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灶具(新标)_家用燃气灶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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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新国标

厨卫世界 2008-05-11 20:34:46 阅读563 评论5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家用燃气灶具》标准

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 编 GB 16410 2007

起草人:易洪斌 焦成华 司熙德 张喜杰

前 言

中国几千年的饮食文化造就了享誉全球的中国菜,中国菜烹饪工艺的技术关键之一就是火候的掌控,提供合适火力资源的重要设备就是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灶具已经成为中国4亿3千多万户家庭必备的厨房用具。如何引导燃气具制造商和供应商向中国燃气具市场提供安全环保、节能降耗、适合热能、经久耐用的产品;如何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贸易、促进技术进步,就是本次修

订标准的目的。

GB 16410-2007版标准与GB 16410-1996版标准相比有一个质的飞跃和提高,进行了长时间,多项的试验论证,同时经历了国内外多方位的沟通,凝聚了修订工作组全体成员、工作人员、聘请专家学者的智慧结晶,特别是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要求条款的确定得到GB 4706系列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电气科学研究院专家的指导,仅此表示感谢。

本次修订由96版全文强制性标准改为条文强制性标准,本着生命第一原则; 技术超前原则; 科学先进、经济合理、实施便利原则

和环境保护原则。在内容上作了较大修订。

本宣贯教材:

第1~8章介绍了:标准修订依据;标准的修订原则;标准框架;标准修订时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标准修订过程简介;试验验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及水平对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第9章全面阐述了标准修订内容和修订依据。

第10章对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改变后如何使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比较,并指出了实施条件和计算方法。第11章:本标准热负荷计算公式是以GB/T 13611-1992、GB 13612-1992标准(干,0 ℃,101.3 kPa)的燃气参数为依据。如何直接应用GB/T 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标准(干,15 ℃,101.3 kPa)的燃气参数,本宣贯材料给出了相应的变换式。第12章进行了状态改变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分析,结论是用本宣贯材料给出的相应变换式,直接选用GB/T 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标准(干,15 ℃,101.3 kPa)的燃气参数,计算结果与标准修订前的计算结果是一致的。其唯一影响的就是水蒸气理想气体的相对密度0.644改为0.622,因为0.644是不对的。

本教材编写内容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对相关人员理解和实施本标准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由于编者水平的限制,教材的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给予批评指正。

目 次标准修订依据………………………………………………………………………………………………5 2 标准的修订原则……………………………………………………………………………………………5 3 标准框架……………………………………………………………………………………………………5 4 标准修订时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6 5 标准修订过程简介…………………………………………………………………………………………6 6 试验验证……………………………………………………………………………………………………10 7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及水平对比………………………………………………………13 8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14 9 标准修订内容及依据………………………………………………………………………………………15 10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改变的论述……………………………………………………30 11 标准状态改变而改变计算公式的论述………………………………………………………………… 35 12 状态改变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分析……………………………………………………………………… 38 13 上限锅与下限锅的选取………………………………………………………………………………… 40 14 熄火保护………………………………………………………………………………………………… 41

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宣贯材料

从2002年9月18日在北京标准修订研讨会开始,至2007年6月13日标准发布日止,历时4年9个月,标准凝聚了修订工作组全体成员、工作人员、聘请专家学者的智慧结晶,得到评审专家的高度评价:标准起草工作组在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基础上,参照了国际先进的灶具标准,制定的GB 1641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送审稿),符合GB/T 1.1的要求,内容正确、合理。符合生命第一原则;技术超前原则;科学先进、经济合理、实施便利原则;环境保护原则。GB 1641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送审稿)既符合我国燃气灶具发展水平,符合中国居民的生活习惯,又根据燃气灶具发展的趋势修订技术指标,对我国燃气灶具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和指导意义, 也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留有发展空间。3 审定委员会一致认为GB 1641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送审稿)达到了国际水平。标准修订依据

1.1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计划[2002]41号文《关于下达〈2002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农轻地方部的委托,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与中国五金制品协会负责组织修订。

1.2 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以来市场需求和产品结构发生了具大变化,嵌入式灶具和气电两用型灶具的问世需要有新的标准规范。

1.3 新材料在灶具上的采用,如:玻璃面板、陶瓷面板、铝合金燃烧器等,需要有新的标准规范。1.4 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实施后,消费者的投诉: ——灶具火力小,煮不熟饺子、炒不好菜。买的新灶不实用; ——铝合金燃烧器烧毁,非金属面板暴裂。1.5 嵌入式灶具有爆炸事件发生。

1.6 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欺骗,为市场监督检查和贸易提供技术依据。标准的修订原则

2.1 生命第一原则:将保护消费者生产、生活安全放在首位。

2.2 技术超前原则:在规范现有成熟技术的同时,要给新涌现或可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留有发展余地。

2.3 科学先进、经济合理、实施便利原则:标准指标的确定,不仅要考虑科学先进,还要考虑经济适用,以便设计、生产、检测、安装及售后服务的实施。

2.4 环境保护原则:有利于降低环境污染,节约能源。标准框架

3.1 以96版标准为基础框架,吸收欧盟、日本等国外先进标准内容。

3.2 为了方便使用,将GB/T 16411《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结合灶具的特点具体化,作为标准的内容。3.3 为了能够处理好气电两用灶具检测难的问题,将GB 4706.1和GB 4706.22所规定的条款具体化到本标准中。标准修订时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4.1 标准的适用范围。4.2 术语和定义。

4.3 热负荷,热负荷精度及热效率的确定。

4.4 标准状态由0 ℃改为15 ℃时计算方法的确定和支持参数的选择。4.5 增加气电两用灶具后如何应用GB 4706.1和GB 4706.22所规定的条款。4.5 试验用锅的标准要求。

4.6 耐用性能指标调整的合适程度。4.7 不合格的判定原则。标准修订过程简介

5.1标准修订工作会议 5.1.1标准修订研讨会

中国标准化协会和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于2002年9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举办了GB 16410《家用燃气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研讨会。燃气灶具行业骨干企业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国际知名的灶具零部件生产企业(德国肖特公司、意大利西特公司、萨巴夫公司)等单位的5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本次研讨会确定了标准的修订原则、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制定了标准修订的进度计划。5.1.2标准修订起草组第一次会议

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于2003年1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了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修订起草组第一次会议,共19人参加。

会前各参会人员对标准的修订意见均提出了书面材料。会上,与会代表根据会议议程要求,对标准的修订框架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广泛、细致、热烈的讨论,明确了标准修订框架和应着重解决的问题,成立了标准修订专项工作组和三个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各工作小组的构成和分工。

5.1.3标准修订起草组第二次会议

2003年8月11日至15日,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工作组成员及标准起草单位共21人出席了会议,全体代表对标准整合稿展开逐条的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需进一步论证的内容。

——点火器与旋塞阀90 ℃温度下的耐热试验; ——燃烧器回火试验; ——跌落试验;

——试验用锅调整及加水量减半对试验结果的影响验证; ——玻璃耐热冲击试验方法验证; ——陶瓷面板试验。

5.1.4标准修订起草组工作组长专项工作会议

2003年9月26日至29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揽镇召开了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起草组工作会议。就8月北京会议后的标准草案进行编辑整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到会代表6人,特邀国家日用电器质检所(广州)电气专家1人。讨论的焦点是对气电两用灶具的要求尺度把握,标准状态改变后热负荷计算公式的支持参数,试验用锅的确定。

会议确定将使用交流电源作为能源的灶具定为Ⅰ类器具,并将GB 4706.1和GB 4706.22标准的相关条款和试验方法摘录到本标准的相关章节中作为本标准的条文。

5.1.5标准修订起草组工作组长第二次专项工作会议

2004年3月1日至2日,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在北京蓟门饭店召开了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修订起草组工作组长第二次专项工作会议。到会人员共9人,会议特邀燃器具专家司熙德、电气专家艾欧史密斯公司的鞠平总工参加。与会代表对正在修订中的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就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要求达成了共识。以此形成征求意见稿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

5.1.6标准修订起草组第三次会议

2004年8月21日至25日,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修订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到会代表24人。

本次会议是在前两次起草组工作会议对标准讨论、修改的基础上,针对社会各界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讨论。

本次会议从现有企业技术及产品发展实际出发,又考虑到国家、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本着对行业负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大多数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还有少数问题有意见分歧,必须给各方留出充分的思考时间,另选时间讨论形成标准最终送审稿。

5.1.7标准修订起草组第四次会议

2005年4月18日至19日,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修订起草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到会代表24人。

会议由中国标准化协会马林聪秘书长主持。他在讲话中指出,本次会议是在去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对标准讨论、修改基础上,并经网上再次征求工作组全体成员修改意见汇总的问题及第三次会议遗留问题召开的。

马林聪秘书长希望并要求与会代表,在标准制修订时,既要从现有企业技术及产品发展实际出发,又能考虑到国家、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本着对国家负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参与标准修订。希望大家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充分听取其他代表的修订意见;统一认识,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问题,确保标准质量: ——要把握、处理好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适用性的关系。——遵循标准化工作要求,把握、处理好标准的技术内容与涉及到的专利问题。——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起草组成员对标准反馈意见和上次会议遗留问题逐条进行了讨论,基本达成了共识,同意形成最终送审稿,个别单位代表提出的保留意见作为会议纪要内容。

5.1.8 GB 16410-XXXX《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送审稿)审定会

2005年8月16日至17日,中国标准化协会和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组织召开了GB 16410-XXXX《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送审稿)审定会议。来自国家标准委技术审查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上海同济大学等科研、质检机构、生产企业共25个单位的专家代表32人参加了会议。

