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培训学习,管理规定_外出培训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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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医学院教职工外出培训、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职工外出培训、参加学术活动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原则。教职工外出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吻合,与提高业务素质水平实际需要相符合。

(二)统筹安排原则。各部门必须合理计划,安排教职工参加外出学习与培训,统筹好各项工作。

(三)中青年教师优先原则。优先派遣工作稳定、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

(四)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最大限度提高学校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外出培训、参加学术活动的教职工。

三、具体要求

(一)外出培训、参加学术活动予以审批的条件为:

1.参加各类非商业性学术交流会有会议论文的,或作会议演讲或作报告的;

2.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

3.行业年会、学术年会、理事会; 4.国家级规划教材参编以上人员; 5.协作编写教材的副主编以上人员; 6.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

7.其他根据专业、学科发展需要经校领导审批同意的。

(二)符合第(一)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1.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

2.内容与所从事的工作或学科专业不相符的; 3.具有旅游性质的; 4.因工作需要不宜外出的。

(三)严格执行外出计划

外出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人数、路线、时间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逗留时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事前审批和事后考核制度

所有外出培训、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必须持相关通知文件和领导批示至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好相关工作,由所在部门出具工作安排妥当证明,方可外出。

所有外出培训、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回来后,必须在返校一周内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培训、参加学术活动效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外出培训、参加学术活动人员汇报材料一起交至人事处。

凡外出参加培训、学术活动的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其他 教职工进行培训,通过一人学习,使大家受益,实现学习培训成果共享、资源共享,达到共同提高。

(五)严肃外出纪律

1.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因工作原因或病假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向本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可延长相应时间,未经领导同意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外出培训、参加学术活动期间要虚心好学、举止文明,仪表端庄,注意维护学校及个人形象;

4.珍惜学习机会,争取做到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大的收获。

(六)严格执行存档制度

外出人员在培训、参加学术活动结束后,应主动将个人汇报材料,结业证、考核合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及携带回来的相关学习资料(教材、PPT、讲义等)交所在部门、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整理存档。

(七)严格外出经费管理

外出培训、参加学术活动期间所产生的会务费、资料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列入培训费,一般先由个人垫付(金额较大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借支),回校后按**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销。凡有学科、专业建设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及教改项目、专项资助项目的培训人员培训费用在专项经费中开支。

报销费用前须经人事处备案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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