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行政监察学期末考试重点_河北大学期末财政重点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河北大学行政监察学期末考试重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河北大学期末财政重点”。

行政监察学

1.行政监察的含义:即监察行政,是指各级政府通过所属专门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综合性的监督和检查。

2.行政监察的特点:属于内部监督;具有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性;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职的法制性;对行政行为综合监督的全面性。

3.行政监察与行政监督的区别与联系:联系指的是行政监察是行政监督的一种。区别是:1.监察主体不同,行政监督的主体广泛既包括国家机关,又包括非国家机关和个人而行政监察主要由行政监察机关执掌;2.监督人任务不同,行政监督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的全方位的、综合性的监督,监督的任务是保障监督科学化、合法化、高效化,而进行行政监察的任务是行政监察机关及其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廉洁奉公,目的是保证其依法行事廉洁从政;3.监督的效力不同:行政监督主体并非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而行政监察是政府所属机构,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利,可以对违法违纪者以及纠举和惩戒,因此行政监察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4.行政监察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5.行政监察的意义和作用:有利于保证政令畅通;反对腐败、促进廉洁;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果;强化事前监督,构筑预防体系。

6.行政监察的历史:

(1)先秦时期:萌芽时期,有了专职兼司和检查的官员被称为御史,但是并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监察制度还未建立起来,但是体现了清吏贵监的思想。

(2)秦汉时期:成立御史府,设最高检察官御史大夫,设御史若干人,分管中央和地方监察。(3)西汉时期:建立御史府、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将全国分为十三部检查区设立刺史对郡国长吏、诸侯王和地方豪强进行监察。(4)隋唐时期:设立了御史台、司隶台和,史称三台。唐朝以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并设立了台院、殿院和察院。谏诤制度在唐朝趋于完善,是指谏官职在谏政即对君主言行和违失的直言规谏规劝其改正错误。(5)宋元时期:宋朝“台谏合流”,强调君主专制裁抑宰相,手段之一是提高台谏地位,谏官可以弹劾百官而御史也取得了言争的权力。元朝在中央设御史台在地方设立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负责监察地方。

(6)风闻言事:古时任御史等监察职务的官员将未经证实的情况或传言上奏给皇上作为考察管理的参考进而弹劾官吏。(7)科道合并:除都察院的系统之外,为了加强对六部的监察产生了一个新的监察系统,即六部给事中和在地方设立十三道监察御史,一并成为科道合并。另清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并提高了都察院长的品味以显示其对各级官吏监察当前权威。

7.古代行政监察的启示:

对于行政监察的尊重和重视,形成强有力的职权对于监察职能发挥加以保障,建立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的相对独立,监察官员地位尊崇,权力显赫。

8.行政监察的理论基础(回答了为什么要进行行政监察和怎样进行行政监察)

(1)政治学基础:权力。所谓权力是指一个人或机构对另外一个人或机构的驾驭控制能力,由正式权力和个人魅力权威组成,具有强制性、扩张性、排他性和利益指向性的特点。解决权力的滥用和徇私舞弊: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上述二者存在的问题:司法监督不足受干扰,社会舆论监督缺乏法律保护,行政系统自身监察不力,监督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低。解决的方法:强化监督力度和意识认识到检查的重要性,切实保障人大的权力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机构,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新体制,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的作用。

(2)伦理学基础:基于不同的人性假设提出的关于公务员的人性假设(性善论,性恶论和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理论,提出了道德人、经济人、公共人的假设)。公务员会出现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的原因:公务员作为掌握国家行政职权的人员,是为公众谋福祉的,是国家的代表和象征,应该具有比一般公民更高的品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务员存在正直人和经济人的双重品格的冲突知识他们在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上总是困扰于自我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解决办法:加强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其思想品格修养的培养。

(3)经济学基础—寻租理论:寻租是一种非生产性利润的再分配活动它本身并不创造社会利益,相反却会造成多方面的资源浪费,形象的说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寻求利润。影响:造成资源分配扭曲,阻碍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浪费社会的经济资源,有可能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从寻租理论分析行政监察的原因即官员在额外的资源投入过程中享受了特殊利益他们的行为就会被扭曲,特殊利益的存在会引发下一轮寻租行为的发生。对策即是要限制政府。

(4)经济学基础—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官员是理性的经济人,把政治过程看做市场过程,市场过程交易的是私人产品而政治过程交易的公共产品,总之政治制度就是一个市场一切活动都以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为基础。以此角度分析行政监察的原因:角色冲突即官员要追求政治人公共利益最大化,个人作为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又有风险成本核算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是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而受益是公共权力受益者对它的回报。从公共选择理论看行政监察的对策一方面借助外部制衡机构对不合格官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另一方面是高薪养廉。

9.行政监察组织:

