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报告_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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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行情况报告
乐陵市义乌(国际)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6月)
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属于中小型电子商务示范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乐陵市义乌(国际)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
乐陵市义乌(国际)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乐陵市义乌(国际)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总资产达到3.6亿元,是乐陵市市场开发、商贸物流的骨干和房地产开发的骨干之一,成功投资开发的乐陵市义乌(国际)商贸城一期已经建成,经营面积12万平方米,多家商户入住经营,运营状况良好,市场辐射山东、河北、内蒙等地,是一站式批发零售的综合市场。二期项目乐陵(义乌)国际商贸物流园规划完毕,2012年初动工,开发面积56.5万平方米,投资14.26亿元。一二期项目作为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线下实体创业基地及物流基地,是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功能保障基础。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16718平方米,建筑面积24650平方米(办公楼8650平方米,仓储1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商务创业园、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区、资本融通功能区、电子商务物流基地、同城购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生活保障功能区等八大公共服务平台,购置数据库服务器、通讯前置服务器、电脑等设备128台(套)。目前,项目已由乐陵市发改局立项(乐发改投资【2015】27号),乐陵市环保局出具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5.4.3),乐陵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证(乐国用【2015】第2015-044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已出具截止2015年6月5日4769448.24元的自有资金证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已出具截止2015年6月5日9310903.12元的自有资金证明(已于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1000万元、1年期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乐陵联社流借字2015年第02100号),项目各项手续齐全,已完成投资75%。
项目将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运行体制与机制。在乐陵市政府的引导下,紧密结合乐陵地区电商产业发展的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企业化运作,把政府政策的导向功能与企业的市场化提升能力相结合。
项目根据“一园多区”总体规划逐步建设,建设成山东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创新电子商务孵化中心构建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借力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发展行业和区域平台,发展网络零售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健全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保障,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加强电子商务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为众多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地方资源的整合,有效促进企业壮大成长。同时电商孵化器作为一个标准的O2O商城,为乐陵市及周边地区小微电商企业提供了线上交易、线下体验的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制定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组织相关培训等,提高电商创业者的业务技能,促进企业快速成长,使孵化产业尽快孵化成功做大做强。
产业园充分发挥当地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大力发展以电子商务、城市信息化、信息技术市场应用、文化创意、人才培训、电子通讯、软件研发、动漫科技、呼叫中心、服务外包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运营,将为乐陵市乃至整个德州地区提供了一个电商企业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同时为省内外包括国际型企业进入乐陵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本项目采用全面的扶持政策,给予入驻企业专项基金房租补贴、小额贷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配套设施使用等一系列的优惠扶持和支持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以此为新生代的电子商务企业解除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和盈利。
对新引进和培育的入驻企业,自成立年度起给予五年的办公用房的房租补贴;前两年全免,后三年减半。
入园企业,享受国家、省、市为扶持创业所制定的一系列人员培训、项目推荐、技术信息、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劳动事务代理、法律授助、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入园企业自主创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需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每增加一名岗位,增加2000元。入园企业注册一年后,满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300万元。
入园企业吸纳大学生见习,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进行补贴;入园企业雇佣10类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对其社会保险全额补贴; 入园企业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对岗位全额补贴工资;
通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创业培训的,经相关部门评审后,给予培训费用全额补贴; 高校教师和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贷款标准和条件:
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院所专家带技术、带项目在园区创办入驻企业,对符合相关条件、在园区落地的电子商务项目,经认定后可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的创业启动贷款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投身乐陵电子商务,对在校大学生接受孵化并在园区落地的电子商务创业项目,经认定后可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园区启用以来,申请入园企业个人200余家,创办实体80余个,累计带动就业1000余人,创造价值3000万元。
本项目5年内争取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实现园区高科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人民币,实现利税2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一园多区总体规划逐步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规模达到2万多平方米,入驻企业200家左右,解决就业人员3000余人,培育电子商务专业人才2000多人,建设成山东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创新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将成为德州地区科技兴城的品牌与示范点。
