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提高农业生产力_发展农业推进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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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提高农业生产力
——对蒙阴县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和思考
中共蒙阴县委党校 刘 强
刘 强,1975年2月生,男,蒙阴县委党校 讲师,教研室主任,本科。联系电话(0539-7149916,***)。
【内容摘要】所谓土地使用权流转,严格意义上讲,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框架下,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三种权利,其一是所有权;其二是承包权;其三是经营权(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也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国家允许农地合理、有序地流转,是我国农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充分调动和保持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是推动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近年来,蒙阴县按照中央土地政策的精神,坚持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以市场为导向,在稳定家庭承包经济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把它作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抓好土地整理、主体培育、形式创新、机制完善,使流转面积逐年扩大,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强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科技兴农战略的实施,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的步伐,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关键字】农村 土地流转 提高 生产力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当前,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措施和途径,也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一. 蒙阴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蒙阴县地处沂蒙山区腹地,全县地貌,深受构造、岩性、气候、河流等内外营力作用的控制和影响。整个地形南北高,中间低,由北西向东南倾斜。全县总面积1601.6平方公里,其中山丘陵区占27%,低山丘陵区占54%,准平原区占10%,水域占9%,现有耕地面积47万亩。截止目前,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2.6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6%;其中互换面积1.36万亩,转包面积0.97万亩,租赁面积0.3万亩。
1.蒙阴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作为一个山区县,蒙阴县丘陵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4%,土地流转势在必行。1998年,土地实行二轮延包时,由于土地地级过多、级差过大、农户承包的土地分散的七零八落,有的甚至十几处,每块面积往往只有几分几厘,难以实现连片开发,严重影响了土地产出效能,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土地实行有序流转,促使小片归大片,将分散的土地化零为整,使农村土地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由零星种植向集中连片开发转变,进一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县委、县政府于2002年在联城乡许家沟村进行了土地流转试点。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土地流转问题提到一个更高的层面,特别强调要在农民自愿、有偿的前提下。2009年初,中央1号文件提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让农民自愿选择,任何人不能强迫农民去流转土地,或者阻止不让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在政策的引导下,蒙阴县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的原则。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按照中央、省、市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蒙阴县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面落实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依法完善了二轮延包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共落实土地承包面积44.6万亩,让农民吃下“定心丸”,为土地流转打下了基础。
二是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坚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为依据,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双方协商为基础,达到双赢效果。
三是坚持土地向连片开发集中原则,土地流转的目的是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同时更要方便农户耕种,因此通过流转,实现土地连片开发是提高生产效益的重要途径。
2.蒙阴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推进,蒙阴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互换 即承包户之间为方便耕种管理,交换其承包地块的使用权。这种土地流转方式在蒙阴县比较普遍。近年来,农户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有计划、有组织的沟通农户互换土地,将分散的土地集中到一起,既方便了耕种,降低了生产成本,有利于土地的连片经营,也为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创造了条件。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也成了蒙阴县土地流转的一大特色,自2002年以来,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400多个,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界牌镇双河峪村富民合作社成立于2003年,建社伊始,合作社就积极引导社员进行土地流转,全社共流转土地400余亩,实现了连片开发,在此基础上合作社组织社员兴建塘坝3处,建水池56处,修生产路2600米,目前全社共发展蜜桃260亩。联城乡许家沟村共有144户,400多口人,该村有600余亩未开发利用土地,其中有多户农户承包地。该村于2002年组建了三个合作社,并以这三个合作社为依托进行了土地流转,将原来分散多处的农户承包地,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流转,每个合作社通过流转得到了200多亩土地,并由合作社按人口分配到户,为合作社建立一社一品的生产格局创造了条件。坦埠镇中药材协会流转农户承包地1100余亩,现年生产优质药材种子5万余斤,取得经济收入62万元,带动入会农民人均增收3000多元。再如野店镇南晏子村952人,人均耕地1.5亩,近年来,该村建立7个合作社,93%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调整互换和开发整理土地1200亩,形成了“一社一大片,一户一大块”的种植格局。
转包 即承包方将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以一定条件转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原承包方与转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变。据调查,采取这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承包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不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的承包户,他们有的进城务工,有的则从事第二、三产业。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务农人员相对减少,无劳力户或外出务工经商户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出去,既保证了农户的土地收入,也促进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二是年老体弱,无力进行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