(1)四大系统构成:决策指挥系统,是行政监察组织的中枢与指挥中心;执行系统,是行政监察机关中具体实施监察业务的工作部门;信息系统,主要负责获取与处理信息;咨询参谋系统,是行政监察组织设立的咨询机构。

(2)现行机构的设置:

国务院监察机关,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国家最高行政监察机关,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行政监察工作。国家监察部设部长一人,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设副部长若干人,由部长提请国务院总理任命。监察部内部机构设置,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按合并职能相近的部门,保留职能不同的部门,加强薄弱部门的原则,设置了23个

厅、室、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察厅(局),设区的市、自治州、盟的监察局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币、市辖区的监察局三级。

(3)派出监察机构或派出监察人员:

《行政监察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使监察工作更好地深人到政府所属的部门,经常、及时、准确地了解情况,并围绕所在部门的中心工作,有效地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设置的原则,主要是根据工作的需要,视政府所属部门监察对象的多少、监察任务的轻重而定。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设置的程序,必须由监察机关提出设置的意见和建议,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拨给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后实施。派出监察机构的职责: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是监察机关的组成部分,代表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构与派出机构的分工:对于案件的查处,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监察机关负责对驻在部门负责人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而派出机构负责驻在部门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行政监察的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

《行政监察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这就是说,我国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存在的问题:1.监管黑洞的存在具体表现为对各级政府及其领导的监督

10.行政监察管辖的概念:是指对某个监察对象确定由哪一级者哪一个行政监察机关实施监察和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监察机关对哪些特定监察事项有权进行管辖的法律制制度。行政监察管辖权与行政监察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行政监察权是指国家赋予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的权力;行政监察管辖权是指对某个监察对象在行政监察机关内部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监察机关实施监察。

行政监察管辖的意义:

1、有利于行政监察机关各司其职,从而形成上下衔接的监察体系,确保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行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全面监察。

2、便于人民群众和其他组织检举、控告,确保其效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3、便于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有利于保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申诉案件的管辖是依据行政监察级别管辖制度而确立的。申诉案件实行分级管理,归口办理和复审复核终结制度实质上是级别管辖的具体化。

4、便于行政监察机关与其他监督机关的分工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监督合力。

级别管辖:根据行政监察机关的级别,确定其管辖范围它体现分级管辖的原则。

裁定管辖:指行政监察机关通过裁定的行为而确定的行为

11.行政监察职权含义:行政监察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拥有的权力

行政监察职权的内容:检察权(指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的权力),调查权(指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的权力),建议

权(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事项向被监察机关和人员或者有处理权的有关机关提出处理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的的权力)和决定权(指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就一定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出处理和决定的权力)。

行政监察的内部制约制度:审批制度,查案审案分开制度,备案制度,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回避制度。

12.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是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监察机关为实现监察职能所承担的与其性质相适应的份内责任。

13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应具备的条件

(一)实体性条件,包括申诉应当由受到行政处分的当事人提起,如当事人已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起;有明确的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申诉理由。申诉请求是指要求撤销行政处分决定或是变更行政处分决定。申诉理由是指提出申诉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属于受理该申诉的监察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程序性条件,包括申诉人应在受到行政处分后的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则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即丧失;申诉人应提交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书,申诉书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申诉的请求和理由及提起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应提供所受到行政处分决定书的复印件。

14.申诉的条件和处理程序: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受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之内向同级监察集团提起申诉,同级监察机关应在30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在60日内做出符合决定。

15.廉政监察: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各种行政行为是否清正廉洁所进行的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纠举惩处违法违纪人员的活动。效能监察:行政监察机关或委托的的组织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效能情况进行的监察检查。预防监察:监察机关通过采取思想教育、道德规范以及制度完善等措施以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或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或不合理行为行使职权的一种前置监察制度。

16.国外行政监察制度

(1)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2月15日,设置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会关系处,有身份独立、法律保障、制度完备、权力制衡和各方支持的特点。

(2)新加坡的行政监察制度,特点:行政首脑以身作则坚决反腐,重视舆论在行政监察中的监督,实行高薪养廉和公积金制度,有系统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及制度。启示:强化领导自身的廉洁自律,重视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力。

(3)美国的监察制度,财产申报制度:1978年制定政府道德法,确立了相关制度;独立检察官制度:将司法部长从利益冲突中解脱出来,加大了对外发犯罪的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力度;弹劾制度:议会对总统或其他高级官员的非法失职行为进行制裁。程序是法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参议院—无罪或者转至普通法院。

(4)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最早来自瑞典的大法官制度,由社会投票选出具有较高素质的法律人士。具有特定性、权威性、独立性和职责广泛的特点。

《河北大学行政监察学期末考试重点.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河北大学行政监察学期末考试重点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河北大学期末财政重点 考试 行政监察 重点 河北大学期末财政重点 考试 行政监察 重点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