审定委员会一致通过GB 1641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送审稿)。并请起草工作组根据审定会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上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表1 审定会修改意见汇总表

序号 项 目 GB 16410-XXXX内容 审定会修改意见前言

增加“强制性条款的过渡期定为9个月”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参照了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灶具》、JIS S 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EN 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 第1-1部分 安全性 总则》。列出参照标准EN 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 第1-1部分 安全性 总则》、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灶具》、JIS S 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的主要参照内容。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中黑体字(不包括章、条、图、表编号及标题)表述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前言中列出强制性条款的条款号 范围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修改为“使用GB/T 13611《城市燃气分类》以外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规定以外的气电两用灶具。删除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条款中取消强制性标准的年代号。并将“GB 191-2000”修改为 “GB/T 191-2000” 7 增加GB 4857.3和CJ/T 3085-1999两个标准。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中删除3.9、3.11、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31条。并将其他条款按顺序重新编号。GB 4706.1-1998和GB 4706.22-20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修改为“GB 4706.1-1998、GB 4706.22-2002和CJ/T 3085-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术语和定义中的英语,应校核修改准确。第3.11条

额定热负荷(额定热流量)

制造厂家规定的基准气、额定燃气供气压力,标准状态下热负荷的设计值。” 额定热负荷(额定热流量)修改为

制造厂家标识的在额定燃气供气压力下,使用标准状态下基准气时灶具的热负荷的设计值。第3.12条 实测热负荷

“相同状态下,试验用气的低热值与实测燃气流量的乘积。” 修改为“试验状态下试验用气的低热值与实测燃气流量的乘积。”第3.17条 燃烧器

“使燃气与空气实现稳定燃烧的装置。” 修改为“使燃气实现稳定燃烧的装置。” 第4.1.3条 “按功能可分为:灶、气电两用灶具、烤箱灶、烘烤灶、烤箱、烘烤器、饭锅。” 修改为“按功能可分为:灶、烤箱灶、烘烤灶、烤箱、烘烤器、饭锅、气电两用灶具。”第4.2.2 条中“特定符号” 修改为“带电能加热的灶具” 第5.1.1条 “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应符合GB/T 13611-1992标准。见表1。” 修改为“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见表1。”第5.2.2 a)条 “每个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应在±10%以内” 修改为强制性条款。第5.2.5c条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耐热冲击破碎后不能伤害人。” 修改为“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耐热冲击破碎后不能飞溅。”第5.2.6b条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耐重力冲击破碎后不能伤害人。” 修改为“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耐重力冲击破碎后不能飞溅。” 20 第5.2.7.1条 秒的单位应使用“s”,同时校核标准中所有单位符号和数字之间空一格。表6中 燃气旋塞阀、熄火保护装置、电磁阀、直接动作阀方式的烤箱温控器、饭锅温控器的耐用性能要求内容修改为强制性条款。第5.3.1.4条 增加原理图进行说明。续表1

序号 项 目 GB 16410-XXXX内容 审定会修改意见 第5.3.2.6 a)条 “碎片不飞溅出伤害使用者。” 修改为“碎片不得飞溅。”表

7、表8中 内容修改为黑体字。第5.4.2.2条 删除, 第5.4.2条其他条款按顺序重新排列编号。第5.4.2.2条 增加“试验方法见6.21.4.1和6.21.4.2。”第5.4.2.3 增加“试验方法见6.21.4.3。” 第5.4.8条 “喷嘴座 应使用耐温大于500 ℃的材料。修改为“喷嘴座 应使用耐温大于350 ℃的材料。” 第5.4.10.1条 “燃烧器火孔部位应使用耐温大于700 ℃的材料” 请起草工作组制定试验方法,并在编制说明中增加将该项作为强制性条款的理由。第6.1.1条 “室温为20 ℃±15 ℃” 修订为 “室温为20 ℃±5 ℃”。

第6.5条 增加“c)活动锅支架在试验中应调整到对试验最不利的状态。” 其他各条按顺序重新排列编号。

表21中 热效率栏中“Q1——0 ℃、101.3 kPa状态下试验气低热值,MJ/m3”修改为“Q1——0 ℃、101.3 kPa状态下实测试验气低热值,MJ/m3”

表16 删除干烟气中CO浓度试验方法,请起草工作组参照EN 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 第1-1部分 安全性 总则》、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灶具》、JIS S 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制定以烟气中CO2浓度进行校正的干烟气中CO浓度试验方法。

第6.11条 “在常温状态,用重量1800 g、直径Φ120 mm、底部圆角R10、表面光滑的圆钢饼,从距安装状态的玻璃灶面几何中心点正上方 200 mm处自由落下,重复做10次后检查有无破裂。”

修改为“在常温状态,用重量1800 g、直径Φ120 mm、底部圆角R10、表面光滑的圆钢饼,从距安装状态的玻璃灶面几何中心点正上方 200 mm处,底部向下水平自由落下,重复做10次。”

第7.1.1c条 “可用基准气检验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 修改为“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

第7.1.2a条 表24

删除。修改为“抽样方案按GB/T 2828.3规定,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0,检查水平取S=1,按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

第7.2.2.g)条 删除

增加第7.2.4条“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时,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任何项目不合格,需改进不合格项目,重新复检,直至所有项目合格,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

第8.1.1 b)条 “使用燃气类别代号” 修改为“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

第8.1.1 k)条 删除。

第8.1.2 g)条 删除。

第8.1.2 f)条 “注意——如果该表面有裂纹,关掉灶具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电击” 修改为“警告——如果该表面有裂纹,关掉灶具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电击”

第8.1条 第8.1条中除第8.1.1 f)条外均修改为强制性条款。

第8.2.1条 第8.2.1条中的“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使用燃气类别或适用地区”内容单独列为第8.2.1条,并作为强制性条款。其余的条款重新按顺序编号。

第8.2.3条 第8.2.3条中c)、d)修改为强制性条款。

请起草工作组对最后的附图进行修改,使之符合机械制图和电子电工制图的相关标准。

5.1.9 WTO通报及欧盟CEN/TC49 二次评议意见

根据我国《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将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报批稿刊登在有关媒体上,向国内外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自通报后,接到CEN/TC49 二次评议意见,均作了相应回复。试验验证

在标准修订过程中,修订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先后进行了全方位的试验验证工作,取得了大量的试验数据,为标准修订提供了可贵的依据和技术参数。

6.1 点火器与旋塞阀90 ℃温度下的耐热试验,见表2 表2 点火器与旋塞阀90 ℃温度下的耐热试验

试验单位 试验条件与方法 结果

中山华帝 旋塞阀、点火器各件,在恒温箱中,加温到℃恒温,取出冷却到室温后检查。

旋塞阀气密性合格 点火器点火性能正常。

海尔

江苏光芒

万家乐

分析结论 试验结果表明点火器与旋塞阀经90 ℃温度下的耐热试验后均能满足使用要求。

6.2 燃烧器回火试验,见表3 表3燃烧器回火试验

试验单位 试验条件与方法 结果

中山华帝 压铸铝炉头,回火界限气,使其人为回火,连续燃烧,海尔为。

炉头无变形。

海尔

江苏光芒

万家乐

分析结论 取消原标准规定“燃烧器使用熔点大于700 ℃的金属材料”,改为“燃烧器火孔部位应使用耐温大于700 ℃的材料”。“灶具的燃烧器从喷嘴出气口处到燃烧器火孔,所有零部件使用的材料,按燃烧器热试验方法进行回火试验15 min,燃烧器应没有可能危及性能的变形”是可行的。

6.3跌落试验见表4 表4 跌落试验

试验单位 试验条件与方法 结果

中山华帝 将样件从高度自由落下面向下各跌落次,面向下跌落次。

气密性合格,部分部件有损坏。

海尔

江苏光芒

万家乐

分析结论 满足跌落试验要求是为了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万家乐建议取消此项要求,其他厂家均未提出,在征求意见稿中仍保留此条。

6.4试验用锅调整及加水量减半对试验结果的影响验证,见表5 表5试验用锅调整及加水量减半对试验结果的影响验证

试验单位 试验条件与方法 热效率 热效率偏差

中山华帝 按按征求意见稿 53.56 / 53.34-0.4% 海尔 54.44 / 54.23-0.4% 江苏光芒 55.4 / 55.7 +0.5% 万家乐 58

/ 54-7.4%

检验中心(沈阳)55.5 / 56.1 +1.1%

分析结论 验证结果误差都在标准规定限值內,证明加水量的改变对热效率的试验结果没有什么改变,并且节省能源节省时间。

6.5玻璃耐热冲击试验方法验证见表6 表6 玻璃耐热冲击试验方法验证

试验单位 试验条件与方法 升温时间 中山华帝

在常温状态,用熔化的金属锡浇在玻璃灶面几何中心点直径范围内,检测玻璃灶面几何中心点反面由常温上升到最高温度的时间

带防爆网面板 金属锡℃ 初温℃

最高温℃

′″

不带防爆网面板 金属锡℃ 初温℃

最高温℃

′″

分析结论 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第2号修改单A3 b)1)耐热冲击试验:用500 g熔化的金属锡(232 ℃)浇在玻璃几何中心点,立即用20 ℃±5 ℃的冷水降温;重复做五次,灶面不应破裂。试验结果表明,玻璃升温是要时间的,使玻璃反面通过热传导升到最高温度要1 min多钟,这时应是玻璃正反面的热平衡状态,热传导的速度与温差成正比,玻璃正反面在热传导的同时还在辐射散热,由此可见玻璃正面升到最高温度时间应在前半分钟内。将“立即”改为“20 s后”纳入新标准。

