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事程序_基层民政法规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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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程序

(一)结婚登记可在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的任何一方办理 , 结婚登记当事人男方必须年 满 22 周岁 , 女方必须年满 20 周岁;.(二)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三)必须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 并要求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出生 年月日与户口簿上的相应栏登记一致。如有不 一致的地方必须到本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进行更正 , 并要加盖派出所的公章;

(四)如无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方可前来办理结婚登记。临时身份证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 但是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能代替身份证;

(五)户口簿必须是换代后的新证 , 原来的 红皮和蓝皮户口簿不能办理登记 , 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换 , 如无户口簿应到派出所补办或由派出所出具盖有红色公章的电脑打印户籍证明;

(六)携带三张二寸免冠合影彩照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步骤一:

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书面提出申请,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家庭收入情况或相关证明材料。

步骤二:

村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审核、上报工作。1.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2.对经评议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作出初审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评议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应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步骤三:

乡人民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的审核。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访问及家庭收入计算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将全部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实情况不符的,退回村委会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步骤四:

县民政局负责对乡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居民保障对象认真的审核,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进行审批。审批后将结果告知乡,由乡转告村委会,并委托村委会张榜公布3天以上,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每季度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进行复核,并按上述程序重新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条件

农村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对因患病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一定救助的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安吉乡户口的以下人员: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四)其它特殊困难群众。

2、申请农村医疗救助的程序

农村医疗救助在首先资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采取新农合报账后再报剩余部分的20%。

(一)农村日常医疗救助申请:

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对象《供养证》、优抚对象《优待证》,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报销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和救助凭证复印件。

下列情况不予救助:

(一)因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医疗费用。

(二)享受性医疗费用和购置营养品、保健品等。

(三)有劳动、劳务关系或者具有相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医疗费用(如工伤、交通肇事等)。

(四)其它不予救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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