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作家协会章程6_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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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作家协会章程(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屏山县作家协会是由屏山县文学创作作人才和文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县委、县政府联系全县文学写作人才和文学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屏山繁荣文学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屏山县作家协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双百方针”、“二为方向”,以及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发展和繁荣屏山文学创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屏山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 屏山县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宪法、法律为准则,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屏山县文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屏山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文学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会址设于屏山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组织全县文学创作作人员和文学爱好者加强政治理论和文化学习,提高文学队伍的道德修养、科学素养、文艺学养。
第六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多出优秀作品。
第七条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学创作活动,举行文学研讨会和笔会,交流创作经验,沟通创作信息,开展采风、协会间联谊活动。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讨论,加强对创作思想的正确引导。开展创作作培训,培养写作人才,发现文学新人。
第八条
加强协会管理和会员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文学创作的自由。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为会员从事文学创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第九条
编辑内部文学刊物《马湖》(暂名)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在县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媒体)发表2篇以上文学作品,或有文学作品获县以上表彰奖励。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作品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填写《屏山县作协会员登记审批表》;
三、经作协主席会批准入会。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给的创作任务;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创作成果,交流写作和投稿经验;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凡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 / 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九条 本会实行作协班子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 / 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2—4人,经主席提名,表决产生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理事会推荐名誉主席2—6人,由作协班子聘请。
第二十二条 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本会重要工作,由主席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主席主持),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部分理事参会。
第二十三条 作协班子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首届及改组本会班子由县文联牵头组建,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 主席为本会社团法定代表人,同时为理事会理事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工作,召集和主持主席会议、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本会重要文件。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社会捐赠、财政及其他部门投入、协会文学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在理事中确定会计和出纳各一名,负责协会财务工作。支出由主席一支笔审签。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会鼓励会员开展文学创作。对当年创作成绩十分突出的会员,根据经费结余情况,经主席会研究,可给予适当的现金或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屏山县作家协会班子名单
一、名誉主席
张华全
县政协主席、县书画院院长 冷远林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裴新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作协班子 主
席:王德敏
副主席:周邦忠 周洪湖 刘光友 秘书长:华
诚
副秘书长:徐敏惠
杨明春
屏山县作家协会班子分工(建议稿)
主
席:王德敏 主持作协全面工作。负责作协对外交流,主管创作活动,分管财务工作。
副 主 席:周邦忠 协助主席工作,负责作协常务工作,分管刊物工作,协助主席组织开展文学创作活动。
周洪湖 协助主席工作,分管会议事务、创作培训、宣传协调等工作。
刘光友 协助主席工作,分管组织建设、会员队伍管理等工作。
秘 书 长:华
诚 牵头负责协会日常工作,主管内外联络协调、刊物编辑发行等工作。
副秘书长:徐敏惠 协助秘书长工作,分管负责作协QQ群管理、作品收集、文学创作日常事务,兼任出纳。
杨明春 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协会资料、会务,协会内部管理基础工作,兼任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