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外出务工已婚育龄妇女的一封信_致全县居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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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外出务工已婚育龄妇女的一封信
延津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致全县外出务工就业已婚育龄妇女的一封信
全县外出务工就业的已婚育龄妇女们:
您们好!
您们常年在外艰辛创业,换来了累累硕果,为家乡的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丰港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全乡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向您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为了您们外出务工就业的便利,为了解决您们的后顾之忧和往返奔波之苦,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信阳市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现将计划生育有关事宜敬告您们,望您们能够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
一、外出就业育龄人员(18-49周岁)应注意事项
1、外出之前,要向乡级计生部门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要与村(街)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原已申请办理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从办证之日起,现已满三周年或接近三年者,要向乡级计生部门申请换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外出务工、就业的已婚育龄妇女应注意事项
1、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应到市人口计生委驻固始分站(设在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院内)进行一次康检。凡本次康检者在三个月内可不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寄回康检证明,但以后每三个月仍要寄回一份合格康检证明。
2、康检对象外出后,每三个月寄回一次信阳市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作单位(流入地与信阳市建立的人口计生协作单位)出具的合格康检证明,常年可不再返乡参加康检;凡从业地未与信阳市建立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单位的,康检对象可到当地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技术部门进行B超康检,康检单位所出具的康检证明必须是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的格式,由各省统一印制的康检证明。凡寄回的假康检证明或不合格康检证明,均视为未康检。
3、免检对象外出,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不再寄回康检证明,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双女结扎户,每年寄回两次康检证明(每半年一次),其他免检对象每年只寄回一次康检证明。
4、凡到信阳市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作单位康检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寸免冠照片2张方可。
各位外出务工就业、经商的同志们,您们在干事创业、发财的同时,要时刻牢记计划生育,要视计划生育为已任,预祝您们在外的日子里身体健康,心想事成。
中原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