出租 即承包户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出租给本村外的他人经营以获取租赁收益。蒙阴县旧寨乡采取这种方式流转土地120亩,占流转面积的1.8%,主要是租给了企业。例如山东中信钙业有限公司、蒙阴九寨水泥粉磨有限公司、蒙阴县边家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等均采用这种方式从北楼、八里庙子、西彭吴等村租凭土地。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美华农业(原润东果蔬汁)有限公司是蒙阴县招商引资来的一个大项目,计划投资3亿元。该企业为建立自己的原料生产基地,计划租赁农户承包地3000亩,目前已落实300余亩,既为农户增加了收入,也为公司进行标准化生产打下了基础。采用租赁这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出租户不仅获得了土地租赁收益,还可利用农闲季节,进入当地的工厂打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获得了稳定的工资收入,有利于城镇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3.蒙阴县土地流转的特点
蒙阴县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既保证了土地适当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实现土地开发效益的最大化,又从根本上保护了农民利益,取得了农民得实惠、村集体增收入、经营者获利益的“三赢”效果,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在免征农业税前,村组织和农户流转土地主要动机是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避免土地撂荒。免征农业税后,不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可以说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得到提高。二是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拓宽。免征农业税后,农民种田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他们的惜地意识提高,流转的土地由当初的撂荒耕地扩展到整合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由原来在亲戚、本村、本乡的农户之间进行,扩展到外村、外乡甚至外来企业。三是土地流转的市场取向开始显现。部分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现在为享受国家对种粮面积的补贴纷纷要求收回已转包的土地,或要求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重新确定流转费用。
4.蒙阴县土地流转的效益分析
从全县的角度的看,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有利于破除土地城乡二元分割,土地流转盘活农村“沉睡的资本”,其收益是农民“特殊社保”。蒙阴县通过加快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土地流转,蒙阴县农村土地走出了一条由分散经营向集约经营发展的新路子,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了农户的连片开发,加速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例如旧寨乡初步形成了无公害蜜桃、干煸肉丝、兔毛加工三大支柱产业,培植了杏大精品示范园和农产品加工创业园,现拥有优质无公害蜜桃3.2万亩,农产品加工企业23家,其中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家,农产品注册商标8 个,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农业增效。
二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流转,有一部分承包户的土地转移到外来企业手中,农户不仅可以得到土地租赁收益,还可进入企业打工,获得稳定的工资收入。例如山东中信钙业有限公司租赁旧寨乡北楼村78户承包户的土地65亩,这些承包户不仅可获得每年每亩1000元的土地租赁费,进厂务工的,每月还可拿到1500元的工资收入,仅此一项,每年增加收入20000余元,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从调研了解情况看,蒙阴县的土地流转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培置壮大农村特色和优势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蒙阴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蒙阴县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新机制有一些新思路、新举措,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引导和支持下,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提高,土地流转有了新气象。但同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农民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流转水平低,进程较缓慢。在农村旧思想根深蒂固,给承包土地流转带来困难。农民就业空间小,农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处在建设初期,大多数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吃饭、看病、上学、养老问题,这就造成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大面积撂荒必然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农民的“两不”和流转业主的“两怕”是影响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观念障碍。农民的“两不”,指的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不占白不占”的心理普遍存在,“不愿”交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民将农村承包土地作为其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敢”流转或交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业主的“两怕”,指的是业主“一怕”农村土地政策不稳,不敢大胆投入;“二怕”农业生产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压力大,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第二,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目前,由于缺乏土地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土地流转主要依靠农民自发进行,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难,而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却苦于挨家挨户的谈判费时费力,使流转成本增大。土地流转缺乏中介组织,信息传播渠道的不通畅,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第三,运作程序不够规范,容易形成土地纠纷。土地流转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是自发形成的,以亲朋邻里间为主,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性差,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也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县乡级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体系还不完善。没有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比较缺乏。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制约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效率低,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处调难。个别地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土地没有确权到户,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开展。
