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管理办法_党支部书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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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作市第一批选派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选派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提升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主要职责
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要根据派驻企业情况,有效开展以“帮助开展企业党建、帮助扶持企业发展”为内容的各项活动,积极探索党建与企业发展互促共赢的有效路径,努力实现党建提升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1、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党员、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章》和省、州、市委关于促进企业发展及党建工作的政策规定。
2、按照“五有”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落实党组织活动阵地。指导企业党组织建立“三会一课”、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等各项规章制度。帮助企业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引导企业负责人和工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结合企业特点,建立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积极在企业党组织开展创建“五好”党组织活动,促进企业党组织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4、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
1意的要求,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指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企业。
5、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党员示范车间”、“党员示范班组”、“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身边无事故”等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企业发展做贡献。
6、及时向企业宣传相关政策,协助办理有关事务,帮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关心和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做好企业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8、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工作基本信息台账,积极开展“双找”(党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组织)活动,摸清企业从业人数、党员数量、生产经营状况、业主身份等情况,建立台账。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工作制度
1、到岗制度。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在企业工作期间,每月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选派干部《工作考勤表》,《考勤表》由第一书记本人填写,选派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所属党委审核后,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
2、报告制度。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要按时向市委组织
部及所属党委上报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3、请销假制度。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请假一周以内的,须经派驻企业所属党委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4、信息报送制度。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要向企业所属党委每季度报送1篇高质量的党建信息,一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2篇宣传党建等内容的新闻稿件;挂职锻炼结束后,每人必须向市委组织部和企业所属党委提交1篇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
5、廉洁自律制度。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管理规定,不准向企业要钱要物,不准向企业提不合理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要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1、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派出单位,每年为每名第一书记提供不少于3000元的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由第一书记支配使用,派驻企业审签,派出单位报销。
2、将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教育培训纳入市委组织部和企业所属党委培训总体规划,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从市管党费中适当补充。定期组织开展以党建知识、企业经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第一书记履行职责的能力。
3、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到企业任职期间,党组织关系
转入所在企业党支部,在原单位的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不变,在原单位编制、职务和身份不变,正常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不受影响。
4、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每年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的,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5、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任职期间连续2年考核优秀且未晋升过职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在同等条件下提拔任职时优先予以考虑。
四、派驻企业义务
1、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代表上级党组织,在企业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派驻企业要积极支持和帮助第一书记开展工作,并为第一书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在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派驻企业负责人可以邀请第一书记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兼职不取酬。
3、派驻企业和企业主管单位要积极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对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工作。
4、派驻企业认为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不能履行职责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第一书记的,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企业所属党委反映,对经查确不宜从事第一书记工作的要及时调整。
五、考核办法
企业党支部第一书记到企业任职期间,市委组织部对第一书记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
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照岗位目标任务,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现场查看等办法进行,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由考核组对选派干部做出综合评定。选派干部到企业任职政绩突出者,经组织考核,任职期间可以提拔使用,但必须在任职企业工作满2年;对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选派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选派干部任满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