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_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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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其中,甲为法人,其他为自然人,合同约定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后乙因资金紧张,首期出资50万元,并承诺1个月后补齐资金。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修改公司章程;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某日,该公司召开会议,形成书面决议,决定调整公司两名董事会成员,并决定由法人股东一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该会议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该会议决议没有报送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该饮料公司能否成立?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会议决议仅由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是否是合格的股东会决议?在该公司《章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股东会直接确定董事长,是否合法?若股东会对公司《章程》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但未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具有约束力?饮料公司设立的保健品厂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实现其债权?乙最初承诺出资60万元,首期只出资50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合伙企业法
199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煤炭开采与销售的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1999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2)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3)李某在该合伙企业做临时工。1999年6月21日,曾某上午上班后,因井下断电,入井接通电源后,仰脸向上喊送电时,被井筒上掉下的石块打伤右眼。伤后合伙人只支付6000元的医疗费,李某治疗三个月后因合伙人不再支付医疗费而无法继续治疗。李某向法院起诉该企业所有合伙人,要求:被诉人支付继续治疗所需的医药费;支付治疗期间生活费、伤残补助等;被诉人承担仲裁费。(4)2000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0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0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5)2001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
司于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1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6)甲因给父亲治病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张某多次向甲索要,但甲每次都以自己除了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之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清偿,于是在甲同意下,张某以自己对甲的债权抵消张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合伙人的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符合规定.出资人可以以实物出资,需要评估的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商议或交由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以劳务出资的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商议作价。合伙人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和出资比例不一致,是否合法?
不违法.利润的分配和债务的承担按合伙协议履行,但是,协议不得约定把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让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债务。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有效。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C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因此,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的丙,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退伙人丁(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9 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不属于合伙人,因此无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0 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不符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李某确属工伤,甲乙丙丁合伙办企业,应共同对此工伤案负责。李某应获赔偿12944元,由被诉人共同承担,并于1999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给曾某,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