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报告关于黄寨镇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_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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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曲县黄寨镇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
09秋法本
二〇一一年九月
我就职于阳曲县黄寨镇,与黄寨镇司法所同志一同进行了近3个月的社区矫正专项工作,感触颇深,因此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以阳曲县黄寨镇为例,我认为黄寨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对尚且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相关见解。
一、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其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2007年6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太原市六城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0年1月,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县全面推行。
二、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黄寨镇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矫正体系,严格按照《太原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实施工作,目前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落实了工作。
(一)建立了组织机构网络
黄寨镇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矫正工作,各派出所、司法所确定了专人负责,各村委会还确定了一名社会志愿者和一名监护人。
(二)制定了方案与相关细则 我会同黄寨镇司法所等有关人员,按照上级相关精神制定《黄寨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制发了《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通知》和《黄寨镇社区矫正工作若干规定》,就社区矫正的每个工作环节、矫正对象衔接等进行具体细化,明确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三)充实了基层司法所力量
黄寨镇积极为社区矫正工作解决财力、物力方面的困难。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司法所每月工作例会加强司法助理员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凝聚了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合力
配合县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具体行动,真正的明确了分管领导负责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摸排核查行动,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五)强化了矫正对象的个案管理
注重个案矫正,对每名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一人一案。每月要求矫正对象书面思想汇报一次,电话汇报四次,集中教育学习两次,公益劳动两次,对矫正对象实行定期考核、分类施教。
(六)创新了矫正工作的有效形式
黄寨镇结合实际,按照上级安排突出了两种社区矫正工作形式。一是针对矫正对象因生活出路要求外出就业问题,密切关注他们的动向;二是针对矫正对象奖惩兑现落实问题,黄寨镇召开了研讨会,积极听取矫正人员周围人员的意见,制定严格的奖惩体系、体制。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社区矫正在我镇乃至全市还刚刚起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属于“摸的石头过河”,需要不断规范、完善。在调研中,我发现目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立法滞后,工作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立法滞后,是制约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一处瓶颈,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开展的好与坏。到目前为止我国社区矫正还没有单独立法,相关的法律也很少涉及有这方面的内容,只是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公安机关是执法主体。鉴于缺乏法律根据,司法部门感到在具体工作时缺乏强制力,不能积极有效地抓好工作。黄寨镇司法所在第一次召集矫正人员进行例会的时候,30%的人,无故不来参加,其中极个别人员采取回避的态度,究其心理,无非认为社区司法所的作用不明显、权利不大。
(二)经费困难,保障机制亟待完善
社区矫正是一项新型的工作,其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体系,没有建立经费运行保障机制,各项开支均由司法局等单位和乡镇、村委会自筹,虽然涉及单位都很重视,但普遍感到这方面压力大,负担过重。
(三)专业人手紧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黄寨镇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与县公检法司和镇派出所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每名矫正对象至少有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责任人,另外还有一名社会志愿者和一名监护人协助矫正工作,应该说人员已经不少。但真正精通业务的专业工作人员少,一线的工作人员业务相对不熟,学习、培训机会也不多。尤其是相关心理学知识匮乏,无法做到更好的矫正工作。
四、建议与意见
社区矫正工作是赋予司法行政机关一项崭新的工作职能,在我镇开展近一年得时间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使这项工作今后更加积极有效地开展,更好为维护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我建议:
(一)强化宣传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对轻微犯罪分子特殊、特定的执法活动,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课题。要通过会议、新闻、报纸、标语等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让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掌握相关的政策规定,了解具体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要积极宣传矫正对象接受教育管理、认真进行改造的典型,促使其他矫正对象放下思想包袱,端正思想态度,主动配合矫正改造,在社会营造浓厚的帮教氛围。
(二)夯实基层基础
从本质上看,矫正对象的身份仍然是罪犯,他们接受社区矫正其实还是在服刑,是在社区内服刑,大量的工作落在村委会身上,加强村委会建设就成为能否做好社区矫正的关键。要使村委会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提高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工作的合力和良好的氛围。要在社区积极营造充满爱心、宽容的矫正工作环境,为矫正人提供情感支持和各种必要的帮助,形成人性化管理模式。要明确精干的人员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并保证起码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使他们安心帮教,做实做好矫正工作。
(三)抓好业务培训
目前,省、市已就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多次培训,要在继续重视抓好这些培训的同时,把重心下移,重点抓好象村委会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除了送出去学、走出去看以外,要利用本县各种相关会议,组织他们学习,请本县专业人士授课,以会代训。同时,经常组织大家进行相互间的交流、观摩,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实际效果。
(四)搞好协调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全县公检法部门以及单位、乡镇、村委会要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及时有效地处理社区矫正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各部门、单位之间应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与其它部门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其它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同时把矫正工作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司法机关,切实维护司法机关在这项工作上的权威性。
(五)加大经费扶持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更是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需要一定的投入。目前社区矫正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是各相关单位及乡镇、村委会自行解决,财政根据情况不定期地适当补贴,这远远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建议将其纳入县财政预算的总体框架,每年定期定额拨付给县司法局,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的统筹安排下合理使用,并重点用在矫正宣传和各村委会建设上。同时广开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向社会热心人士、单位和企业募捐,建立社区矫正基金。
(六)加强行政立法
社区矫正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立法滞后,工作人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后援,建议逐级向上反映、呼吁我国相关的法律尽快制定颁布。立法中,要充分考虑到现在社区矫正试行工作中的实际,借鉴已取得的经验,提高矫正工作的实效性。如在矫正对象的奖惩问题上,矫正对象需要减刑的,考虑到这些人大多属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分子,其服刑时间也相对较短,我们建议除个别特殊情况或法院判决另有说明的以外,其减刑的综合意见由县一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直接报相关的法院批准,不要一层层、一级级地多头上报审批,减少层次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在阳曲县开展近一年时间内,各项工作却得了长足的进步,各职能单位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作用,较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但工作当中的不足还应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还急需解决。希望通过立法的完善、资金的扶持等措施,能使社区矫正真正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