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工程项目管理标准_发电厂运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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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工程项目管理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工程项目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管理职能
经营工作部(计划)是公司外委工程项目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审核、招投标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外委工程项目的实施部门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监察、审计;经营工作部(财务)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费用控制管理。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委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是按有关程序批准并列入开工计划的项目
4.1.1 生产设备计划检修(如大、中、小修计划,节日检修计划等)和临时检修中列入的项目(标准项目、特殊项目)。
4.1.2 节能、技改、科研(试验)、“两措”、基建工程计划中列入的项目。4.1.3 公司文件中列入专项计划的项目。4.1.4 月度生产计划中需外委的工程项目。
4.1.5 经营工作部(计划)临时下达的其它工程项目。4.2 申请外委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
4.2.1 施工方案或相应的施工图纸已经批准。
4.2.2 完成工程所需要的预算编制(包括:人工、材料、备品配件消耗量、工器具使用、调试等)。
4.2.3 编制施工工艺、工序步骤、质量标准、工程进度控制表和质量验收要求,4.2.4 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标准。
4.2.5 对于技术要求高的工程项目,项目实施部门不能自行完成施工方案、图纸、预算等工作,可以向经营工作部(计划)提出申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4.3 外委工程项目的申请与承包单位的选择 4.3.1 项目实施部门在完成施工各项准备工作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见资料性附录A,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由有关职能部门会签、计划主管审核(批)、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外委工程项目估算费用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下的,由计划主管批准;工程项目估算费用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招议标项目除外)。
4.3.2 承包单位的选择,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二家及以上的备选单位和选择理由。经营工作部(计划)在对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的理由,选择一家合适的承包单位,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于符合招议标所规定的项目,应通过招议标方式来确定承包单位)。
4.3.3 选择、确定承包单位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多家竞争、优胜劣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4.4 外委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4.4.1 外委工程项目的招标,应成立一个3-5人的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和评标议标小组。一般外委工程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并由组长提出组员人选,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特大外委工程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4.4.2 招标办公室主任由计划主管担任,成员由项目实施部门、计划、财务、审计等(5-7人)组成。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招标的日常工作。4.4.3 评标议标小组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每个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选择具有相关专业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一般在5一7人。评标议标小组成员负责招标项目的专业性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的名单在开标前应保密。评标人员均应站在公司的利益上以个人名义进行评标工作,不代表其所在部门。4.4.4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责任
4.4.4.1 审批招标办公室提出的招标文件。4.4.4.2 确定工程项目的发包范围。4.4.4.3 选择发包方式和审定标底。4.4.4.4 决定中标单位。
4.4.4.5 决定对100万元以上项目的标段划分(无须划分标段的项目除外)。4.4.5 招标办公室的责任
4.4.5.1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负责项目招标的批准手续。
4.4.5.2 根据招标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招标及资格预审通知或邀请投标函。4.4.5.3 编制和发送招标的法律文件。
4.4.5.4 根据招标领导小组的决定编制标底。4.4.5.5 审查投标者资格。
4.4.5.6 组织勘察现场和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4.4.5.7 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标单位的标函。
4.4.5.8 根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决定,协助和监督评标议标小组开标、评标。
4.4.5.9 根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决定,洽谈判、签订合同或协议。4.4.6 评标议标小组的责任 4.4.6.1 审查标书。
4.4.6.2 根据投标书,组织投标单位技术问题答辩。4.4.6.3 编制评标报告,向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提出建议。4.4.7 招标 4.4.7.1 进行下列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大宗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4.4.7.1.1 单位工程投资总额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4.4.7.1.2 国家有关法律及上级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4.4.7.1.3 公司有规定的其他项目。
4.4.7.2 外委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每个标段被邀请的单位一般不少于三个。采用议标方式时,每个标段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少于二个。4.4.7.3 外委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
4.4.7.3.1 工程项目已列项,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已经批准。4.4.7.3.2 项目实施部门对实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4.4.7.4 招标工作的程序