目前,园区与淘宝大学、阿里巴巴商学院、北京易观亚太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每月都组织讲师为园区提供电商培训、咨询及教练服务,2个多媒体培训教室可容纳百余名学员实操练习,学员可与讲师畅所欲言,尽情提问电商领域的各项问题。园区将继续与优秀电子商务培训单位合作,培养具有优秀商业素质、人文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具备扎实的现代商务理论和信息技术应用交叉知识与技能,具备协同开发、管理与经营电子商务网站的能力,能开展网络营销、能快速跟踪电子商务最新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园区定期开展由乐陵或德州地区企业家参加的交流论坛;不定期开展园区企业走乡镇、走企业等活动;不定期邀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知名电子商务公司来园区开展对接产品等活动;不定期的组织当地企业去外地考察活动;不定期组织乐陵电子商务相关的论坛活动。
园区项目建设可以推进乐陵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本地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促进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升乐陵传统商贸流通模式,增强了传统企业盈利能力,促进了乐陵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为个体户、青年人、大学生、农民创造了全新的创业就业机会,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推动乐陵制造业、电子商务、创意设计、金融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业的全面发展,加快乐陵城市化建设,实现乐陵传统市场群与新兴电子商务产业大融合,推动和发展乐陵市在德州现代服务业集聚的领军地位,促进地方产业机构调整,将间接带动乐陵的制造业、农业等行业实现销售品牌化。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建设和发展,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乐陵市人民政府同意山东澳林置业有限公司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以电子商务产业为主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名称为“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为做好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定位为电子商务产业加速孵化园,入驻企业以电子商务、城市信息化、信息技术市场应用、文化创意、人才培训、电子通讯、软件研发、动漫科技、呼叫中心、服务外包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企业进驻。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服务模式,以专业化方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场地、资金、设备等服务,促进企业与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共同发展。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在乐陵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下设立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条管理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发展规划和对外宣传策划工作;
(二)对入驻企业进行综合管理服务,确保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按章有序发展;
(三)协助入驻企业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四)为入驻企业提供场所、金融、培训、资源对接等创业相关服务;
(五)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等方面人才培养等相关服务;
(六)协调做好物业、餐饮等后勤相关服务;
(七)搭建平台,促进商机交流,为入驻企业各类项目合作提供专业化服务。第三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以下业态企业可申请入驻,相关类别如下:
1、电子商务类: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开发与应用,提供网上交易等网络(含无线)增值服务、电子商务创业的企业与企业的配套办公、物流、仓储;
2、软件业:从事软件开发和应用服务、嵌入式软件外包、系统集成、财务、政务等软件销售和软件技术服务类企业;
3、数字化技术产业:工业自动化研究企业、体育产品及工装设计企业、建筑设计研发类企业;
4、信息内容业:电子政务、信息化技术、IDC、开发建设信息资源库,提供动漫、网游等数字化产品服务的企业;
5、创意产业:电影电视、出版、音乐、广告、数码娱乐、动漫动画制作、时装及产品设计等行业;
6、政府公共服务企业:呼叫中心、市民综合服务、数字城管等为主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
7、社区服务产业:投资中介服务、法律服务、职业技术培训等服务行业;
8、配套服务企业:银行、数码电子产品、通讯、办公耗材、进出口等产业及园区发展所需要配套服务企业或者机构。
9、高校教师科研研发和大学生创业企业;
10、其它符合产业园业态的企业。
第六条入驻企业运营良好,具有较强技术开发实力,并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第四章入驻程序
第七条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与个人,填写《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入驻申请表》,并向管理服务办公室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及近两年的发展计划和目标等证明材料,已注册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已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入驻按照初审—评审—签约入驻的流程进行。
第八条企业入驻按照初审—评审—签约入驻的流程进行。
(一)初审。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
(二)评审。初审合格的可参加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组织的企业入驻评审会。评审委员从与创业扶持、管理、服务等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和导师担任,对参加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
(三)签约入驻。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入驻企业,并办理相关入驻手续。第五章扶持政策
第九条入园企业房租补贴的标准和条件:
对新引进和培育的入驻企业,自成立年度起给予五年的办公用房的房租补贴;前两年全免,后三年减半。
(一)申请入驻企业应纳入园区管理,且其租用房产在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范围内。
(二)核定入驻企业办公用房补助面积标准,人均办公用房面积控制在12平方米以内。企业实际租用面积高于核定补助面积标准的,按核定面积标准给予补助;低于补助面积标准的,按实际租房面积给予补助。
第十条入园企业,享受国家、省、市为扶持创业所制定的一系列人员培训、项目推荐、技术信息、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劳动事务代理、法律授助、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入园企业自主创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需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每增加一名岗位,增加2000元。
第十二条入园企业注册一年后,满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300万元。