6.6陶瓷面板试验见表7 表7 陶瓷面板试验

试验单位 试验条件与方法 结果 中山华

抗污染 南极白陶瓷面板

将醋10 g、酱油10 g、葡萄10 g、植物油10 g、盐水5 g的混合液加热到沸点,浇在陶瓷面板上,24 h后用洗涤液(1:10)擦洗5 min 面板无污迹

抗重力冲击(每项重复10次)

铁饼 陶瓷面板

重量/kg 直径/mm 典雅黑 南极白 中国红 澳洲绿 巴西咖啡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200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第一次破裂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无异常

200 无异常 无异常 第四次破裂-无异常

无异常 无异常-第五次破裂

江苏光芒 万家乐

按玻璃灶面试验方法 耐热冲击合格,耐重力冲击第四次破裂,不合格

分析结论 陶瓷面板耐重力冲击性能达不到钢化玻璃面板水平,陶瓷面板不纳入本标准,有待进一步发展研究

6.7燃烧器火孔零件耐温试验

将燃烧器中构成火孔的零件(可方便拆卸的单元)取出,测量火孔部位尺寸,计算火孔面积。然后置于调定温度700 ℃的恒温箱中。2 h后取出,在空气中自然冷却至室温, 测量火孔部位尺寸,计算火孔面积,试验前后火孔面积变化率为-3%。6.8 对3.5 kW 限值的验证

6.8.1 炒菜(摘抄《煤气与热力》86年第6期 表8 不同热负荷炒菜效果 热负荷/kW(keai/h)炒菜品种 炒菜的盘(7吋)炒菜时间/分、秒 炒菜质量评价 热负荷评价

2.6(2250)酱爆肉丁 1 2′30″ 不合格,挂不住团粉,颜色不好 火小

2.9(2500)酱爆肉丁 1 1′35″ 合格,色味都好 火正好

3.2((2750)盐爆里几 1 1′13″ 合格,色味都好 火更好

3.5(3000)爆两样 2 1′40″ 合格,色味都好 火更好

6.8.2 煮饺子

冷冻饺子0.5 kg,在直径260 mm铝锅加水2.2 kg,用2.9 kW和3.5 kW燃烧器同时作业。2.9 kW燃烧器煮饺子粘连、糊汤,煮不熟饺子。3.5 kW燃烧器煮的饺子汤清、皮熟、馅鲜嫩。煮饺子工艺流程:

a)把灶具开到最大火力,把水加热到沸点(100 ℃);

b)把冷冻饺子放入锅内,锅内水温下降到75 ℃,用勺沿锅边推转饺子,盖上锅盖要求在2 min把水温升到100 ℃,煮1 min加冷水0.5 kg,盖锅盖待水沸,连续两次,然后开盖煮2 min即可。

根据上述要求,计算2 min把2.2 kg温度75 ℃的水加热到100 ℃所需热量:q q =2.2×0.00419×(100-75)=0.23 MJ/2 min 每小时需要热量qn qn=0.23×30÷3.6=1.92 kW 灶具标准规定:嵌入式灶具热效率≥50%,台式灶具热效率≥55% 根据上述条件求灶具其中的一个灶眼必须达到的实测折算热负荷: 嵌入灶具Φ实

Φ实=需要热量÷效率=1.92÷50%=3.8 kW 台式灶具Φ实

Φ实=需要热量÷效率=1.92÷55%=3.5 kW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及水平对比

7.1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7.1.1 气电两用灶具的相关电气安全条款及标志内容摘自GB 4706.1和GB 4706.22标准,这两个标准分别等效采用IEC 335-1:1991和IEC 60335-2-6:1997标准。

7.1.2标准状态、最大正常温升、燃烧器耐过热性能及试验方法参照了EN 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 第1-1部分:安全性 总则》。7.1.3 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参照了EN 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 第1-1部分:安全性 总则》和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

7.1.4 烤箱使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了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和JIS S 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7.1.5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按照JIS S 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7.1.6 材料要求中的5.3.1.14石棉不应用于灶具的结构之中,謫自EN 30-1-1:1998。7.2 水平对比,见表9 表9水平对比

项目 GB 16410-2007 EN30-1-1:1998 JIS S 2103-1996

标准状态 15 ℃ 101.3 kPa 15 ℃ 101.3 kPa 20 ℃ 101.3 kPa 气电两用灶具 有 无

气密性 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在4.2 kPa压力下,漏气量≤0.07 L/h自动控制阀在4.2 kPa压力下,漏气量≤0.55 L/h;

从燃气入口到火孔用0-1气点燃,不向外泄漏 0.01 L/h 经灶具旋塞阀,漏气量70 mL/h以下,经灶具旋塞阀以外的燃气截止阀,漏气量在550 mL/h以下,从燃气入口到火孔无外部泄漏

干烟气中CO浓度(α=1)体积百分比 ≤0.05(0-2气)0.1~0.2 ≤0.14 热效率 台式灶≥55%; 嵌入式灶≥50%

饭锅≥55% 灶具专用燃烧器≥40% 兼作饭锅燃烧器≥37%

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灶具应有一个主火 实测折算热负荷 普通型≥3.5 kW;

红外线灶≥3.0 kW。无 无

总热负荷与每个燃烧器热负荷总和之比 ≥85% ≥90% ≥80%

操作时手必须接触部位表面温升 金属和带涂覆层的金属材料:≤35 K; 非金属材料 ≤45 K 金属和带涂覆层的金属:≤35 K; 玻璃与陶瓷:≤45 K;

塑料:≤60 K 金属、陶瓷、玻璃:60 ℃以下 外箱壳的把手、盖的手柄75 ℃以下 其它制品件70 ℃以下

熄火保护装置 开阀时间≤15 s 闭阀时间≤60 s 开阀时间10 s~60 s 闭阀时间≤60 s、≤90 s 开阀时间:灶具≤10 s

其它≤90 s

闭阀时间≤60 s、≤90 s

烤箱最高温度 ≥230 ℃ ≥230 ℃ ≥230 ℃

绝缘电阻 — — ≥1 ΜΩ

耐用性能 燃气旋塞阀15000次 电点火装置15000次

熄火保护装置6000次 灶具旋塞阀6000次 电点火装置6000次 熄火保护装置1000次

耐过热试验 有 有 无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8.1为了方便使用,对气电两用灶具的要求及试验方法,是将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22《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的相关电气安全条款摘抄分置于本标准的相关章节中。

8.2 本标准的检验规则按GB 693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相关章节套用。热负荷和热效率计算公式也参照GB 693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计算公式。

8.3 本标准服从于GB 16914《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和GB 179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8.4 本标准还引用了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013.4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部分 软线和软电缆

GB 5023.3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 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 13028 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 的标准内容。

8.5本标准所规定的噪声限值、CO和NOX排放指标,关于环保方面的相关规定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标准修订内容及依据

9.1 本标准与GB 16410-1996版标准相比主要变化为: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标准中的 5.2.1,5.2.2 a、c,5.2.5 c,5.2.6b,5.2.7.1b,5.2.7.3,5.2.10.2,5.3.1.4,5.3.1.5,5.3.1.10d、f,5.3.1.12,5.3.1.14,5.3.2.6,5.3.6,5.3.7.5a,5.4.2.2,5.4.2.3,5.4.10.1,5.4.16.1,8.1.1 除f以外的其他条款,8.1.2 a,8.2.1,8.2.4 c、d、h及表

2、表

3、表

4、表

5、表

6、表

7、表8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1996版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适用范围增加了气电两用灶具;

——术语和定义删除了2条,修订了5条,增加了16条;

——标准状态的温度由1996年版的0 ℃调整为15 ℃;试验温度由20 ℃±15 ℃调整为20 ℃±5 ℃;

——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灶具主火热负荷,由1996年版的额定热负荷不宜小于2.91 kW,调整为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3.5 kW,红外线灶≥3.0 kW; ——取消了有风状态的要求;

——规定灶具的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增加了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对灶具使用材料的材质要求修订为对材料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包装材料及包装废弃物条文; ——增加了实测热负荷计算公式; ——修订了实测折算热负荷计算公式;

——修订了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 ——试验室条件由室温为20℃±15℃改为室温为20℃±5℃; ——增加了跌落和堆码要求及试验方法。9.2 强制性条款说明:见表10 表10强制性条款说明

强制性条款 强制性要求内容 理由

5.2.1 气密性 安全性要求

5.2.2 a)每个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应在±10%以内。

c)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3.5 kW;红外线灶≥3.0 kW。适用性要求 防止欺骗

5.2.3表2 燃烧工况 性能及安全要求

5.2.4表3 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 ——金属材料和带涂覆层的金属材料 35 K ——非金属材料 45K 安全性要求

5.2.5 c)耐热冲击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耐热冲击破碎后不能飞溅。安全性要求

5.2.6 b)耐重力冲击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耐重力冲击破碎后不能飞溅。安全性要求

5.2.7.1 b)熄火保护装置 闭阀时间≤60 s。安全性要求 5.2.7.3 油温过热控制装置

油的最高温度≤300 ℃。安全性要求 表4 燃气灶及组合灶具的燃气灶眼的热效率: ——台式灶 55% ——嵌入式灶 50% 能效

5.2.10.2 使用直流电源的灶具,当直流电源电压异常时,应满足: ——电压低落到额定电压的70%,安全保护功能正常,不妨碍使用;——电压低落到零伏,灶具处于安全保护状态或正常使用状态。安全性要求