4.4.7.4.1 招标办公室根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或其它有关部门推荐的承包单位名单与项目实施部门提供的项目概况,公开或邀请承包单位参加资格预审。4.4.7.4.2 招标办公室对参加资格预审单位的管理、技术、设备和从事该类工作的业绩等分析后,按照总体的适合性以及财务的稳定性等来选择投标单位的初步名单,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通知入选的投标者。
4.4.7.4.3 准备招标文件:招标函、投标者须知、合同条件及标底由招标办公室编制;施工规范、工程图纸、工程量表及资料数据等由项目实施部门编制。投标格式和附件由项目实施部门按照招标办公室的要求编制。
4.4.7.4.4 招标文件的审核: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分工审核后,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作为正式法律文件发送给确定的投标单位。4.4.7.4.5 如有投标者提出质疑,招标办公室负责解答有关问题,也可以请项目实施部门解答有关实施方案和技术上的问题。
4.4.7.4.6 招标办公室负责保管投标者提交的投标书,并对投标书的安全保密负责。
4.4.8 开标、评标、签订合同
4.4.8.1 开标:开标分公开的、有限制的或秘密的,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开标,公司监察人员应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后,方可拆封标书。4.4.8.2 评标:招标办公室和评标议标小组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估,采用百分制评分、无记名投票或领导小组事先确定的评标方式,向招标领导小组提出评标报告。4.4.8.3 百分制评标的一般办法
4.4.8.3.1 对投标单位的履约信誉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权重15%。
4.4.8.3.2 对投标单位同类承包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完成情况和施工履约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权重10%。
4.4.8.3.3 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综合评价,权重40%。
4.4.8.3.4 核实报价,淘汰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单位,其余单位取其报价与平均值(按各单位报价与平均值)差的差距进行评价,权重35%。4.4.8.3.5 报价全部低于低限或高限时,由投标单位重新报价,或通过议标形式定标。
4.4.8.4 对已通过议标、评标而被中标或预中标的单位,由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标准规定的程序组织谈判。4.5 外委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4.5.1 除发电生产需要立即抢修的工程项目外,所有外委工程项目都必须执行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否则,经营工作部(计划)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5.2 外委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外委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实施项目的技术、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的合理性等负责。
4.5.3 外委工程项目开工,承包单位应于开工前提出开工报告,经项目实施部门审核,并报安全监察部审定。
4.5.4 项目负责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督促、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
4.5.5 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单位的承包资格,并不得再进入公司承包工程项目。外委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应事先报项目实施部门和经营工作部(计划)同意,否则将视同转包。
4.5.6 承包单位在与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中不得发生不正当的经济交往,一经查实,取消其承包工程项目的资格;甲方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发现,按公司职工奖惩管理标准处理。
4.5.7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促进项目承包单位的内部管理,确保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与文明生产等条款的履行,对外委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实行动态综合考评、考核。动态综合考评、考核工作由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
4.6 外委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
4.6.1 外委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审定。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必须符合电力系统的有关规定,其特殊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4.6.2 外委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前,施工单位应与安全监察部签订安全协议。4.6.3 外委工程项目实施部门的安全员,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包括对施工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作业技术要求的布置,施工现场的条件介绍以及施工现场的区域界定等。
4.6.4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确定该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将作业人员的名单和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的收据一并送安全监察部审查和备案。施工人员必须由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教育或认可,在总经理工作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或区域。
4.6.5 外委工程项目需开工作票进行工作的,必须先办理好工作票。外委工程项目工作票实行“双签证”,由公司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共同签发。
4.6.6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规定,佩带出入证,戴好安全帽,不准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和靠近运行中的设备,并随时接受甲方安监人员的现场安全监督。
4.6.7 外委工程项目合同生效,施工单位按工程费的5%作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向公司经营工作部(财务)缴纳,或在预付款中扣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出现考核扣款和罚款的,则全额退还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
4.6.8 零星工作和临时性用工,项目实施部门应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与文明生产。当发生违规事项时,则考核项目实施部门。4.6.9 对其他安全文明生产违章事例,由安全监察部认定并视情处罚。4.7 外委工程项目的验收
4.7.1 外委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外委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设备管理部、经营工作部(计划、财务)、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参加工程的验收。见资料性附录B。
4.7.2 总承包项目的设备,超过20万元的,竣工验收时应有经营工作部(物资)人员参加。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