第十三条入园企业吸纳大学生见习,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进行补贴;入园企业雇佣10类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对其社会保险全额补贴;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对岗位全额补贴工资; 第十五条通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创业培训的,经相关部门评审后,给予培训费用全额补贴;
第十六条高校教师和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贷款标准和条件:
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院所专家带技术、带项目在园区创办入驻企业,对符合相关条件、在园区落地的电子商务项目,经认定后可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的创业启动贷款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投身乐陵电子商务,对在校大学生接受孵化并在园区落地的电子商务创业项目,经认定后可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十七条资金申报、审拨程序
(一)申报程序: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凡园区内符合本管理办法范围内的企业,由园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申请奖励、补助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经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
4.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备案书,取得的著作权、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5、按投资额计奖的项目应提供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或竣工决算报告。
6.企业劳动年检报表、社会保险交纳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清单。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拨程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同意的项目,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审定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资金预算管理要求下拨资金至项目单位。第十八条申请补助的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除按照国家规定追究责任外,还将作出以下处理:由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企业三年内再次申报补助的资格。
第十九条有关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管理、研发类项目管理、电子商务培训机构认定、高校教师和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等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六章入驻企业的管理服务
第二十条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根据本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第二十一条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与企业的入驻协议三年一签,签订入驻协议时应向管理服务办公室缴纳履约保证金、服务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到期后续约的入驻企业须在协议到期前30个工作日,向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由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进行审核并办理。孵化期满5年后,入驻企业原则上应退出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第二十二条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租、转借;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管理,支持、配合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开展各项工作;
(四)遵守园区管理规定,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水电费、供暖费、管理服务费等应承担的费用;
(五)做好安全工作,维护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六)入驻企业须参加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组织的相关会议,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及统计工作;
(七)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已入驻企业发展良好申请增加办公场地的,向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提交书面申请,评审考核程序按照第八条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审核通过后,新增加的办公场地优惠政策按企业初次入驻时间计算。第二十三条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入驻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入驻企业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可以终止协议,并要求入驻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迁出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同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一)入驻企业创业场所使用率较低;
(二)入驻企业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三)入驻企业在入驻后三个月内未完成企业营业地址变更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事宜;
(四)入驻企业违反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拒不改正;
(五)入驻企业拒不配合管理服务办公室报送有关统计数据,不按时参加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召开的会议及活动;
(六)入驻企业对所使用房屋转租转借;
(七)入驻企业利用所租用的创业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八)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与申请时不一致;
(九)入驻企业逾期未缴纳房租或管理服务费,经通知后拒不改正;
(十)入驻企业超过2个月不在园区承租房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十一)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认为有必要终止入驻协议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入驻企业在履行协议期间,主动提出提前解除协议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解除协议。第二十六条入驻企业退出时,需将场地恢复到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交付给入驻企业时的基本状态,经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验收合格后可办理相关退出手续,若入驻企业使用的场所有所改变,入驻企业须承担使用场所的相关整改费用。
第二十七条入驻企业需在退出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一个月内,完成工商、税务注销或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向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提交相关证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只适用于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自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乐陵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