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人事人才信息网档案管理工作流程_浅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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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时间:2010-11-1 17:59:07来源:本站原创点击:132
4档案查阅:
1.本人携带身份证可以查询自己档案存档情况
2.不允许本人或直系亲属查阅本人档案;需要查询档案内容,对于不涉密信息,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查阅后告之;对于涉密信息,不允许个人查阅。
3.单位查阅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两名或两名以上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经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进行查阅,并进行登记;需复印或借出的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印或借出;涉密材料不允许复印或借出。
档案转出:
1.区内领取失业金和办理自谋职业,本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不可代办),补齐档案管理费,书写相关说明,经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完毕,方可转出。
2.单位提档: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招用人员登记表等证明工作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档函、办理人员身份证,补齐档案管理费,经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完毕,方可转出。
3.退休提档:单位办理人员出具身份证、提档介绍信,补齐档案管理费,经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完毕,方可转出。
档案利用:
因办理职称考试评审、资格考试报名、劳动合同解除等手续,需利用档案部分材料:
1.单位办理的,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并做好相关登记;
2.个人办理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并做好相关登记;
3.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出具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的委托书(双方签字,按手印)、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并做好相关登记;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的,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4.办理任何档案利用手续,均需补齐档案管理费。
档案管理咨询电话:0532-8697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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