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植保站工作章程_植保站个人工作总结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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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植保站工作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促进全县植保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全县农作物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为农业增产增收提供保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全称:沂南县植物保护站。

第三条单位住所:临沂市沂南县县城澳柯玛大道68号。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沂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财政拔款股级事业单位,隶属沂南县农业局管理。

第五条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第六条单位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为有效控制农业植物病虫害提供监测、检疫、防治保障。

第七条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是农业病虫检测。农业植物重大病虫害动态监测,农业植物病虫抗药性的监测,病虫调查方法的研究,农业病虫 1 总则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害测报技术开发,农业植物病虫害测报统计网络建设,农业植物害虫测报信息传递,农业植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管理。

二是农业植物检疫。农业植物疫情管理、封锁,农业植物检疫的审批、隔离试种,农业植物的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等。

三是农业病虫害的防治。农业植物病虫害灾情分析,农业植物病虫综合治理、综合防治和新技术试验示范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本单位是经沂南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差额财政股级事业单位,配有编制10人,现有8人。

第九条 2005年1月15日根据沂南县人事局沂人任字

[2005]1号《关于李湘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件任命,董立元为沂南县植物保护站长,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举

办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沂南县植物保护站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章):

2012年4月23日2012年4月23日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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