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联动试点银行_银行厅堂联动营销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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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贷联动试点银行

一、定义: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二、监管审批单位:中国银监会

三、同业情况:目前,各金融机构均在摸索中,没有真正持牌的投资联动试点银行。

北京银行探索投贷联动的途径主要是开展股债结合,发展以债权带动股权的融资模式。一方面,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另一方面,与担保公司合作。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北京银行投贷联动试点方案》,同意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同意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

天津银行与天津高新区举行投贷联动合作签约仪式,并正式发布了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投贷联动的六条政策。

上海银行首创了“远期共赢利息”模式进行“试水”,还在研究外部联动和内部联动两种投贷联动模式,拟成立投资子公司,专司股权投资业务。

汉口银行与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贷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汉口银行向武汉璟泓万方堂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融资支持。

2016年7月12日,华瑞银行、神州信息联合成立“陆家嘴金融创新中心”,加速科技在金融应用方面的成果转化。

因受中美两国监管,以及硅谷银行和浦发银行两家股东的制约,浦发硅谷银行短期内不会设立投资子公司。

四、相关政策:2016年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

试点省(市)银监局应依据指导意见,结合各级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制定辖内试点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具体实施方案;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监管部门报送试点方案。试点省(市)银监局制定的投贷联动具体实施方案及辖内试点机构试点方案应按照《银监会机关监管运行操作规程(试行)》(银监发„2015‟6 号)要求报送银监会备案。新设投资功能子公司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报批。

五、试点银行及试点地区:第一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共10家,涵盖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城商行等多种类型。

六、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公司治理完善,监管评级良好;

2.风险管控能力较强,投贷之间风险“防火墙”建设健全,能够

严格隔离信贷业务和股权投资的风险,并表风险管理能力良好;

3.具备相应的专业人才和业务创新能力、服务科创企业的能力;

4.具备经董事会审议的投贷联动战略规划、实施方案和专门的管理制度;

5.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试点地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资源较为丰富,科创企业聚集,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较为完整;

2.地方政府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大,对科创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比较完备,已提供或承诺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等政策支持;

3.社会诚信度较高,信用环境较好;

4.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稳健,经营状况良好;

5.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知情人士透露,考虑到投贷联动试点突破了《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因此,在投资子公司的批复上,监管部门相当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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