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山煤矿工程交接管理规定_工程交接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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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煤矿工程交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工程交接、验收管理程序,充分发挥交接、验收的考核作用,保证矿井生产秩序的稳定,制定观音山煤矿交接管理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组长:生产副矿长

2、副组长: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安全副总工程师

3、成员:采、掘、生产辅助单位及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全部、通风工区、经营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范围划分:

1、调度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井下巷道的交接工作;负责交接范围的划分及工程的全面协调;全面掌握交接过程,有权处理在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违反规定现象。

2、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现场信息系统的交接工作,对现场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落实。

3、生产技术部:负责现场工程量的考核和材料清点、验收(定额材料、支护材料、大型材料),协助进行工程质量与规程落实兑现情况的检查及落实工作;协调平衡采掘工程类项目的施工力量。(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及技术交底)

3、机电部:负责现场机电设备及配件的交接转账工作及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并对现场存在的机电设备问题进行落实,有权对机电安装、撤除工程提出要求。

4、通风部:负责现场通防设施的交接、验收工作;负责通防措施的检查、落实。

5、安全部:负责现场规程、措施落实兑现情况的检查、落实,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设施、轨道质量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的验收工作,有权对现场存在的严重问题强制整改。(规程、措施交接)

6、经营部:负责现场所有材料的监督、检查工作,有权对出现的严重浪费问题分析处理;以及负责现场工程量、用工的核实,对现场出现的尾工拿出考核意见。(基建工程的竣工结算资料交接)

7、交出单位:对部门提出的问题要无条件进行整改落实;有权对交接前没有提到的问题提出异议,由分管部门和调度室统筹协调。

8、接收单位:对部门提出的整改问题和增加工作量要无条件接受,有权对工期、经费和工作量考核等提出意见。

三、交接、验收的主要内容:

1、现场责任范围的划分,交接、验收牵头组织责任部门为调度室。

2、现场采掘工程质量、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责任部门为安全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部协助。

3、现场工程量的考核责任部门为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计划经营部协助。

4、现场支护材料的清点交接、转账责任部门为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监督、协助。

5、现场机电设备的验收、交接转账责任部门为机电运输部。

6、现场通防设施检查、交接责任部门为通风部。

7、现场信息系统验收、交接责任部门为信控中心。

8、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交接、验收;上井后要将交接验收结果形成意见(附交接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汇总成完整的交接验收报告。

9、对单位的月度常规质量、标准化验收,由安全部负责组织,验收结果送调度室备份。

10、专业内部临时变换工作地点进行的交接,必须同时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由专业副总负责平衡协调,工程竣工后进行综合考核。

四、交接、验收有关规定:

1、交接、验收程序:

①单项工程竣工交接前,责任单位要出具验收申请,经专业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调度室、安全部;各单位要根据交接、验收的范围提前对现场的问题进行排查,保证交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②交接、验收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由调度室负责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派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或主管技术员参加交接、验收。

③正常交接、验收在早调会后20分钟到井口人车站集合(特殊情况以通知时间为准;若早会延时,必须在早会后15分钟内到场);所有人员到齐后做简单的安排后一起出发。

④ 到达交接、验收现场范围时,参加交接、验收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安排的地点对交接的范围、事项进行说明、安排;然后各单位、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检查、验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再一次集合汇总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汇总问题时各单位、部门由参加交接验收的领导集中汇报,汇报顺序为:接收单位—各部门—交出单位。

⑤为保证现场的正常秩序,参加验收的主要单位、部门要安排检查人员提前下井检查问题,保证交接验收时间不超过3小时。

⑥ 各部门、单位对交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要在现场向交接单位落实清楚,上井后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书面报告汇总到调度室(上午交接的要求在下午17:00前,下午交接的要求在第二天上午11:00前)。

⑦调度室负责形成交接、验收报告,在24小时之内报、送到各相关领导及部门、单位,作为单位考核的依据。

⑧跨专业工程交接调度室要提前将工程完成情况跟分管副总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要求进行考核。

2、存在问题处理办法:

①对现场交接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进行分类检查,历史遗留的问题必须在交接前处理完,新出现的问题由交出单位处理完后交接收单位。

②对交接中剩余的工程量、材料费用转交,矿领导、部门有安排的依据安排进行落实,没有特殊原因未完成的由计划经营部、及相关部门折工返算成工程款,落实到单位。

③对交接中设备损坏、缺件发生的费用由交出单位承担,并按原值进行罚款,机电科负责落实。

④对交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由相关部门拿出处理意见。

3、考核办法:

①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在2小时内能处理好的,由交出单位处理好,并按每条问题100元进行罚款。

②对现场存在时间较长没有部门整改意见的对相关部门按每条问题100元进行罚款,单位没有处理的按100元/条进行罚款。(安全部监督落实)

③对不按要求参加交接、验收的,对部门、单位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罚款。

④参加交接、验收的单位、部门领导对现场问题说不清的,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罚款100元,并在12小时内把问题落实清楚。

⑤对交接中态度蛮横、不听从安排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交矿领导处理。

⑥对交接中剩余工程量较大,接收单位无法在规定工期内组织生产的视为不具备交接条件,由相关部门重新排定工期,并按每影响一个班次对交出单位罚款1000元进行处罚。

⑦各部门对交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跟踪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对相关部门进行对等的处罚。

⑧对交出单位转交给接受单位的工作量由计划经营部核算后双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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