表5 电气性能要求 GB 4706.1要求

表6 耐用性能要求 经耐久性试验气密性要求

5.3.1.4 灶具的燃烧器应设置不少于二道独立的燃气阀门。见图1。安全性要求

5.3.1.5 电点火装置出现故障时,应不影响安全;熄火保护装置动作后,需经手动复位,方可使用。安全性要求

5.3.1.10 d)灶具的硬管连接接头应使用管螺纹,管螺纹应符合GB/T 7306.1、GB/T 7306.2、GB/T 7307的规定。灶具的软管连接接头应使用图2所示的两种结构(φ9.5 mm或φ13 mm)。f)软管和软管接头的连接应使用安全紧固措施。安全性要求

5.3.1.12 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安全性要求

5.3.1.14 石棉不应用于灶具的结构之中。人体健康

5.3.2.6 使用非金属材料作面板,当面板破碎时应满足: a)碎片不b)得飞溅。

c)烹调器皿不d)倾倒。安全性要求

5.3.6(表

7、表8)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约80条)GB 4706.1、GB 4706.22要求

5.3.7.5 熄火保护装置应符合:

a)燃烧器未点燃、意外熄火或火焰检测器失效时,应能关闭燃烧器的燃气通路; 安全性要求

5.4.2.2 作密封填料用的垫圈、垫片等,经耐燃气性能试验后的质量变化率应小于20﹪,而且不应有影响使用的软化及脆化现象。对橡胶制品,正戌烷试验后其渗漏量应小于0.005 g/h。安全性要求

5.4.2.3 旋塞用润滑脂经耐燃气性能试验后的质量变化率,在20 ℃时应小于10﹪,在4 ℃时应小于 25﹪。试验后的密封性能合格。安全性要求

5.4.10.1 燃烧器火孔部位应使用耐温大于700 ℃的材料。适用性要求 防止欺骗

5.4.16.1 使用中发生破碎时不能飞溅。安全性要求

8.1.1 铭牌标志 a)~e),g)~j)为向用户明示条款

8.1.2 除铭牌标志以外,还应包含以下标志 GB 4706.1、GB 4706.22要求标志

8.2.1 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使用燃气类别或适用地区。安全性要求

8.2.4 c)安全注意事项(有关燃气、通风、防火、防烫伤、儿童不宜等)。

d)如果电源软线损坏,为避免危险,必须由制造厂或其维修部或类似的专职人员来更换。

h)安装嵌入式灶具的橱柜要有符合通风要求的与大气相通的开孔尺寸,否则会造成泄漏燃气积沉而引起爆炸。安全性要求 9.3 标准范围修订说明:见表11 表11 标准范围修订说明

项目 GB 16410-1996(含更改单)GB 16410-2007 依据

范围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范围 GB/T 1.1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标准编写要求将规定范围一一列出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其中包括: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市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新增气电两用灶具

a)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 kW(4 500 kcal/h)的灶; b)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 kW(5 000 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 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4.19 kW(3 600 kcal/h)的燃气饭锅。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 kW的燃气灶。

b)额定热负荷≤5.82 kW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 L,额定热负荷≤4.19 kW的燃气饭锅。标准额定改为额定 热流量统一为热负荷

单位统一为kW,取消keal/h单位

在灶、烤箱、烘烤器、烤箱灶、烘烤灶、饭锅前加燃气,以明确灶具性质。

e)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 kW的气电两用灶具。气电两用灶具是近年来发展的新产品,已在市场上销售,必须将其纳入标准规范,并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 kW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有固定和防翻倒等特殊要求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 使用GB/T 13611《城市燃气分类》以外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更具体明确

9.4 具体修订内容及依据,见表12 表12 标准修订内容及依据

项目 GB 16410-1996(含更改单)GB 16410-2007 依据

目次 无 有 方便标准查阅

前言 无 有 GB/T 1.1标准要求为必备要素

2引用文件 6个文件 取消4个文件,新增23个文件 在标准正文中引用过的文件列入

3术语定义 7条 取消2条(原标准3.1,3.6),修订了5条(原标准3.2,3.3,3.4,3.5,3.7),增加了16条。增加了GB 4706.1-1998、GB 4706.22-2002和CJ/T 3085-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增加了注: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的术语与GB 4706.1-1998所确立的器具术语相对应,如灶具对应器具,I类灶具对应I类器具,Ⅱ类灶具对应Ⅱ类器具,Ⅲ类灶具对应Ⅲ类器具,电热灶具对应电热器具,电动灶具对应电动器具,联合型灶具对应联合型器具。根据修订标准需要明确术语定义

型号表示 取消了灶眼数和最大稻米量项,燃气类别只用Y、T、R表示 简化型号表示 燃气类别由铭牌标志明示

标准状态 0 ℃,101.3 kPa的干燥状态 15 ℃,绝对压力为101.3 kPa条件下的干燥燃气状态 与GB 16914《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和EN 30-1-1:1998一致 5.1.1 表1 改变表述形式并加注:对特殊气源,如果当地宣称的额定燃气供气压力与本表不符时,应使用当地宣称的额定燃气供气压力。根据我国气源条件复杂的实际情况,对特殊气源给出使用方法

5.1.2 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电源条件为:单相额定电压≥250 V。GB 4706.22 5.2性能 以表格形式表示 以条目与表格相结合形式表示 便于标准引述

热负荷

总额定热流量精度<±10% 无 此条无实际意义

每个燃烧器额定热流量精度<±10% 每个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应在±10%以内。

比原标准要求准确

根据我国的国情,爆炒的烹饪习惯并通过试验确定

总热流量与每个燃烧器额定热流量总和之比 85%以上 总实测折算热负荷与单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总和之比≥85%。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灶具应有一个主火其额定热流量不宜小于2.91 kW 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3.5 kW;红外线灶≥3.0 kW。

改变表达方式

燃气额定压力 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与GB/T 13611统一术语

热流量、热负荷 热负荷 统一术语

“以上”,“不小于”,“大于”,“等于” ≥ 在不引起误解的前提下简化表示 “以内”,“以下”,“不大于” “小于”、“等于” ≤ 在不引起误解的前提下简化表示

燃烧状态 燃烧工况 与GB 6932一致 燃烧工况

黄焰 接触黄焰 与GB 6932一致

使用超大型锅时,燃烧稳定性:无火焰晃动和可见烟 使用超大型锅时,燃烧稳定性: 无熄火、无回火 便于判定 满足使用要求

有风状态(无熄火保护的器具)取消 所有灶具都有熄火保护故取消

小火性能(无熄火保护的器具)取消

无 注:灶具燃烧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含量分级及试验方法参见附录A。增加了附录A,与GB 6932一致 温升

操作时手触及的部位(旋钮等): 金属部位室温+25 ℃以下

非金属部位室温+35 ℃以下 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 ——金属材料和带涂覆层的金属材料35 K ——非金属材料45 K 靠EN 30-1-1:1998

操作时手触及的部位(旋钮等)的周围部位 室温+105 ℃以下 无 与GB 4706.1一致

开关、控温器及限温器的环境空间或包围物:

——带T-标志:T-25 K ——不带T-标志:30 K 与一致

导线表面:室温+50 ℃以下 内部布线和外部布线,包括电源软线的橡胶或聚氯乙烯绝缘表面: ——带T-标志:T-25 K ——不带T-标志:50 K

用作附加绝缘的软线护套表面:20 K

电容器外表面:25 K

线圈:

A级绝缘80 ℃以下 E级绝缘95 ℃以下 B级绝缘105 ℃以下 F级绝缘130 ℃以下 H级绝缘155 ℃以下 根据GB 1497-79 线圈: ——A级绝缘75 K ——E级绝缘90 K ——B级绝缘95 K ——F级绝缘115 K ——H级绝缘140 K

5.2.5 耐热冲击 烤箱门玻璃无异常

玻璃灶面材料耐热冲击后,玻璃应无破裂,并不影响使用 ——烤箱门玻璃耐热冲击无破裂。——灶面钢化玻璃耐热冲击无破裂。

——其它非金属材料面板耐热冲击破碎后不能飞溅。

给非金属材料面板提供发展空间

5.2.6耐重力冲击 玻璃灶面材料耐重力冲击后,玻璃应无破裂现象 ——灶面钢化玻璃耐重力冲击应无破裂。——其它非金属材料面板耐重力冲击破碎后不能飞溅。

改变表达方式

“燃具状态”,“灶具状态”、“器件状态” “试验状态” 统一术语

“实验条件”,“实验气条件” “试验条件” 统一术语 安全装置

熄火保护装置

开阀时间45 S以内。熄火保护装置应满足: 开阀时间≤15 S。靠::

油的最高温度≤300 ℃。

使用性能

烤箱最高温度250 ℃以上 烤箱最高温度≥230 ℃ 靠EN30-1-1:1998 JIS S 2103:1996

温度控制器精度

控制温度的±20 ℃以内 温度控制器精度

控制温度的±25 ℃以内 与温度指示器精度统一要求 电气性能

耐电压 1.5 kV不击穿 取消

与一致

电动机起动:在额定电压的85%的情况下,应能启动。

电压变化,在额定电压变化±10%情况下,仍能继续无故障运行。

交流电源异常 停电 :不妨碍安全性 电压低落:不妨碍安全性

电源干扰(适用于有电子控制的灶具):不妨碍安全性

绝缘电阻≥1 MΩ 取消

无 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电气性能应满足表5要求。

直流电源电压异常时:

——电压低落到额定电压70%,不妨碍使用。——电压低落到零伏时, 不妨碍使用。使用直流电源的灶具,当直流电源电压异常时,应满足: ——电压低落到额定电压的70%,安全保护功能正常,不妨碍使用。

