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运管局文件_吉林省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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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文件
吉运维[2009]46号
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监督
管理情况暨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设备实施交通
产品认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运管(维管)处、所:
鉴于全国范围内机动车维修行业接连出现汽车喷烤漆房失火和举升机安全装置失效摔车伤人事故,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关于加强汽车维修和检测设备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交运[2009]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生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推进交通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交体法发[2007]738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坚持安全发展的要求,借鉴北京等地的管理经验,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情况暨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设备实施交通产品认证管理监督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情况暨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设备实施交通产品认证管理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吉林省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使用汽车喷烤漆房和汽车举升机的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依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原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和JT/T16739.1—JT/T16739.2《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对其在用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及交通产品认证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管理,强化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设备质量管理水平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工作,因此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关于推进交通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交体法发[2007]738号)文件精神,机动车维修企业所使用的汽车喷烤漆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324—2008《汽车喷烤漆房》的规定;所使用的汽车举升机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JT/T155-2004《汽车举升机》的规定,并应取得交通产品认证证书,确保机动车维修生产作业安全,否则不得进入机动车维修市场。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是对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能力的一次重要考验,是检验具体管理人员实际技术水平和驾驭复杂问题能力的科学实践活动。要通过此次专项
监督检查工作锻炼队伍,使之熟悉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增强交通产品认证意识,提高执政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及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协调、监管的能力。
二、全面启动,扎实推进。各地要结合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针对辖区维修市场特点加大行业监管工作力度,将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情况暨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设备实施交通产品认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力促行业和谐、生产安全、技术进步和整体稳定,全面树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权威性,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确保辖区机动车维修市场发展与辖区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相适应,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车主和社会。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有专人负责,逐户检查到位,责任到人。在加强汽车喷烤漆房和汽车举升机安全监督检查的同时,亦应对涉及机动车维修生产作业安全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规范化学危险运输车辆维修和汽车车身维修作业,严格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企业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三、有序开展,注重实效。第一阶段从6月1日开始,为期30天。工作重点是使广大管理者和经营者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组织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自检自查,做到宣传到位、全面清查、摸清底数、不留盲点。凡在2009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的喷烤漆房和汽车举升机应按照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填写《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情况汇总》(见附件1)和《企业在用汽车举升机使用情况汇总》(见附件2),依照JT/T324—2008《汽车喷烤漆房》和JT/T155-2004《汽车举升机》标准填报《企业在用汽车喷漆烤漆房现场安全检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在用汽车举升机现场安全检查报告》(见附件4),确认在用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若企业自身无法确认其在用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可请设备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协助确认。完成《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和《企业在用汽车举升机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后,设备使用单位应填报《喷烤漆房使用企业设备安全承诺书》(见附件5)和《汽车举升机使用企业设备安全承诺书》(见附件6),同时要求设备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协助填报《汽车喷烤漆房生产企业设备安全承诺书》(附件7)和《汽车举升机生产企业设备安全承诺书》(见附件8)。企业设备使用情况汇总、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和承诺书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报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基础材料和质量责任事故追究的第一手资料存档备查),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生产单位任何一方未填报设备安全承诺书或逾期没有完成自检自查、没有按照要求上报规定报表的企业视为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并报辖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从7月1日开始,为期50天。工作重点是深入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对企业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做到认真负责,严格标准,逐一复核,不留死角,要求工作严谨、科学准确,注重实效,主动协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通报和备案,争取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不留后患,稳步扎实推进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管理人员深入
辖区使用汽车喷烤漆房和汽车举升机的企业,逐户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时要对企业填报的“现场安全检查报告”逐项进行认真复核,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喷烤漆房和汽车举升机,要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并报辖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设在居民区或公众集中的商场、娱乐场所附近,使用汽车喷烤漆房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坚决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喷烤漆房。各县(市、区)运输管理所现场监督检查复核工作结束后要有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并在2009年8月19日前将《辖区汽车喷漆烤漆房情况汇总》(见附件9)、《辖区汽车举升机情况汇总》(见附件10)和工作总结报市(州、管委会)运输(维修)管理处存档备查。
第三阶段从8月20日开始,为期20天。工作重点是由地区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验收。各运输(维修)管理处要从做一个负责任行业的角度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辖区各县(市、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企业和基层工作情况进行复核、评价。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不利、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同时将验收结果作为年底文明处所评比的内容之一,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凡使用汽车喷烤漆房和汽车举升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建立设备维护检修档案和相关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维护检修情况记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和技术规范管理设备,做到设备的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强制维护、定期检修、适时更换易损件和问题件,确保生产运行安全。对喷烤漆房的进(排)风系统、过滤系统、燃油(气、电)装置和热交换器要经常检视检修和调整,应适时清理和更换过滤材料,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汽车举升机的升降台、钢丝绳、链条、滑轮、同步装置、安全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坚持定期维护和检修,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定,确保各系统和装置工作状况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技术可靠、安全,不留隐患。各运输(维修)管理处要在2009年9月8日前将辖区《辖区汽车喷漆烤漆房情况汇总》、《辖区汽车举升机情况汇总》和辖区专项工作总结书面报省运输管理局(同时将电子文稿发至ygjwxc@163.com)。
四、建立制度,完善机制。汽车喷烤漆房和汽车举升机都属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耐用生产机具,也是目前交通产品认证的主要产品,直接涉及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重视,从讲政治、服务企业、关爱生命、构建和谐平安行业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防患于未燃。同时要主动与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沟通,加强日常监管。现场监督检查要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要督促企业完善设备台帐和日常维护检修制度及相关记录,宣传普及汽车喷烤漆房和汽车举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机动车维修行业从业资格证换发工作,对汽车涂漆工和机修工进行重点安全技术考核,有条件的可以结合从业资格证换发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讲座。
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地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保持我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稳定安全生产状态。要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平安行业。企业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情况,省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地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并在2009年年底文明处(所)考核时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同时还要对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设备实施交通产品认证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
1、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情况汇总;
2、企业在用汽车举升机使用情况汇总;
3、企业在用汽车喷漆烤漆房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4、企业在用汽车举升机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5、汽车举升机使用企业设备安用承诺书;
6、喷漆烤漆房使用企业设备安全承诺书;
7、喷漆烤漆房生产企业设备安全承诺书;
8、汽车举升机生产企业设备安全承诺书;
9、辖区汽车喷漆烤漆房情况汇总;
10、辖区汽车举升机情况汇总。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