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民自治 实现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_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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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民自治 实现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前屿村计生协会村民自治工作先进经验介绍
前屿村地处鼓山镇政府所在地,共有家庭户449户,常住人口1613人。已婚育妇298人,村计生协会目前拥有会员170人,联系户288个。
前屿村计生协会在上级党委政府和计生部门领导的关怀和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村民自治工作上取得巨大成绩,连续多年被市计生部门评为“计生工作先进单位”、“村一流计生协会”、“无政策外生育”及“新农村新家庭试点单位”等光荣称号,其主要经验如下:
一、加强机构建设,为村民自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前屿村本着“两委负总责、村民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参与、育龄妇女为主体”的计生协会工作。强化领导意识,把实现村民自治做为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村党支部书记做为村民自治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村主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三三制”的原则配齐配强协会理事会11人,这11名理事成员均是从会员中选出的有威信、事业心强和责任意识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具有活力的理事会,并挂组包片,分工合作。同时在会员中挑选了16位的素质较高的女同志担任协会小组长,充分发挥协会队伍的带头作用。通过工作层层落实,形成了强有力的村级组织网络,同时在经费上给了充分的保障,使得计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依法行政,为村民自治工作铺平前进道路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规范干部依
1法管理和服务群众婚育行为的准则。“自治”的前提是“依法”,在整个村民自治实施的过程中,村协会当好参谋,注重民生民主性,通过召开计生例会、党员会议、村民大会,下村入户,集思广益,了解群众的需求,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从本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表决通过《前屿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前屿村优质服务制度》、《前屿村“三结合”优惠政策》,并对配合计生工作村民给予补贴:晚婚晚育者奖励300元;独生子女住院给予报销50%;入托入幼学杂费报销;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双农户到退休年龄的,生女孩生活补贴比正常的多一倍半、生男孩的多一倍,解除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后顾之忧;对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奖励1500元等等。通过依法行政,规范了村干部与群众的责、权、利,激发了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群众见到实行村民自治的好处,自觉地计划生育,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开展铺平道路。
三、加强宣传力度,为村民自治工作开展多样宣传
前屿村计生协会把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穿于村民自治工作的全过程。首先在村大街小巷张贴计生宣传标语,开辟了计划生育宣传栏,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及时上墙,让群众及时了解计划生育新形势下新政策、新法律、新法规。利用节假日,在村委会前向过往行人发放计生宣传单和开展前屿村激情广场大家唱、前屿村女子健身操队,通过他们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计生文化活动,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增强计生协会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凝聚力。其次加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办好办实,落实到位,对60周岁扶助对象、计生贡献奖励对象、新农保
对象、新农合对象、爱心保险对象进行摸底,做到有研究、有公示、接受监督,让群众放心满意。三是与“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制作示范户联系卡,制定示范户职责及服务工作制度、联系方式等,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通过会员的带头宣传作用,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培育良好的村风、民风,建设“少生优育、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新家庭。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使计生政策深入人心,为正实现村民自治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计生管理服务体系,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计生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