——电压低落到零伏,灶具处于安全保护状态或正常使用状态。强调安全 耐用性能

燃气旋塞:6 000次 燃气旋塞阀:15 000次 CJ/T 3072规定12 000次 按8年工作寿命,每天5次,合计15 000次

电点火装置:6 000次 电点火装置:15 000次 QB/T 2365规定点火器的工作寿命≥5万次。理由同上

熄火保护装置:1 000次 熄火保护装置:6 000次 CJ 30规定12 000次 按8年工作寿命,每天2次,合计6 000次

耐振动性能

气密性合格 灶具包装件经10 Hz频率、5 mm振幅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各30 min振动后,气密性应符合5.2.1的规定;电气性能应符合5.2.10.1的规定;不妨碍使用。减少装运损失

耐跌落性能

无 灶具包装件按GB 1019-89中附录A给出的方法进行跌落试验后,气密性应符合5.2.1的规定,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其电气强度、泄漏电流、接地电阻应满足表5要求。减少装运损失

5.2.14 包装承压性能 无 灶具包装件按GB 1019-89中的附录 A给出的方法进行压力堆码试验后,包装件高度与试验前高度之差小于1 cm/m。

燃气灶的燃烧器必须设置燃气阀门 灶具的燃烧器应设置不少于二道独立的燃气阀门。图1 安全需要

电点火装置出现故障时,应不影响安全;熄火保护装置动作后,需经手动复位,方可使用。安全需要

原5.3.1.5 每个燃烧器应能用火柴和点火棒点燃 取消 随着科技进步和行业技术的飞速发展,家用燃气具产品经过了多次更新换代,现已朝向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发展。作为电子点火失效的辅助手段也是多种多样,限定用火柴和点火棒点燃燃烧器也不合适。d 连接形式:灶的…, 灶的… d 灶具…, 灶具… 改错,不是灶,而是灶具。

硬管连接接管口径应为 硬管连接接头应使用管螺纹,管螺纹应符合GB/T 7306.1 GB/T 7306.2 GB/T 7307的规定。将硬管连接接管口径规定为一个固定值已经不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e)当采用软管…。e)管道燃气宜使用硬管(或金属软管)连接。当使用非金属软管…。管道燃气已经广泛使用,标准必须针对这一新问题做出规定。

f)软管和软管接头的连接应使用安全紧固措施。增加安全措施

灶具应考虑运输中的振动 灶具的结构及包装应能承受储存运输中的堆码、振动和跌落。增加了堆码和跌落要求

原5.3.1.12 内容并入5.3.6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结构调整,将相同性质条文放在同一章节

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增加强制安全要求

原5.3.1.13 取消 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无 旋钮的结构在正常使用中被抓握时,应使操作者的手不可能触及到那些温升过高的零件。GB 4706.22

无 石棉不应用于灶具的结构之中。謫自EN 30-1-1:1998 环保健康要求

无 双眼灶和多眼灶应至少有一个灶眼及其支架适用于尖底锅,在正常操作中应坐锅平稳,不妨碍使用。根据中国人使用尖底锅爆炒的生活习惯

当使用活动(翻转)锅支架时,应方便、灵活和便于更换。使用本地区的尖底锅时,应不影响火焰的正常燃烧 当使用活动锅支架时,应方便调节和更换。使用本地区的尖底锅时,应不影响正常燃烧。去掉(翻转)给活动锅支架的结构形式取消限制

火焰的正常燃烧不通

灶面荷载检验时,灶面中心部位的挠度应小于5 mm。单眼灶无此要求。灶面荷载试验时,灶面任何部位的挠度应不大于5 mm。中心部位改为任何部位,提高要求。单眼灶应同样要求

无 使用非金属材料作面板,当面板破碎时应满足: e)碎片不f)飞溅

g)烹调器皿不h)倾倒。给非金属材料面板提供发展空间,并给定安全要求

灶底板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或经表面防腐蚀处理的金属材料制造。b)灶底板应使用防腐材料或采取防腐措施。限制材质要求,不利于新材料的应用

嵌入部位宜采用封闭式结构。c)灶嵌入部位与台面的结合处宜使用封闭式结构。明确具体位置

无 f)灶面应使用耐高温和抗挠度材料,任何部位的热变形挠度应不大于5 mm。使用需要

…蓖子…(5.3.4.6, 5.3.4.7, 5.4.13)…烤架… 靠EN 30-1-1:1998 JIS S 2103:1996

原5.3.4.2 5.3.4.3b 5.3.5.1 取消 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深浅…盛溢液。…容积…盛溢液。容积与盛溢液才是对应的。

在内锅壁上应有加水水位刻度。使用需要

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约80条 与GB 4706.1和GB 4706.22的相关条款一致

5.3.7.1c)经耐热性能试验后,气密性应符合5.2.1的规定并不妨碍使用。使用需要

燃烧器(主火或长明小火)未点燃、中途熄火或火焰检测器(热电偶)损坏时 燃烧器未点燃、意外熄火或火焰检测器失效时 括号内内容带有局限性 中途熄火不明确 损坏不如失效确切

(热电偶)取消 火焰检测器不能限定为热电偶

电极与点火火焰之间的关系位置 电极与点火火孔之间的位置 改正错误 1 MΩ 无 GB 4706.1和GB 4706.22取消

经耐热性能试验后,点火性能应符合5.2.8规定。使用需要

…防锈… …防腐… 要求更宽,防锈为防腐的一种

无破损、不影响使用。---钢化玻璃无破损、不影响使用。---其它非金属材料面板破碎后不能飞溅。具体明确

各相关条:检验 各相关条:试验 与第6章试验一致

各相关条:熔点…金属材料 各相关条:耐温…材料 限定材料,不利于技术发展

检验后的密封性能应良好不漏气。试验后的密封性能合格。良好与不漏气是两个不同的尺度,合格确切

其壁厚在0.3mm以上 取消 无必要限制

使用熔点大于700 0C的金属材料 燃烧器火孔部位应使用耐温大于700 ℃的材料。

灶具的燃烧器从喷嘴燃气出口处到燃烧器火孔,所有零部件使用的材料,按燃烧器耐过热方法进行回火15 min,燃烧器应没有可能危及性能的变形 燃烧器所用材料满足试验要求,不是一概要求耐温≥700 ℃ 试验方法来源于EN 30-1-1:1998

承液盘 盛液盘 统一术语,更确切

耐热冲击后,玻璃应无破裂,并不影响使用。耐热冲击后,面板应无破裂。要求简单扼要

耐重力冲击后,玻璃应无破裂现象。耐重力冲击后,面板应无破裂。

灶腿(台式灶具)灶脚 习惯说法,不能限定台式灶具

无 包装材料和包装废弃物应符合:

a)包装材料中应限制有毒金属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含量,特别应注意这些材料被焚烧时是否产生辐射和有害成分,或当这些材料被填埋后是否会产生有害的渗出物;

b)所用的材料要获得较高水平的循环再生利用;

c)尽可能降低不可降解材料在整个包装材料中所占的比例; d)所用的材料要易于回收和处理。环保要求

难燃性能: 保温和隔热材料阻燃性能: 更确切

无 使用耐温大于700 ℃的材料。并且在高温环境下不应产生氧化层。使用要求

外形应美观大方。灶具表面经处理后色调匀称,不应有其他有损外观的缺陷。外形应美观大方,色调匀称,不应有损害外观的缺陷。不是所有灶具表面都要经表面处理 要求确切

试验方法各条中

…应符合GB/T 16411的规定要求

…按GB/T 16411规定进行 6 试验方法各条中

将GB/T 16411的规定直接或修改后放入本标准各相关的试验方法中 按GB 6932标准的作法,更方便本标准的使用

室内不得有影响燃烧的气流 试验灶具周围1 m处空气流动速度不大于0.3 m/s。经试验验证给定规定值,方便操作

室温为20 ℃±15 ℃ 室温为20 ℃±5 ℃ EN 30-1-1:1998

无 电源条件:试验室使用的交流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在±2%之内 GB 6932

在条件不足时,可使用当地商品气源气作基准气 使用GB/T 13611规定以外的燃气,灶具试验用燃气按产品设计时所依据的燃气,波动范围参照GB/T 13611的有关规定 具体明确

无 灶具停止运行时的静压力应不大于运行时燃气供气压力的1.25倍。GB 16802-1997

无 试验设备见表12 GB 6932

灶具应按使用状态试验(座锅加烤盘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灶具应按规定的安装和使用状态试验,除各个单项性能试验中的具体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c)活动锅支架在试验中应调整到对试验最不利的状态。

除非有明确规定外,应遵循最不利、最严酷试验原则

燃气消耗量(热流量)试验 热负荷试验 统一术语

试验装置图:GB/T 16411图一 试验装置图:图8 参照GB 6932图10 无 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将电源电压设定在额定电压。交流电源灶具试验需要

无 试验单个燃烧器热负荷时,只点燃单个燃烧器进行逐个检测,试验灶具总热负荷时,所有燃烧器应同时点燃检测 同EN 30-1-1:1998

实测热负荷

——用式(1)计算测试状态下的实测热负荷 式中:

φ实 ——实测热负荷,单位为千瓦(kW);

Ql ——0 ℃、101.3 kPa状态下试验燃气的低热值,单位为兆焦耳每立方米(MJ/m3); v ——实测燃气流量,单位为立方每小时(m3/h); tg ——燃气流量计内的燃气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pamb ——试验时的大气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pm ——实测燃气流量计内的燃气相对静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S ——温度为tg时的饱和水蒸气压力,单位为千帕(kPa)(当使用干式流量计测量时,S值应乘以试验燃气的相对湿度进行修正)。

