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_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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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监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3日
2008年广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08年广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2008年全区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数量为78707台(套,辆),比2007年增加10.4%,其中锅炉11199台,增加5.77%,压力容器25883台,增加0.93%,电梯16671台,增加25.54%,起重机械18763台,增加22.48%,厂内机动车辆5912辆,增加0.99%,客运索道4条,与去年持平,大型游乐设施275台(套),减少2.14%。另有气瓶6658026只,增加5.84%,压力管道2503.52延长千米,增加13.76%。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51173人,增加21.33%。2008年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等五类设备数量分布见图1所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七类设备总量十年发展趋势见图2所示。
图1
2008年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分布图厂内机动车5912辆占8%起重机械18763台占24%锅炉11199台占14%电梯16671台(套)占21%压力容器25883台占33%图2
设备总量十年趋势图(1999-2008)*********0数量1999年411232000年422432001年432492002年454712003年526172004年568892005年609022006年674342007年709632008年787072
(二)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广西现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单位626家,比2007年减少0.63%。其中,设计单位35家,制造单位75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48家,气瓶充装单位371家。2008年广西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见图3所示。
图3 2008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设计单位35家占6%制造单位75家占12%气体充装单位371家占58%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48家占24%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全区质监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91个(含兼管),其中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个,市级14个,县级76个(含县级专管机构2个)。全区在职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237人。
全区现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14个,其中质监部门所属检验机构13个,行业检验机构1个;气瓶专业检验机构64个,检验机构人员共1131人,其中质监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64人。
2008年全区质监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24910次,责令整改各类问题9014个。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0819台(套、件)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08个;对9304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679个;对33673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定检率为97.6%,通过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消除的设备隐患6222个,有效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08年全区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6起,死亡5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51.5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3%、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 8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7%。
6起事故中柳州市2起,分别为压力容器和场内机动车辆,死亡1人、受伤1人,桂林市锅炉爆炸1起、死亡1人、受伤1人,南宁市电梯安装过程人员坠落事故1起、死亡1人,钦州市起重机械吊钩脱落事故1起、死亡1人,贵港市起重机械事故1起,死亡1人。
2008年全区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为0.76起,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为0.65人,比2007年分别下降40.2%、7.14%,万台设备事故起数略高于全国平均数0.74起,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数0.82人。广西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是近十年来最好的一年,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好转,特种设备事故继续保持平稳下降趋势。2000年至2008年万台设备事故趋势见图4所示。
图4
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543210万台事故起数万台死亡人数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4.63.84.33.53.792.892.331.762.292.161.771.141.51.041.270.70.760.65发生的6起一般事故中,按事故发生环节分,属使用过程发生的5起,安装过程发生的1起;从事故原因分析,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4起,无证操作1起,安全保护装置失灵1起;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仍是事故高发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保持平稳,在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设备数量大幅度增加情况下事故保持稳步下降趋势。
虽然近几年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仍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一是我区正处于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更多、更高参数、危险性更高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和工作量;二是老企业尚未完成产业升级,有相当数量的旧设备仍在使用,自动化控制水平低,难以保证“物”的安全;三是企业总体上规模偏小,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安全责任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制造、安装、使用、无
证上岗、超期使用现象仍然存在,成为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四是由于特种设备数量的迅猛增长以及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在监管人员数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情况
2008年,自治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家质检总局正确领导下,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ISO9001的管理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年”和两次“百日督查”活动,在保安全、抓节能、促发展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各项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
围绕迎奥运、保安全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主题,全区质监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责任和检查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区质监系统共检查特种设备隐患单位7037家,检查设备12965台,发现一般隐患9932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3896份,整改完成率98.9%;重大隐患440处,整改完成率96.6%,未完成整改的已列入治理计划,并逐项落实机构、经费、人员及应急预案。查处了非法制造设备76台、非法安装的设备122台、非法使用的设备541台,较好的完成了特种设备督查工作,确保了我区在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圆满的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实现了奥运、国庆黄金周、“两会一节”、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期间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分类监管,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针对特种设备事故可能造成的灾难程度,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规定及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分级管理及重点监控办法》,对不同的设备类型,分为一、二、三级特种设备,制定详细的监督管理措施。在隐患排查治理和第一、第二次特种设备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始终以容易发生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一类特种设备为重点监控对象,以化工、冶金、气体充装等企业为重点排查范围,制定督查方案,扎实推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针对我区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不够高、电梯运行故障时常出现、群众投诉较多的情况,通过重点场所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外地维保机构备案制度、一次检验合格率及电梯事故(故障)公布制度、安全预警制度和戒勉谈话等制度,建立了电梯动态监控网络,初步形成了电梯长效监管机制。
二是河池广维集团“8.26”爆炸事故后,质监系统全面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种设备逐一进行隐患排查,重点对氢气充装单位、液氯、液氨生产和充装单位、有聚合、裂解、加氢、硝化等危险化学反应单位等的要害部位进行了检查。
三是针对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冷冻企业(氨介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隐患问题,责令生产单位改进技术,提高联锁装置运行的可靠性,对原有在用的装置进行改造,进行强制检验检测等措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三)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为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全区各级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要求,分别制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液化气体罐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手册》等不同类别级别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业预案,并在历次应急演练中不断完善,基本满足特种设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要求。2008年全区质监系统共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29次,通过应急演练,锻炼了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了紧急状态下与有关部门协调作战能力。加大资金投入,购置防化服、有毒可燃气体探测仪、防爆对讲机、车辆等,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等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知识,发放宣传材料1万多份,接受应急知识宣传的群众1.5万多人。
