利润增长率:是指企业本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与上年度净利润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增长率=本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上年度净利润*100% 4.职工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本年度职工收入增长额与上年度职工收入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职工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职工收入增长额/上年度职工收入总额*100% 职工收入包括职工应发工资数、各种福利、过节费、奖金等收入,以及单位负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和支付的各项保险数;
此项指标为企业所有在岗职工的全年人均数。
5.融资任务完成率:是指企业本年度融资数量与本年度融资任务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融资任务完成率=本年度融资数量/本年度融资任务*100% 融资任务是指区政府、国资委下达给公司的融资计划。6.融资成本降低率:是指企业本年度单位(万元)融资成本的降低额与上年度单位(万元)融资成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融资成本降低率=本年度单位(万元)融资成本的降低额/上年度单位(万元)融资成本*100% 融资成本包括融资费用和资金使用费。融资费用是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资金使用费是指企业因使用资金而向其提供者支付的报酬,如股票融资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发行债券和借款支付的利息,借用资产支付的租金等。
重点项目指标:指企业承接的政府折子工程、国资委立项的重要项目,以及企业为自身中长期发展所设立的相关项目。
安全生产指标: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所做的相关工作。
党务及维稳指标:指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维稳工作。
重大事项上报指标:指企业贯彻落实区国资委重大事项上报制度的情况。
第五章
业绩考核
第十六条
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按照年初签订的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七条
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签约双方的名称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考核指标评价按指标实际完成值和目标值进行比较,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和对应的权重计算分值。
第十九条
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第二十二条 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企业负责人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满30日内,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区国资委报告。
(二)区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各方面对企业的评价结果,形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对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区国资委可根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组织专项稽核检查。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为年度薪酬奖励,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办法由区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基薪的确定按照企业规模、贡献大小和企业性质,由国资委核定,企业负责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从其基薪中代扣代缴,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支付。绩效年薪与目标责任书中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企业利润总额挂钩。公务员和事业身份人员的基薪按照原工资发放渠道和标准领取,绩效年薪按照该办法从企业领取,须扣除财政发放的年终奖金。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为税前收入,应依
规章处理外,并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年薪。
第二十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重大不稳定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并酌情扣发其绩效年薪。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相抵触,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平谷区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3年起执行。
附件1:企业分类和分档
附件2:平谷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附件3:2012年党务及维稳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平谷区国资委
2012年11月13日
第一档企业条件:
①年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②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③年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第二档企业条件:
①年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②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③年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第三档企业条件:
①年利润总额在50万元以下 ②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 ③年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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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2.分类指标的满分为40分
分类指标的满分为40分。其中重点项目指标的满分为15分,党务及维稳工作指标的满分为20分,重大事项上报指标的满分为2分,安全生产指标的满分为3分。
①重点项目的满分为15分。每个企业的重点项目均不一样。全部完成,得满分15分;没有完成,视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②党务及维稳工作的满分为20分。(具体细则参照附件3)③重大事项上报指标的满分为2分。此项指标分数满分记2分,最多扣2分;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由于不按时上报重大事项发生不良后果的一次扣2分。
④安全生产的满分为3分。此项指标分数满分记3分,最多扣3分。
(1)企业按时完成国资委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1分)(2)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演练。(1分)(3)发生生产事故后,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国资委、安监局、消防局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分)
3.综合评价的满分为5分
其得分由区国资委综合各企业全年工作业绩给出。
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⑤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5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⑥应收款项回收率指标的基本分为5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2.分类指标的满分为50分
分类指标的满分为50分。其中客户数量满分为5分,客户满意度满分为5分,重点项目的满分为15分,党务及维稳工作指标的满分为20分,重大事项上报指标的满分为2分,安全生产的满分为3分。
①客户满意度满分为5分。客户投诉为0的得满分5分,客户投诉10个以下得2分,客户投诉10个以上的得0分。
②客户数量满分为5分。达到指标要求的得满分5分;达不到要求的视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③重点项目满分为15分。每个企业的重点项目均不一样。全部完成,得满分15分;没有完成,视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④党务及维稳工作的满分为20分。(具体细则参照附件3)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5分。
②收入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5分。
③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5分。
④职工收入增长率指标的基本分为5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分。
⑤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5分。
⑥应收款项回收率指标的基本分为5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5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加0.5分,最多加3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时,扣0.5分,最多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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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2年党务及维稳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共20分
一、企事业单位班子建设坚强有力(5分)1.班子整体团结,有战斗力、向心力、没有内耗; 2.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各尽其责; 3.群众威信好,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分以上; 4.政令畅通,工作雷厉风行; 5.班子成员无违法乱纪行为;
6.党、政正副职后备干部按1:1比例落实到位,有培养目标,计划,按时参加培训。
二、民主制度建设能够认真落实(2分)
1.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讨论,坚持及时向国资委请示报告;
2.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
3.单位财务、人事劳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三、组织建设有保障(3分)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一把手亲自讲党课;
2.党内组织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单位内部有党员
先进典型,国资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
3.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发展新党员; 4.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定期与党员沟通谈话; 5.定期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活动; 6.足额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募捐等事项。
四、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扎实、有特色(2分)1.宣传思想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效果; 2.树立单位内部先进典型、技术标兵、岗位标兵; 3.定期向国资委报送典型事迹材料。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序进行(2分)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单位作风建设制度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到人;
2.坚持落实“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议事规则”; 3.党内没发生被处分的党员;
4.勤俭办事,企业或单位成本同比下降,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见到成效;
六、维稳工作见实效(2分)
1.定期排查人民内部矛盾,矛盾化解在单位,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本系统、本区;
2.没有越级上访,来信来访得到及时处理;
3.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与者,积极做到“三无”。
七、调研信息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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