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外派教师选派流程_新入职教师茶话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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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外派教师管理流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主要为在职教师,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通业务,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标准,其中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有一定的英语基础并能简单对话;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无严重病史。
外派教师以教授中小学汉语和幼儿园课程为主,以数学、物理、化学、音乐、舞蹈、体育(武术)等课程为辅。
(二)报名方式
申请人须下载外派教师简历电子表格填写,同时登录自治区侨办外派教师专题网站报名,并将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加入广西外派教师选派群(群号:322462786);或直接到当地侨务部门。
(三)派出待遇
1、自治区侨务办公室支付外派教师月薪8000元人民币、国际往返旅费。
2、聘方学校负担外派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医疗保险费用。
3、自治区侨务办公室按每人每月2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派出教师学校补贴。
4、自治区侨务办公室按每人每年16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外派教师(新派)补贴,用于办理出国手续、国内交通;按每人每年6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外派教师(续聘)补贴,用于办理出国手续、国内交通。
二、考核
(一)考核时间 每年11月-次年3月。
(二)考核内容、方式、流程
1、考核内容。由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核对简历,征求被考核教师、学校、教育局意见,填写考核表。
2、公示
学校在确定推荐名单后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推荐条件和被推荐人情况。
3、面谈
当地外事侨务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前,须与当事教师面谈,了解推荐教师的实际情况。强调外派工作的严肃性,一旦推荐,必须服从安排,不能临时退出。
4、提交材料
申请人选须下载外派教师简历、考核表、同意申请外派工作意见书(此意见书每年填写)电子表格填写。考核表“教 师所在学校意见”由主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送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交当地外事侨务办公室,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填写汇总表,并将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侨务办公室文宣处审核。同时将推荐教师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简历、公示结果、考核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50737879@qq.com。
对于考核合格的教师,录入广西外派教师人才库。
三、推荐
(一)向国侨办推荐外派教师时间
每年3月-6月。
(二)推荐流程、依据
接到国侨办推荐任务后,依照要求推荐外派教师的科目、性别、年龄等条件,从外派教师人才库筛选。
四、通知
(一)通知被推荐教师办理各种证件
在向国侨办推荐外派教师一周后,通知被推荐教师办理出国体检、护照、学历公证等。
五、培训
(一)培训时间、方式
每年7月份统一安排出国前培训。培训方式:培训Q群内自学,集中授课,分组讨论、交流,开卷考试。
(二)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有:派往国基本情况、风俗习惯、华校基本情况;海外侨情、海外华文教育概况、中国文化、跨文化交际基本知识、华文教学技能、外派管理和安全等。
六、出国
(一)出国前准备工作
完成好出国体检、护照、签证办理、学历公正,和工作单位完成工作交接。
(二)出国注意事项
经区侨办和国外大使馆及华校联系好接机事宜后安排外派老师出国援教,外派教师由各华校小组长带队出发。外派老师出国所带行旅尺寸、重量及出国登机事项见外派老师培训群共享文件。外派教师到达援教学校后,及时协助华校办理工作签证。
七、日常管理
(一)日常管理方式
外派教师工作汇报流程是:本人->小组长->学校(大组长)->区侨办->国侨办(大使馆);
外派教师汇报工作采用月报制。
(二)援教工作规定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派教师管理办法》
八、回国
(一)回国后须完成事项 回国后须提交个人工作总结、个人鉴定、入境证明(护照复印件)。
广西区侨办文宣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