广维“8.26”爆炸事故发生后,广西质监局邓于仁局长立即指示启动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谢瑾瑜副局长立即率领安全监察人员及专家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深入爆炸废墟之中勘察特种设备的受损情况,制定事故现场16个液氯
钢瓶、制冷系统30多吨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在现场救援总指挥部的协调下,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倒罐、搬运、转移作业,消除了可能发生严重次生事故的重大隐患。
(四)服务广西经济建设,确保建成特种设备“安全工程” 全区各级质监系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深入各地重点项目工地,主动上门服务,确保了工程进度与监察、检验工作的同步进行,自治区质监局领导亲自带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多次深入中石油广西石化、信发铝业、金桂纸浆等重点项目工地,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指导和帮助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进度与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等问题,把好安全技术关。
(五)扎实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积极落实自治区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对特种设备节能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工作,2008年开展了4t/h以上工业锅炉的运行能耗状况调查,取得1111台4t/h以上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对2006年和2007年运行状况和煤耗数据,对煤耗偏高的锅炉,结合锅炉定期检验向使用单位提出进行改造的建议,落实了节能改造措施。2008年全区完成工业锅炉节能改造103台,水处理达标1415台,完成司炉工节能培训2891人,淘汰严重耗能锅炉24台,有10个节能新技术投入应用,超额完成了国家质检总局布置的“三个万”节能工作目标。
四、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
依据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 “安全生产年”、“质量和安全年”
“三项行动”总体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生产安全工作部署,2009年全区质监系统重点强化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落实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责任,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有效性,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三个新”目标,即:服务上新水平,技术上新手段,管理上新台阶。
(一)围绕“质量和安全年”和“三项行动”等主题,切实抓好特种设备安全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突出抓好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重大建设工程以及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执法。
2.结合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形势和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事故多发设备以及薄弱环节的隐患治理,着力治理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中遗留的事故隐患,重点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行动。
3.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围绕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制度,展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对经济、民生的重大作用,普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基本知识。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住宅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生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四个专项整治。
1.住宅电梯专项整治:主要目标是推广应用电梯动态监管系统和贯彻落实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违法行为扣分办法,提高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减少电梯困人故障和电梯事故的发生。
2.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一方面继续落实吊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整治,11月底前完成技术改造,不能完成技术改造的全部停止使用。另一方面是基础建设工地(包括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要加强对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管。
3.压力容器的专项整治:一是汲取广维集团“8.26”爆炸事故的教训,加强对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压力容器的整治,聘请行业内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的监控,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二是加大对气瓶检验机构的监察力度,监督其对国家规定报废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报废处理,严厉打击将报废气瓶修理翻新后销往农村等违法行为。三是推进车用气瓶、液氯、液氨等危化品气瓶电子标签等信息化动态监管试点工作。
4.压力管道元件的整治,重点是对制造单位排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准入条件,加快许可证转换,开展证后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压力管道元件的无证制造和非法使用行为,推进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工作,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压力管道元件安全监察,严禁使用无证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预防和减少
事故发生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立了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有关单位责任和工作要求,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职责,为履行好国务院赋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职能,今年重点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是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掌握国家有关事故调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科学公正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四)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一是为市级配备人员救援指导防护装备;二是分别组织专项应急救援技术培训,重点为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的应急救援技术培训;三是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指导专家队伍和装备,加强与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等专业救援力量的合作,充分发挥其抢险救援主力军作用;四是继续开展专项应急救援演练;五是组织特检机构专家队伍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结合定期检验的情况、存在或出现隐患的情况、安全管理的水平,为安全监察机构提供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网络,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
有效性
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动态监管系统,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二要建设网络作业人员考核系统,推进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题库化和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模拟化,探索锅炉、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模拟考试,加强对考试机构的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作业人员考核质量;三要逐步完善县级监察人员动态监管装备;四要探索将监管网络延伸到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和大型企业。
(六)继续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一是积极宣传、引导使用单位对在用锅炉开展能效测试;二是积极宣传、引导能效偏低的锅炉、电梯等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并对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得到改造后的节能数据;三是开展锅炉产品节能测试,并公布测试结果;四是加快锅炉在线能效测试科研项目的进度,完成鉴定并推广使用;五是落实新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锅炉水质的管理及锅炉节能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六是加强司炉人员节能培训的检查指导;七是逐步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能效偏低的产品设计不能投入生产。确保完成国家质监总局确定的以锅炉使用环节为重点的“四个五”节能工程。
(七)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 1.创新安全监管模式,落实“三抓手”工作思路,加强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监管,从源头确保产品安全质量。一要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及实际运行情况,重点抽查企业在生产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安全技术性能上是否符合发证条件的要求;
二要加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监督抽查,按索证索票的要求,检查其受压元件所用材料的票据是否齐全,抽查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执行情况;三要加强对产品监督情况的统计分析,公布企业产品的质量状况,引导市场选择质优产品,形成良性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2.引进高新检测技术,加快RBI、TOFD新检验技术在广西推广和应用,提升我区特检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手段。
3.积极推进重要场所电梯的动态监控试点工作,提高电梯安全监管的有效性、时效性。
4.探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正案关于“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的规定,试行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设备从业人员雇主责任保险、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安全责任保险和特种设备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四个险种的制度,建立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
主题词:特种设备 安全 情况通报
印送: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广西质监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