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土地保障专题研究报告_土地财政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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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管理科
关于土地保障专题研究的报告
2014年,在局党组正确领导和省厅利用处的指导帮助下,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将“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发展”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土地市场调研分析,切实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行为,积极探索土地利用管理的新机制,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促进了我市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2014年工作情况
(一)围绕“扩内需、保民生”等重点工程,积极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2014年,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把供地审核关,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安排用地计划,切实保障了民生、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工业项目用地等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统计:截止到10月底,全市供应各类建设用地243宗,面积812.8496公顷,成交价款35.972亿元。其中:工业用地100宗,面积424.0895公顷,成交价款6.158亿元;商服用地33宗,面积122.5707
区分别被评为全省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和示范产业集聚区。
(三)做好旧城拆迁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积极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作。
一是主动协调,提前参与,积极配合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搞好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等工作,对列入市政府旧城和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地块,在土地审批、供应、登记发证环节,依法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规范操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公告、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等文书由市、县局统一发布,逐一送达、告知相关权益人,切实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积极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采取对破产企业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等依法收回重新处臵,对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鼓励开发,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加大供应力度及纳入收购储备等措施,深入挖潜存量土地。
(四)完成了商丘市辖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工作
目前,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及梁园区谢集镇、睢阳区宋集镇等7个建制镇的基准地价成果,已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和《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豫国土资办发„2013‟6号)技术标准全部完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原则;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及时修改城镇基准地价,并制定市辖区区片地价,并就土地储备范围、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储备土地的处臵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细化、规范化;坚决查处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为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提供支持。
(三)多形式并举,广泛宣传
为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市在宣传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气,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土地国情、国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书写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举办专栏板报、演讲比赛、印发资料、召开座谈会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每年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活动,使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以此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全面提高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
(四)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土地交易“阳光工程”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开土地出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经营性用地
资金无来源,财政提供不了专项周转金,银行贷款困难,造成收储资金无着落,从客观上给土地“招拍挂”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为比较突出,少数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税费,不依法申报办理变更手续,部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原划拨土地用于抵押或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交易市场混乱。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国土部门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诸多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随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在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往往实行规划跟着项目走,随意调整规划。多数情况下,用地单位或个人忽视城市规划,认为只要获得政府批准的土地,建设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严格执行供地过程中的规划设计要求;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不够,宗地管理无法实现,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职能不到位,使“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土地政策、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县(镇)过分强调发展经济,随意提供工业用地,只顾当前利益,不顾长远计划。为引进资金,兴办企业,一味迁就企业不合理要求,以牺牲土地和农民利益为代价,不要求企业严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续,3、切实加强批后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具体实施意见,在全市建立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一系列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细分工,形成科学有效的共同监管机制。
4、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局基础工作检查指导,切实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水平。
5、下大力提高土地供应能力,切实提高全市土地收益。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带项目报地行为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使政府真正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率和土地收益。
6、积极建议市政府将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盘活存量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土地收益等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建立考评机制,严格土地利用管理目标考核。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