实测折算热负荷

按GB/T 16411的(1)式和(2)式 实测折算热负荷按GB 6932的计算公式,计算公式中的0.644改为0.622,273改为288增加了273/288的状态校正系数。

标准状态下水蒸气的相对密度 =0.622 JIS S 2103:1996标准状态为20 ℃、101.3 kPa,水蒸气的相对密度为0.622 EN30-1-1:1998标准状态为15 ℃,101 kPa,水蒸气的相对密度为0.622 燃烧状态试验

按GB/T 16411的规定进行 燃烧工况试验

燃烧工况试验条件(表15)增加了电压条件 燃烧状态改为燃烧工况与GB 6932和 GB/T 16411的标准统一 电压条件同GB 6932标准

表3试验用锅和加热水量的选择 表17 灶试验用锅和加热水量 增加了实测热负荷<1.1 kW的等级和φ140 mm的锅直径 对锅参数作了明确规定 加热水量减半 图7电灶头试验用锅

图8电磁灶头试验用锅 明确为灶 满足小热负荷燃烧器的试验需要

锅尺寸的确定和加水量减半是以QB 1957锅的标准和国家燃气用具质检中心(天津)及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检中心(佛山)的试验结果为依据的 GB 4706.22 按JIS S 2093-1996 表达方式按标准出版社审校意见

6.8.5有风使用状态下试验 取消 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不做 温升试验 6.9.2.1c 300 ℃左右的状态, 达不到300 ℃ 表18 230 ℃±10 ℃,若达不到230 ℃ JIS S 2103:1996

电灶头按图7选用试验锅,并加水至锅深的2/3位置。电磁灶头按图8选用试验锅,并加水至锅深的2/3位置。

组合式灶具,根据各自的功能设定在试验状态,同时使用全部燃烧器(包括电热灶具),但带烘烤器的灶燃烧器,以灶为试验状态。分类明确,方便操作试验

兼用功能灶具(兼作烘烤器的燃气灶,兼作燃气灶的饭锅等),以各自的功能状态运行。

线圈温升 GB 4706.1 气电两用灶按最不利条件

耐热冲击试验 6.9.4 耐热冲击试验(烤箱门玻璃)2号修改单A3 b)1)耐热冲击试验:用500g…立即… 在常温状态,用500 g…20 s后… 通过试验验证后将“立即”改为“20 s后”

安全装置试验

增加了油温过热控制装置试验 JIS S 2103:1996

电点火装置试验

预先进行数次预备性点火 提高试验成功率

使用性能试验

热效率试验 试验装置:图4 水终温应取水初温+50 ℃。初温和终温前5 ℃均应开始搅拌,按下式计算热效率。热效率试验 试验装置:图4 水初温应取室温加5 ℃,水终温应取水初温加30 ℃。水温由初始温度前5 ℃时,开始搅拌,在比初始温度高25 K时又开始搅拌,比初始温度高30 K时,关掉燃气继续搅拌,所达到的最高温度作为最终温度。由式(7)计算实测热效率 试验完上限锅和下限锅的实测热效率后,用式(8)计算试验灶头的热效率

试验水量减半,温升由50 K减为30 K,经试验验证,结果基本相同,可节省大量的试验时间和能源。

η实=有效利用热负荷/实测热负荷

烘烤器烘烤性能 增加了:目测食品表面有无大面积焦痕,内部有无夹生。JIS S 2103:1996

烤箱性能试验 烤箱性能试验

增加了 烘烤性能 JIS S 2103:1996

6.14.3.4 烤箱内温度试验 改为 控温器精度试验

温度指示器精度试验 原标准的描述不准确

电气性能试验 6.12电气部件试验

按GB/T 16411规定进行 与GB 4706.1 GB 4706.22不一致

防触电保护、接地电阻、泄漏电流、电气强度、额定输入功率偏差、耐潮湿 GB 4706.1 GB 4706.22

耐用性能试验

燃气旋塞阀 试验后增加操作性能试验 使用需要

熄火保护装置

试验方法:点燃燃烧器,加热电偶1 min,然后通空气熄火,使热电偶冷却1 min,这样操作为1次 点燃燃烧器,使熄火保护装置的火焰检测器接触到火焰,并保持1 min,然后关闭气源,使燃烧器熄火,火焰检测器脱离火焰,并保持不少于1 min,这样操作为1次 指定热电偶不对,改为火焰检测器 提高实用性

电磁阀 试验后增加:开闭功能试验。使用需要 振动试验 4 Hz的频率

进行燃气通路气密性 10 Hz的频率

进行燃气通路气密性、电气性能和使用功能试验。加严试验, 提高实用性 跌落试验

无 新增 按GB 1019-1989中附录A给出的方法 零部件耐热性能试验

无 6.20.3 燃烧器耐过热性能试验

根据实测热负荷按表17选用上限锅,在锅内加入适当的水,用回火界限气,在额定燃气供气压力下点燃燃烧器,并人为使其回火,若不能回火,则可在喷嘴处点燃燃气,使其在喷嘴口或燃烧器内部燃烧。如果不能维持这种燃烧可以通过降低压力或适当减少流量的方法来实现,但燃气供气压力不能降到低于回火试验的压力。维持回火燃烧15 min。试验燃烧器有否影响性能的变形。EN30-1-1:1998 为燃烧器采用新材料所提供的试验方法

6.20.4 燃烧器火孔处使用耐温大于700 ℃的材料试验方法及判定原则

将燃烧器中构成火孔的零件(可方便拆卸的单元)取出,测量火孔部位尺寸,计算火孔面积,置入调定温度700 ℃的恒温箱。2 h后取出,在空气中自然冷却至室温, 测量火孔部位尺寸,计算火孔面积,试验前后火孔面积变化率应在±10%以内。超出该范围为不合格。通过试验验证

材料试验 6.18.22 耐热性能试验:目测材料是否产生熔融。6.21.2 耐热性能试验:目测材料是否产生影响使用的变化。是否影响使用才是目的

试验方法和质量评定按GB 5938和GB 5944进行 6.21.3.1 电镀件盐雾试验: 试验方法按QB/T 3826-1999执行,质量评定QB/T 3832-1999执行。GB 5938和GB 5944已失效

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新增: e)接地电阻(适用于I类灶具)。h)泄漏电流(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i)电气强度(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7.1.2 抽样检验 e)h)i)适合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7.1.2按GB 6932标准的原则并细化要求

型式检验 7.2.1 应按本标准全部内容进行检验。

7.2.3 抽样方法:每次3台,其中2台试验,1台备样。GB 6932

7.2.4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时,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任何项目不合格,需改进不合格项目,重新复检,直至所有项目合格,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CJ/T 28-2003 B.2.3

7.3逐批检验7.4周期检验7.5监督检验7.6不合格分类 取消

新增:7.3单台检验判定原则

7.3.2.1 单台样机经检验,有一条以上(含一条)强制性条款不符合规定时,该台样机为不合格。

7.3.2.2 单台样机经检验,有一条或几条推荐性条款不符合规定时,检验报告中应注明该台样机不符合标准的内容。8.1 标志

8.1 b适用燃气种类 8.1c 燃气额定压力

8.1d 热流量或耗气量 8.1.1b 使用燃气类别代号 8.1.1c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8.1.1d 额定热负荷 GB/T 13611

新增

g)额定电压(V)。h)额定输入功率(kW/W)。i)额定频率(Hz)。

j)Ⅱ类结构的符号(仅在Ⅱ类灶具上标出)。k)灶具防护等级代码。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8.1.2除铭牌标志以外,还应包含以下标志a)~f)GB 4706.22 8.2包装

8.2.1“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防震等”字样 “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禁止翻滚、禁止叉车、堆码重量极限”等字样或图示,字样或图示符合GB/T 191的标准规定 GB/T 191-2000

8.2.3c安全注意事项(有关燃气、通风、防火等)安全注意事项(有关燃气、通风、防火、防烫伤、儿童不宜等)GB 4706.22 2号修改单A4 b)通风要求的开孔尺寸 8.2.3h)安装嵌入式灶具的厨柜要有符合通风要求的与大气相通的开孔尺寸,否则会造成泄漏燃气积沉而引起爆炸。安全要求

无 8.2.3d)如果电源软线损坏,为避免危险,必须由制造厂或其维修部或类似的专职人员来更换 GB 4706.22

无 8.2.3g)安装要求的开孔尺寸和固定方法(嵌入式灶具)使用要求

无 8.2.3i)告用户环境影响 保护环境

无 8.2.3j)铭牌上的全部信息,(当嵌入式灶具安装后,标志不可见时)应在说明书中明示.。

8.2.3k)灶具在使用期间会发热,注意避免接触发热单元。金属物体如刀、叉、勺和盖不应放在灶台上,因为它们可能变热。安全要求

无 8.2.4 包装材料应符合本标准5.4.19的要求。保护环境

附图

图1~图8 图序改变:图1改为图2;图2改为图6;图3改为图10;图5改为图12;图6改为图13;图7改为图14;图8改为图11。

图4 修改 GB 6932

新增:图

1、图

3、图

5、图

7、图

8、图

9、图15~图20 JIS S 2093 GB 4706.1 GB 4706.22 GB 6932

附录 新增: 附录A(资料性附录)GB 6932 10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改变的论述 10.1 慨述

家用燃气具燃烧干烟气中的一氧化碳百分数是强制性指标,是对使用者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有直接影响的指标, 干烟气中的一氧化碳百分数如果超出标准的规定就判定产品不合格,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因此,各生产厂在生产过程中都必定进行严格控制。GB 16410-2007标准将CO的计算方法由GB 16410-1996版的………………………………………………………(1)式中:

