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一中学籍异动管理补充之规定_学籍异动管理系统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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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一中学籍异动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转学(含转入和转出)、借读、休学等异动学籍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教学秩序,加快学籍管理的电子化步伐,依据《襄樊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襄教[2001]0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读和转入

1、凡欲在我校借读或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提供转学证、学籍档案,如实说明借读或转入原因,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户口属外省者,只能办理借读,原则上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入或借读。

①中专、中职、技校等非普通高中学生; ②民办、非重点高中等一般高中学生; ③表现欠佳,被其它学校劝退或开除的学生; ④无转学证、学籍档案等情形的学生; ⑤不服学校编班、约束和管理的学生。

2、经审批后,来我校借读或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当年中考成绩,并在财务室一次性交纳相应学费后,凭交费收据方可办理报到登记等相关手续。

3、借读和转入学生费用,借读学生原则上参照当年湖北省规定的高一新生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应学费,如2006年收费标准为高一21000元,高二14000元,高三7000元。

转入学生按我校当届择校生的分数对应钱数交费,且必须一次性交清。

4、分管校长依据财务室的正式收据,分别书面通知教导处和年级组负责人,安排学生进班就读,接受转入学生档案,进入我校学生学籍库。

二、学生休学

5、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病假达三个月以上,需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一年,要防止休学成为变相留级。

休学学生须出具县以上医院病情证明、个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教导处办理市教育局审批手续。

6、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必须出具县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和住院费用单及个人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后,分别书面通知教导处和复学年级组,安排入班就读,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原则上休学复学不得提前,特殊情况提前复学者,须按每学年2000元交纳学费,交费后,凭正式收据,由分管校长分别书面通知教导处和复学年级组,安排入班就读,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学生退学

7、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审批后,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注销学籍。

①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②家庭有特殊困难无法坚持学习者; ③连续休学两年以上者;

④无故旷课连续达四周,累计达六周者;

⑤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被学校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者。退学学生不得再取得我校学籍或返校就读。

四、学生转出

8、学生转出程序为:个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年级组组长、教导处主任、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批准。批准转出的学生须将学校有关费用交清、物品归还后,教导处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时学籍档案一并转走。

五、保留学籍

9、学生尚未毕业,但因参军等特殊原因可保留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个人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到财务室交纳后续学年度学费和补差费等费用后,分管校长审批,教导处办理。

10、保留学籍的学生在领取毕业证时,应按规定参加补考,并据实交纳补考费用。

六、相关要求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迫使学生休学、退学或变相留级。

12、每学期初由总务处检查在册学生和异动学生的交费情况,由教导处凭收据和分管校长书面通知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13、每学期初,由教导处、年级组将学生在册人数和异动人数分类统计报送校长、分管校长和相关处室并作好通报。

14、除校长外,其它人无权减免学生费用,学生交费一律由财务室收取并开具正式收据,其它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收取学生费用。

15、本规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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