第四,利益分配机制不科学,调动不起农民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土地流转存在较大风险,损害了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例如,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流转业主的农业经营能力资格审查和评估的市场准入机制;在土地流转后,又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后,又缺乏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承担。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还表现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签几年甚至几十年不变,大多数农户土地出租后,一亩地一年的租金100-300元,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没有考虑经济发展变化及流转供求关系对流转收益的现实影响。
第五,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支持。农户间土地自发流转比重大,集体组织引导流转少,规模化推动力量不足。虽然农民之间通过自发土地流转对防止土地荒芜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土地流转后仍然没有改变农户各自分散的经营方式,缺乏组织化规模经营,市场搏弈能力差,经济效益低。一些发达省份,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统一组织流转,有力地推动了以土地合作组织形式和土地股权制形式快速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加快,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蒙阴县得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相对较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
第六,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土地上实现增收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三.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蒙阴县在实际工作中除应遵循上述方针外,还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尊重农民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地位,土地流转不能违背平等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否流转及以何种方式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能为了流转而流转,不要把土地流转当做有利可图的事情,不能在流转过程中损害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也一定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二是要在确权到户的前提下引导流转。蒙阴县各乡镇要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在对农民的承包地进行物权化保护的前提下引导流转,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依法商定,流转期满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归属于土地流出方。三是推动流转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流转补偿的标准和形式,应由流转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同时,要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公布的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并明确多种兑现方式,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四是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能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田改变用途。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对新形势下如何发展现代农业从七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引人关注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被放在七项部署的首位,这既显示了中央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中央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几年,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成为必然。于是,各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全国各地展开。尽管土地流转是规模化经营的必然趋势,但是全球粮食危机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粮食安全对我们有着异乎寻常的重要意义。因此,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三个不得”中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确保粮食安全应成为土地流转的终极目标
四.进一步推进蒙阴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是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在流转原则上,坚持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稳定农户承包权,依法流转使用权。在流转目标上,依靠各方面的优势组合,实施耕地规模集约经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针对蒙阴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积极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努力使土地流转为全县农业发展、经济建设服务。
1.加强政府引导,着力政策推进,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引导尤为重要。政府可以出台专门文件,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宣传贯彻党中央土地政策,解除部分基层领导和群众思想疑虑,同时结合实际,制订鼓励流转的政策,特别明确土地开发利用政策,轻税薄赋政策,权益保障、环境、信贷、服务方面的政策。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有所作为,不乱作为,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同时充分调动村级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依法完善前期流转中的遗留问题,积极组织竞争流转。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精神,加强对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要让群众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
土地流转市场是土地流转的最重要条件,而流转中介组织是沟通买卖双方最主要的桥梁和纽带。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承包及流转的政策把握、方案制订和业务指导、流转信息发布和中介等工作。政府要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证土地流转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农村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合同管理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必须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和行为,严格农村土地流转申请、审核、信息发布、合同鉴证等流转程序,确实保障农民利益。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督管理,要制定统一的流转文书格式,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流转,当事人双方均必须依法订立相应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坚决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严肃性。对已有土地流转合同,尤其是口头合同,要积极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保护双方的利益。同时,要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局面,有前瞻性、预见性地在合同中留有余地,确保出现新情况以后,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例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最关心地租价格,可以考虑由政府指定出一个相应的指导价格,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指标定期调整,既不能让农民哄抬价格,又不能使地价被低估,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创造出土地流转长期稳定高效的社会环境。