CO—— 干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α=1, 体积百分比。CO’—— 干烟气样中的一氧化碳浓度测定值,体积百分比。

CO″——室内空气(干燥状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测定值,体积百分比。O2’——干烟气样中的氧浓度测定值,体积百分比。改为 式中:

C1 —— 干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理论空气系数α=1, 体积百分数; Ca —— 干烟气样中的一氧化碳浓度测定值,体积百分数;

C2t —— 室内空气(干燥状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测定值,体积百分数; C2a —— 干烟气样中的二氧化碳浓度测定值,体积百分数;

C2max—— 理论干烟气样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计算值),体积百分数。

本更改系根据标准评审会的意见改为采用JIS S 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试验方法》计算一氧化碳的第2种方法。公式中符号改变是中国标准出版社的审校意见。

96版计算方法不需要知道燃气成份,只需要测量干烟气中的一氧化碳体积百分数、氧体积百分数和试验室环境空气中的一氧化碳体积百分数,用(1)式计算出一氧化碳的体积百分数。

而新版计算方法要计算理论干烟气中的二氧化碳体积百分数和测量干烟气中的二氧化碳体积百分数、试验室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体积百分数,用(2)式计算出一氧化碳的体积百分数。

式中C2max是一个理论计算值,而C2max的精度与试验燃气组分的准确度有关,试验燃气组分的确定与使用的分析仪器精度及操作仪器人的技术素质有关。

我国的燃气成份复杂,各燃气供应商不一定能提供准确的成份数据,这就要求各燃具生产厂对燃具使用地的燃气进行采样和精密分析, 燃具生产厂就必须要有精密燃气分析仪器。

要测量干烟气中的二氧化碳体积百分数、试验室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体积百分数,就要有带二氧化碳传感器的烟气分析仪,据悉这种仪器目前国内还不能生产,要靠进口(环境检测范围为0~1% ,精度为±2% 烟气检测范围为0~15% ,精度为±0.2%),大多数生产厂家都没有这种仪器。从这点而言,新标准对燃具生产厂的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我国的燃气具生产厂上一个新的台阶。10.2 日本及欧盟标准干烟气中CO百分比含量计算方法简介

JIS S 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试验方法》标准中CO的检测方法用两种方法及两个计算公式 : 第一种方法:

燃具运行15 min后,测定干烟气中CO及O2,并测室内空气的O2体积百分数,用式(3)计算出理论干烟气中CO体积百分数。

…………………………(3)

式中:(CO)α及(O2)α——干燥烟气中CO及O2体积百分数测定值;(O2)t——供气口周围空气中(干燥状态)O2 体积百分数测定值

这种检测方法及计算公式与(1)式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1)取室内CO2含量(体积百分数),(3)式是取室内空气中的O2含量(体积百分数)。第二种方法

在日本标准中注明:“在试验燃气成份被确认的情况下,测定干烟气中CO及CO2的浓度,最好按下式算出:

……………………(4)

在EN 26标准中检测干烟气中CO体积百分数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

测出燃烧测试时取样样品中CO及CO2体积百分数用式(5)计算CO体积百分数 ……………………………(5)

式中:(CO)M、(CO2)M——测干烟气中CO及CO2体积百分数;(CO2)N——理论干烟气CO2max体积百分数。

(CO2)N是用欧洲的燃气标准中规定的燃气组分计算出干烟气中CO2的理论值,见表13 表13 干烟气中CO2的理论值 试验用燃气 G110 G20 G27 G21 G23 G25 G231 G26 G30 G31 G130 G120 G140 G141 G150 G271 G

(CO2)N% 7.6 11.7 12.2 11.6 11.5 11.9 14.0 13.7 8.35 7.8 7.9 11.8 11.2 1 对使用的仪器精度提出要求:

使用的仪器要可以测量出5×10-5到100×10-5范围内的CO含量,在这一应用范围内,要选择测量方法使其能测出±5×10-5的CO含量,且CO含量要精确到±2×10-5。第二种方法:

在第二种方法前有这样的说明:

用下面公式同样可计算出干燥烟气的CO的体积百分数。

测出干烟气中O2和CO的体积百分数用式(6)计算CO体积百分数。

……………………………………(6)

10.3 新旧标准干烟气中CO百分比含量计算方法比较

(1)式称为氧浠释法,是以氧含量占空气的20.9%为依据的。由于氮和氧的密度不同,在不同地区及不同的海拔高度, 氮和氧的比例会有差异,在试验室的燃烧环境, 氧含量也会发生变化。同时使用该式的前提条件是烟气中的氧含量不得超过14%,0~14%是一个被认定有效的波动范围,这就使试验计算结果产生较大的离散性。

(2)式称为二氧化碳浠释法,是与燃气的碳含量密切相关,当燃气一定时, 碳含量就是确定的, 烟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越趋于CO2max,则一氧化碳越趋于0, 一氧化碳值是燃气有没有完全燃烧的表征,与烟气中的氧含量无关。虽然计算CO2max时氮含量为理想状态,相对而言,氧含量的变化影响要比(1)式小得多,排除了烟气中的氧含量不得超过14%的前提条件,烟气中的氧含量对试验计算结果没有丝毫影响,大大降低了试验计算结果的离散性。

通过以上的定性分析可见,(2)式比(1)式准确性要高。虽然企业要丢弃传统的习惯和检测设备,增加新的检测设备,正是标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作用。10.4 理论干烟气中二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

理论干烟气中CO2max浓度,是指燃气在理论空气量条件下实现完全燃烧,生成干烟气中CO2体积占理论干烟气体积(CO2+N2)的百分数(当燃气成分符合GB/T 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标准时,可直接在标准中查到理论干烟气中CO2max浓度)。

………………………(7)

式中:VCO2——干烟气中CO2体积百分数;

VN2——干烟气中N2体积百分数;

VO2——燃气中O2体积百分数。

要使燃气中含有的热量释放出来,必须有足够量的助燃空气使之燃烧,空气量不足就会出现燃烧不完全而造成燃气潜在热量的损失,而空气过量会带走燃烧放出的热量

各单一可燃气体完全燃烧所需要的理论空气量、产生的CO2和理论烟气量由燃烧反应式确定 碳氢化合物CmHn的燃烧反应通式: 其值可按表3查得。

表14 部分单一可燃气体完全燃烧所需要的理论空气量、产生的CO2和理论烟气量Vf0 名称

理论空气量、产生的CO2和理论烟气量Vf0(V)

化学反应方程式 O2 Air CO2 N2 H2O Vf0

氢气(H2)H2+0.5O2=H2O 0.5 2.392 —— 1.892 1.0 2.892 一氧化碳(CO)CO+0.5O2=CO2 0.5 2.392 1.0 1.892 —— 2.892 甲烷(CH4)CH4+2O2=CO2+2H2O 2 9.569 1.0 7.569 2.0 10.569 乙炔(C2H2)C2H2+2.5O2=2CO2+H2O 2.5 11.962 2.0 9.462 1.0 12.462 乙烯(C2H4)C2H4+3O2=2CO2+2H2O 3 14.354 2.0 11.354 2.0 15.354 乙烷(C2H6)C2H6+3.5O2=2CO2+3H2O 3.5 16.746 2.0 13.246 3.0 18.246 丙烯(C3H6)C3H6+4.5O2=3CO2+3H2O 4.5 21.531 3.0 17.031 3.0 23.031 丙烷(C3H8)C3H8+5O2=3CO2+4H2O 5 23.923 3.0 18.923 3.0 24.923 丁烯(C4H8)C4H8+6O2=4CO2+4H2O 6 28.708 4.0 22.708 4.0 30.708 丁烷(C4H10)C4H10+6.5O2=2CO2+3H2O 6.5 31.100 4.0 24.600 5.0 33.600 戊烯(C5H10)C5H10+7.5O2=5CO2+5H2O 7.5 35.885 5.0 28.385 5.0 38.385 正戊烷(C5H12)C5H12+8O2=5CO2+6H2O 8 39.623 5.0 31.623 6.0 42.623 苯(C6H6)C6H6+7.5O2=6CO2+3H2O 7.5 37.776 6.0 30.276 3.0 39.276 硫化氢(H2S)H2S+1.5O2=SO2+H2O 1.5 7.177---5.677 1.0 6.277

注:1)若燃气本身含有氧,则这部分氧就不必从空气中获得,应将这部分从理论需要量中减去,同理也应减去这部分氧所包含的氮;

2)空气中的氮氧比一般为79.1/20.9=3.784:1,当从化学反应式求得理论氧气需要量后,乘以3.784就得出理论氮气量,乘以4.784就得出理论空气量。

已知20Y(基准气)的组分是:C3H8=75%、C4H10=25%,计算干烟气中理论CO2浓度。燃烧反应式:

干烟气中理论C2max浓度:

已知5R(基准气)的组分是:H2=54%、CH4=19%、N2=27%,计算干烟气中理论C2max浓度。燃烧反应式:

干烟气中理论C2max浓度:

已知4T(基准气)的组分是: CH4=41%、Air=59%,计算干烟气中理论C2max浓度。燃烧反应式:

干烟气中理论C2max浓度:

注:计算干烟气中理论CO2浓度时应考虑空混气中的空气完全参于燃烧,Air体积百分比为0.59,已小于3.103N2,故不重复计算

59%空气的氮含量。11标准状态改变而改变计算公式的论述 11.1 标准状态改变而改变计算公式的依据

11.1.1 GB 6932-200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在(干,0 ℃、101.3 kPa)状态下的折算热负荷计算公式:

11.1.2 JIS S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试验方法》在(干,20 ℃、101.3 kPa)状态下的折算热负荷计算公式:(燃气参数为干,0 ℃、101.3 kPa的状态值)(9)式和(10)式中符号对应关系:Is=φ;WIs=Q1; ;B=Pamb;P1=Pg 11.1.3 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在(干,0 ℃、101.3 kPa)状态下的折算热负荷计算公式:

