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方案_基层群众自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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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坂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
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工作站计生协会:
现将《坂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坂田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坂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和完善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自2009年至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和省人口计生委、省
计划生育协会自2010年至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以及市人口计生局、市计划生育协会自2010年至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要求,坂田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5号)、《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国人口发
[2008]66号)、《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83号)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10]30号)以及《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10]261号)的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
督,着力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为推动我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示范社区评估活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狠抓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阵地建设,以“两无”活动为载体,抓基层打基础,强化社区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通过培育、树立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探索具有我省特色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示范社区标准和要求
(一)自我教育
1、组织社区居民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
2、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发放计划生育宣传书籍和物品,教育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自我管理
1、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协会、专(兼)职计生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明确。
2、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规范。建立社区级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
责任制,按时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例会,计划生育档案卡册齐全。
3、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动态,对本社区育龄群众的怀孕、生育、节育情况能及时上报。
4、在当地党政部门指导下,民主讨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体现大多数村(居)民意愿的人口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得到较好执行。
5、组织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动员群众自愿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兑现奖惩。
6、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民主讨论和研究拟定村(居)集体资产和收益、征地补偿款等利益分配方案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且具有本社区特色。
(三)自我服务
1、有规范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相关的人员、设施,能够经常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宣传咨询活动。
2、积极协助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开展查环、查孕、查病、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落实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群众的随访工作。
3、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
4、群众能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并接受避孕节育措施。
(四)自我监督
1、社区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健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人口
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多数育龄群众能与民主评议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社区及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待遇挂钩。
2、能够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和答复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投诉和质询,并予以及时解决。
(五)指标要求
1、连续三年以上社区无政策外出生。
2、近三年没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新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
3、近三年没有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行为。
4、群众对本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较高。
四、活动安排
第一批2010年安排坂田社区。
第二批2011年安排南坑社区、四季花城社区。
第三批2012年至2014年,研究总结,全面推广。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坂田街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策划、组织“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组长:曾阳河
副组长:黄树阳陈小周成员:刘忆瑶刘晓明郑丹凤陈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坂田街道计划生育协会。
(二)明确人口计生办、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分工。
计生办负责:保障经费,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指导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基层计生协会积极参与人口计生自治事务,动员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活动。
计生办与计划生育协会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开展三级连创,组织做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计生办、计划生育协会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四)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在年度考核中,凡获县、市级、省级或国家示范点称号的,给予适当加分。
(五)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获县、市级、省级或国家示范点称号后发生政策外生育或其他严重违反本方案要求情形的,取消其示范点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