3.完善农村保障政策,调动农民积极性
完善农村保障,特别是失地农民的保障,是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一环。土地流转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土地问题,而是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相联系的社会问题。在垛庄镇调研期间,调研组针对一些种田水平不高的农户,提出“把土地流转出去,给种植水平比较高的农户耕种,失地农户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建议。针对这一建议,有些农户比较感兴趣,但他们的后顾之忧是如果外出务工或经商不成,回家后又失去土地,会给生活带来困难。针对这类问题,政府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解决:一是制定新的补偿办法,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征收、征用带来的利益升值,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三是实行有针对性的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做好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不同阶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工作。四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
4.土地流转与发展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蒙阴县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走在前列,在今后也要保证蒙阴县的各农业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始终保持合作组织成为蒙阴县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大亮点。壮大农业合作社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搞好土地流转,保证规模化生产和标准化生产的需要,推动传统农业转型。
在此次调研活动中,垛庄镇蒙河阳光葡萄合作社的社长刘长军同志就提出为了保证种植型合作社生产规模化,应该加强土地流转。该合作社吸收了全村三分之二的农户参加,发展蜜桃200多亩,葡萄100亩,给入社农户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未入社的农户土地与入社农户土地交错分布,不能使果品生产连成片,给规模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下一步如何正确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确保果品生产成规模,提高效益就显得尤其重要。
再如岱崮镇井旺庄果品合作社自成立后,把社员的60多亩桃园进行统一管理,在县农业局的指导下按无公害果品生产规程组织生产,保证了果品质量,现正申报国家绿色食品标志。果品已成功打入上海、广州的市场,深受当地消费者青睐。如果把合作社继续做大做强,带动周围更多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加入到果品生产中来,不仅合作社发展壮大,而且可以提高全体果农的收入和蒙阴县果品的知名度。
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助推器,在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发展规模越大对土地的需求就越大,要求农民土地流转的面积就越大,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拉动也就越来越大。政府应制订优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发展空间,充分利用其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作用,逐步打造产业品牌,自主开发经营项目,吸引农户入股,推动土地流转进程。尤其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通过流转土地建立基地,按照企业要求实施标准化生产,探索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农业龙头企业也可与合作社进行合作,把生产基地转给合作社管理,合作社为企业提供加工农产品,企业为合作社统一提供良种、技术、农资、销售等服务,形成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基地”三位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方面蒙阴县的龙头企业润东果蔬汁公司已经在高都镇开始了尝试,但规模还比较小。但是,单靠企业进行这项工作有难度,所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这方面加强指导服务,特别是对土地流转要予以引导,减轻企业的工作负担。
5.把土地流转与精品示范园区建设相结合农业精品园区发展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如寿光的蔬菜示范园、烟台农博园、上海松江农业精品园等,这些园区的建设不但为当地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而且成为农业旅游的热点。比如2008年寿光第九届蔬菜博览会就接纳了152万游客前去观光,吸引外资64亿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这方面,蒙阴县开始着手精品示范园区的发展,例如蒙阴县的桃花节等活动,但场所分散,缺乏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精品示范区。蒙阴县可以立足于果品大县的实际,通过土地流转,集中一部分土地搞精品果品园区建设,不仅可以示范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而且可以通过示范园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同时可以把示范园做为农业旅游热点吸引外地客户来观光旅游,宣传蒙阴县果品大县的形象,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6.通过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土地流转
作为农业县,我们每年扶贫农业开发、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土地整理等项目比较多,通过这些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政府可以综合规划,选好发展项目。按照区域化、特色化、产业化思路,进行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规划,着力招商引资,利用这些项目实施的机会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流转。今后,还可以考虑适当加大向农业项目招商引资的政策倾斜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补贴等形式,争取一批有实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竞争能力强、效益显著的农业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动性。
7.积极探索有益的土地流转模式
对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目前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可以借鉴其中的先进经验,也可以自己探索适应当地情况的有益的流转模式。例如滕州市西岗镇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的运转方式,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在借鉴他们运作方法的基础上,蒙阴县土地流转管理中心可以建设制定一套规范土地流转的办事程序。再就是学习宁阳市建立的“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路子和“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土地“股份+合作”流转模式的运作、管理、经营和分配机制主要有四大特点:其一,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其二,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其三,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其四,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这种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也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