分析:1)水蒸气理想气体的相对密度:(9)式为0.644,(10)和(11)式为0.622;

2)标准状态不同时,修正系数不同,其他各项没有变。11.1.4状态改变对折算热负荷计算结果的影响 用(9)式除以(11)式

忽略0.644与0.622的影响,则:

结论:标准状态由0 ℃改为15 ℃后,热负荷计算值减少2.7%,该差值在热负荷允许偏差±10%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原燃烧器的标称值,如果原燃烧器的标称值负偏差过大,则需要修改燃烧器的标称值,若要维持燃烧器的标称值则需改喷嘴直径。11.1.5对0.622的推导

气体相对密度——相同状态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之比。根据理想气态方程:

式中:P——气体绝对压力,N/m2;

ρ——气体密度,kg/m3;

T——绝对温度,K;

R——气体常数,对空气R=287,对于其它气体R=8314/n,n为气体分子量。用(12)式求在标准大气压下不同温度的密度:

水蒸气的气体常数:R=8314/18.0154=461.5 水蒸气在标准大气压下0 ℃时的密度:ρ0=101300/461.5×273=0.8046 kg/m3 水蒸气在15 ℃时的密度:ρ15=ρ0.T0/T15=0.8046×273/288=0.76269 kg/m3 水蒸气在20 ℃时的密度:ρ20=ρ0.T0/T20=0.8046×273/293=0.749678 kg/m

3干空气在标准大气压下不同温度的密度: 0 ℃,101.3 kPa状态下的密度 kg/m3 15 ℃,101.3 kPa状态下的密度 kg/m3 20 ℃,101.3 kPa状态下的密度 kg/m3 求水蒸气在标准大气压下,在0 ℃、15 ℃、20 ℃的相对密度:

11.2直接应用GB/T 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标准给定燃气参数的公式转换

由于GB/T 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发布时,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已经报批,在标准印刷时也不能进行任何更改,但标准使用各方,再不可能以GB/T 13611-92《城市燃气分类》为依据,只能按GB/T 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标准执行。

那么,可以对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做如下更改: 11.1 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3611-92 城市燃气分类

更改为GB/T 13611-2006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11.2 将P4面

表1 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单位为帕

燃 气 类 别 代 号 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人工燃气 5R、6R、7R、1 000 天然气 4T、6T 1 000 10T、12T、13T 2 000

液化石油气 19Y、20Y、22Y 2 800

注:对特殊气源,如果当地宣称的额定燃气供气压力与本表不符时,应使用当地宣称的额定燃气供气压力。改为

表1 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单位为帕

燃 气 类 别 代 号 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人工燃气 3R、4R、5R、6R、7R、1 000 天然气 3T、4T、6T 1 000 10T、12T 2 000

液化石油气 19Y、20Y、22Y 2 800

注:对特殊气源,如果当地宣称的额定燃气供气压力与本表不符时,应使用当地宣称的额定燃气供气压力。11.3 将P23面表14热负荷试验 实测热负荷

式中:Ql ——0 ℃、101.3 kPa状态下试验燃气的低热值,MJ/m3; 改为

式中:Ql ——15 ℃、101.3 kPa状态下试验燃气的低热值,MJ/m3; 实测折算热负荷

式中:

Ql ——0 ℃,101.3 kPa状态下设计气的低热值,MJ/m3; 改为

式中:

Ql ——15 ℃,101.3 kPa状态下设计气的低热值,MJ/m3; 11.4 将P30面表21 使用性能试验 实测热效率计算公式

式中:

Ql——0 ℃、101.3 kPa状态下试验气低热值,MJ/m3。改为 式中:

Ql——15 ℃、101.3 kPa状态下试验气低热值,MJ/m3。12 状态改变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分析 12.1 对实测热负荷 12.2 对实测折算热负荷 12.3 对实测热效率 12.4 分析

从化简后的公式可以看出:实测热负荷、实测折算热负荷、实测热效率不同状态的比值仅仅与状态温度及该状态的低热值相关,事实上 根据:

式中:

——燃气质量热值,kg/m3、、——燃气在标准大气压下0 ℃、15 ℃、20 ℃低热值,MJ/m3、、——燃气在标准大气压下0 ℃、15 ℃、20 ℃时密度,kg/m3 根据气态方程,在压力不变,只改变温度(设0 ℃、15 ℃、20 ℃)有:

则有 所以

即计算结果没有变化,可以用上述转换(1)、(2)、(7)公式按GB/T 13611-2006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标准所给定的参数进行计算。上限锅与下限锅的选取

GB 16410-2007标准P30表21使用性能试验:热效率试验中要求用式(1)计算实测热负荷,试验用上限锅和下限锅及加热水量按表17选用,试验完上限锅和下限锅的实测热效率后,用式(8)计算试验灶头的热效率。所谓上限锅与下限锅是根据试验燃烧器的标称热负荷相对于表17相邻的实测热负荷对应的锅。

例如:燃烧器的标称热负荷3.5 kW,相邻的实测热负荷上限为3.86 kW、下限为3.36 kW,则其上限锅是直径为300 mm的锅,下限锅是直径为280 mm的锅。

表15(标准表17)灶试验用锅和加热水量

实测热负荷

锅的尺寸/mm 加热水量

锅直径 锅壁厚度 圆角半径 高度 <1.10 140 0.55±0.1 90 0.5 1.10 160 0.55±0.1 100 0.8 1.40 180 0.6±0.1 110 1.0 1.72 200 0.65±0.1 125 1.5 2.08 220 0.65±0.1 140 2 2.48 240 0.7±0.1 150 2.5 2.91 260 0.7±0.1 160 3 3.36 280 0.8±0.1 175 4 3.86 300 0.8±0.1 190 5 4.40 320 0.9±0.1 200 6 4.95 340 0.9±0.1 210 7 5.56 360 1.0±0.1 225 8 14 熄火保护

14.1 GB 16410-2007的规定

5.2.7.1 熄火保护装置 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应满足:

a)开阀时间≤15 s;

b)闭阀时间≤60 s。

5.3.1.5 电点火装置出现故障时,应不影响安全;熄火保护装置动作后,需经手动复位,方可使用。

5.3.1.12 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5.3.7.5 熄火保护装置应符合: a)燃烧器未点燃、意外熄火或火焰检测器失效时,应能关闭燃烧器的燃气通路; b)火焰检测器与燃烧器的相对位置,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持不变。

5.4.20 熄火保护装置火焰检测器

使用耐温大于700 ℃的材料,并且在高温环境下不应产生氧化层。

6.15.2 直流电源异常试验

——把直流电源从额定电压慢慢下降到额定值的70%,试验灶具能否维持正常工作、灶具熄火保护功能是否正常;

6.16.3 熄火保护装置

6.16.3.3 试验方法:点燃燃烧器,使熄火保护装置的火焰检测器接触到火焰,并保持1 min,然后关闭气源,使燃烧器熄火,火焰检测器脱离火焰,并保持不少于1 min,这样操作为1次,经过6 000次试验后,进行气密性试验和熄火保护装置性能的试验。动作6 000 次后,气密性及开、闭阀时间合格,不妨碍使用。14.2 EN 30 1-1《家用燃气灶具 第1-1部分 安全性 总则》的规定

3.4.2.3火焰检测装置:在探测元件上作用的火焰影响下,使向燃烧器和点火器供应燃气的管路保持开通。在被检测的火焰熄灭时,至少要切断燃气的供应。

有两种控制方式:a、一种是控制所有燃烧器和点火器的燃气供应;

B、一种是部分地控制燃烧器和点火器的燃气供应(参看5.2.12.1)5.2.12.1有关火焰检测装置的要求

燃烧器必须配备有火焰检测装置,这装置必须是下列型式中的一种:

5.2.12.1.1是控制所有供应燃烧器和点火器燃气的装置,如果有这种装置,在打火时,为了打开燃气供气系统需要短暂的连续的手动调节。

5.2.12.1.2只部分控制供应燃烧器和点火器燃气的装置,点火不需要手动调节。未控制的热负荷不得超过0.6 kW。5.2.12.2点火的安全性

5.2.12.2.1在燃烧器装有5.2.12.1.1所述型式的火焰检测装置时,制造厂家对燃烧器点火说明应该包括下述内容“该装置必须15 s以上不工作,如果15 s以后燃烧器未点燃,停止操作该装置,打开室门,并在试图再次点燃燃烧器之前至少等待1 min。”

5.2.12.2.2在燃烧器装有5.2.12.1.2所述型式的火焰检测装置时,这装置必须按照7.2.3规定的条件验证,点燃积聚的未燃烧的燃气,如有可能,则不影响安全。6.1.3火焰检测装置

在7.3.1.3所述试验条件下,对于有用户连续地手动介入的地方

燃气灶的开闭阀时间应等于或小于10 s;

烤箱和烤架的开闭阀时间应等于或小于15 s;

如果没有用户手动调节,开阀时间可能增加到60 s;

当燃烧器放置于室舱之内时,熄火延迟时间应少于60 s;

在开式燃烧器、或复盖式燃烧器、或者如5.2.8.2.2规定的在烤板之下的燃烧器(可以见到火焰,烟气直排大气),其熄火延迟时间应少于90 s。14.3 JIS S2103-1996 熄火保护装置:开阀时间1.5 min以下(但灶具燃烧器在10 s以下)闭阀时间2.5 min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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