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直封包裹的处理_可疑包裹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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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直封包裹的处理
临时直封邮件是指收寄局在普通包裹和快递包裹达到总包临时直封标准时,按照其寄达地所在的县(市)局建立临时总包封发关系,封发时拴挂有收件人详细名址的大件名址牌和寄达局为县市局的总包条码袋牌。在处理临时直封包裹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收寄局对包裹单件重量满20千克,脆弱包裹(“红杯”或“红杯水”)满10千克,同批交同一收件人能装满新2号邮袋的包裹或印刷品,应加拴写有收件人详细名址的大件名址牌后直封投递局所在的市(地)、县局。实行贴邮票办法收取包裹资费的分支机构收寄的包裹一律不得对外直封。
建立临时直封关系并采用“非专号”办法封发邮件时,袋牌上应在接收局名前冠以寄达省份名,同时还应在发寄局名前冠以主管市(地)、县名称。路单上的“原寄局”和“接收局”栏均需要写相关市(地)、县局名,不得只写支局所名称。
以下重点介绍邮区中心局对临时直封包裹进出口处理须注意的事项。
出口处理
当邮区中心局转运部门接收营业部门收寄的临时直封总包时,应查看总包是否拴挂有大件名址牌。无大件名址牌的经判断确为临时直封总包的,退回收寄局补挂大件名址牌,并向相关收寄环节发验。
查看是否拴挂128条码袋牌,无128条码的由邮区中心局转运部门补打条码并向相关收寄环节发验。严禁无128条码袋牌的临时直封总包邮件交发干线运输。
对于没有网上信息的总包,邮区中心局转运部门通过扫描总包条码袋牌的方式录入临时直封总包信息。
邮区中心局转运部门对本局所属营业窗口收寄的临时直封总包比照转口总包处理。
邮区中心局转运部门对经由本局经转的临时直封总包邮件如无128条码袋牌时,除向出口发运局发验外,还应补打条码袋牌后再发运。
进口处理
邮区中心局转运部门对无大件名址牌的临时直封总包按照错封错发向出口邮区中心局发验。转运部门将此类总包交本局包裹分拣封发部门,进行总包实物和信息的开拆处理,对拆出的内件进行散件分拣封发。
邮区中心局转运部门对接收的总包邮件进行分剔时,将拴挂有大件名址牌的本邮区进口临时直封总包挑出,统一交临时直封处理专台的人员,根据总包大件名址牌上的详细地址,直接将临时直封总包按照寄达地址所在投递局所属堆位分堆码放,利用条码识读器的“直接扫描”功能,逐堆编号并扫描条码袋牌,在系统的“堆位调整”界面,按编号逐堆上传,将信息调整至投递局所属堆位,按照本局区域内邮路或市趟邮路的发运计划进行配发和发运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严禁对进口临时直封总包的寄达局信息和袋牌条码进行修改。
邮政日戳知识介绍
路有
邮政日戳是邮政企业处理各项业务时使用的刻有地名和日期的特制专用戳记;是邮政通信的专用工具,表示处理邮政业务的一种戳记;是凭此确认邮政局所与用户之间,以及各生产环节之间责任关系的印信,所以说每一枚日戳都代表着一个邮件处理环节。同时,邮政日戳还是法律上的有效凭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仿造或冒用。因此,邮政日戳的保管要有详细的登记,由使用人签收并负责保管,防止丢失、盗用和滥用。
邮政营业日戳是指在邮政营业网点(含自办和代办)使用的用于收寄、封发各类邮件的日戳。邮政营业日戳分为普通营业日戳、专业营业日戳和风景营业日戳三类。普通营业日戳指邮政支局所和代办所使用的营业日戳,专业营业日戳是指集邮专卖店、函件直复营销中心、邮政报刊零售店、邮政分销直营店等独立的专业服务网点使用的营业日戳,风景营业日戳是指著名风景名胜所在地的邮政支局所和集邮专卖店等对外营业场所使用的营业日戳。
邮政营业日戳可盖销邮票,包括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的邮票图案,贴有邮票的各种集邮品,以及按规定盖印于邮件封皮、各种业务单据和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特准加盖的其他单式、凭证上,但不准加盖在空白纸张、簿册以及与邮政业务无关的各种册、页、单式上。
邮政营业日戳仅在邮政营业网点中经办业务使用,不得配发至各类管理机构使用。
在邮政支局所内设置并统一管理的专业柜台或店中店,不单独配发专业营业日戳,均使用普通营业日戳,必要时可以按照日戳下部的序号加以区分。
代办的专业服务网点不配发邮政营业日戳。
邮政营业日戳地名一般只用地名专名,不用地名通名。如江苏省应为“江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为“新疆”,北京市为“北京”,大厂回族自治县为“大厂”。
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只用市名,省(自治区)地名应省去。如湖北省武汉市应为“武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应为“呼和浩特”。
一般城市,只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专名,省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通名。如江苏省苏州市应为“江苏苏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