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定办法_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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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长特别奖学金
评定办法(修订)
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努力刻苦、严谨朴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优秀人才,学校从2004年起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是学校目前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一、评奖范围
南京师范大学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校长特别奖学金评选。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全校每年不超过25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8000元。
三、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至少有1次获得过滚动式奖学金一等奖;
3.每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居所在专业前3名。
(二)在上一年中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者; 2.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具有发明专利或其他科研成果者;
4.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科研项目者; 5.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作为者。
四、评奖时间及程序
(一)每年10月份评定。
(二)校长特别奖学金获得者从符合上述资格及条件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学生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本科生校长特别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由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校长特别奖学金是我校最高荣誉的学生奖学金。奖金由学校提供,学生工作处负责发放,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六、校长特别奖学金日常管理和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评定办法实施和解释。
二〇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