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农业机械管理使用情况调研_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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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农业机械管理使用情况调研
为全面掌握当前农业机械管理使用情况,加强全县农机安全监管,东阿县农机监理站组织相关人员,自2012年4月20日至7月19日深入姜楼镇、渔山镇、陈集乡三个乡镇,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农机管理使用现状
1.登记挂牌情况。三个乡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有量2936 台,其中小型拖拉机2064 台,占70%;大中型拖拉机500台,占17 %;联合收割机372台,占12%。2936台中,登记挂牌的有1904台,占65%,未登记挂牌的1032台,占35%。其中小型拖拉机登记挂牌1268台,占拥有量的43%,大中型拖拉机登记挂牌的418台,占拥有量的14%,联合收割机登记挂牌的218台,占拥有量的7%。未登记挂牌的拖拉机大多为80、90年代出厂,其中20%已经达到报废标准、60%以上有关手续已丢失,不符合国家规定登记挂牌条件。
2.年检率情况。所调查三个乡镇纳入牌证管理1904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中,参加2011年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的1142台,占拥有量的39%,占登记挂牌数的60%。其中小型拖拉机年检581台,占保有量的31%,占登记挂牌的51%;大中型拖拉机年检合格376台,占登记挂牌的90%;联合收割机年检185台,占登记挂牌的85%。由于小型拖拉机大多出厂早,使用年限长,使用率低,机手不愿意参检。而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大多是2000年以后出厂的,挂牌率、年检率相对较高。
3.机手持证情况。所调查三个乡镇的2936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中,具有有效证件的农机驾驶员为3005人,持证率为102%。这个情况是大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一车有多个驾驶员的原因。
二、农机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拖拉机用途从兼用型向纯农用型转变。推动这一转变主要有二个动因,一是拖拉机运输市场变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拖拉机兼营运输业,速度慢,装载量小,效率低,工作环境差的缺陷日渐显现,效率高、耗油低、机动性好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已取代拖拉机占领了农村运输市场,拖拉机作业范围基本已回归农田。二是随着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推广,小型拖拉机逐渐淡出农机作业市场。大型拖拉机从耕、种、管、收一条龙服务。在加上灌溉电气化的推广,小型拖拉机没有了用武之地。多数一年用不了一次,又舍不得卖废铁。
2、拖拉机老化现象严重。从调查看,大多是1995年以前出厂的小四轮拖拉机,这些机车机型陈旧,科技含量低,功能单一,作业效率低下,其油耗率超过标定值,发动机有效功率低于规定值。拖拉机超期服役,由于其安全技术状况差,达不到挂牌、年检标准要求,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县农机挂牌率、年检率。同时,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超期服役,导致拖拉机安全性能、经济性能、环保性能恶化,致使拖拉机能源消耗增多、环境污染严重、作业成本增加、安全隐患严重。
3、进城务工人员增多,使拖拉机利用率不高。一些农机户全家常年在外打工,关门大吉,进村办理农机业务根本找不到人。据调查,在未登记挂牌、年检的拖拉机中,80%以上属于这一类。这些拖拉机一般只耕种自己的责任田、拉运肥料、农产品和农作物秸秆等。目前我县拖拉机农用型占绝大部分,还有部分以农用为主、兼用运输。由于大多从事农田作业,拖拉机只是在“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从事耕种、收获作业,其集中使用时间一般在1个月左右,其余时间除偶尔用于浇地外,一般都停放于农民家中,处于闲置状态。一方面拖拉机数量多,另一方面使用时间短、使用范围窄,导致我县拖拉机利用率很低。
4、拖拉机燃油补贴机制不合理,增加了作业成本。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农业机械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但是,现行的农用燃油补贴办法是按照小麦播种面积直补到农户,而不是直接补贴到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这明显是不合法的。一方面,本来应该免交养路费的拖拉机现在却额外增加了燃油税支出,增加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小麦等粮食生产只是农业生产的一个方面,其他经济作物、林果生产环节根本得不到燃油补贴政策的实惠。相对于渔业用油的补贴办法,经营效益最低的农机户不但没有享受到国家政策优惠,而且还变相增加了成本,对此广大农民意见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买和使用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机管理使用的对策和建议
1.依法理顺燃油补贴机制。建议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尽快改进现行的农用燃油补贴办法。参照目前渔船燃油补贴方式,对拖拉机燃油实行按动力给予补贴,让拖拉机所有者直接受益。这样既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也有利于保护、调动使用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的积极性,带动先进农业装备的推广应用,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推动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的持续稳定发展。
2.建立拖拉机强制报废制度。《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建议:一是尽快出台拖拉机报废标准。可结合拖拉机的使用年限(或累计作业时间)、功率降低值、燃油消耗率、尾气排放情况和安全状况等指标制定拖拉机报废标
准;二是制定报废程序。可参照机动车的做法,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机自身特点,制定易于操作的报废程序;三是对拖拉机报废更新实施财政补贴。机主的主动报废意识不强,经济因素是关键,因此应该对报废更新的拖拉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四是建立拖拉机报废回收制度。指定企业依法开展报废拖拉机回收业务,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者再次使用或违法拼装牟取暴利。同时,农机部门要根据拖拉机报废情况,及时调整拖拉机保有量统计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3.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搞好农机安全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农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使农机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电台、电视台制作农机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和讲座的形式,向广大农民和农机手宣传搞好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深入乡镇宣传。出动农机安全宣传车,利用农村集市,通过广播、展板、图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三是不断拓展宣传渠道。针对农机管理工作重点在农村的实际情况,在重点乡村公路两侧和农机安全示范村,制作农机安全标语和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栏,开辟各式各样的小栏目,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
4.理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一是要切实加强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逐步规范,将其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加强监理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在乡镇、村设立农机安全协管员。拖拉机管理的重点、难点都在乡镇、农村,故此加强乡镇、村一级农机安全管理力量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管的重要一环。针对当前基层农机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设立农机安全协管员是当务之急。农机安全协管员应归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统一管理,以便工作的开展。三是借鉴外地经验。学习黑龙江省农机、公安联合执法经验,建立农机、公安交警联合执法机制。由于农机部门没有上路执法权,拖拉机安全监管单靠农机部门一己之力很难做好,建立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制度,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以切实消除拖拉机安全监管“盲区”,确保乡村道路交通安全。
5.强化拖拉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一要把好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考核关。农机化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监理部门,要根据考核标准,严格把关,杜绝为不合格驾驶员核发驾驶证;二要把好年度检审关。提高机车的技术状态,杜绝病车、改装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三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四要搞好农机安全示范单位建设。使其真正发挥农机监理机关与机手桥梁作用,切实解决机手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设立村级安全协管员,协助农机监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机手的安全行车意识。
6、强化农机安全执法检查。乡镇农机监理员要进村到户,做好漏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审工作。农机监理稽查队要深入辖区内乡村道路等农机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违章行为,重点检查“无牌、无证、无年检”的“三无”现象,督促机主办理挂牌、办证和年检手续。(王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