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镇招待费管理办法_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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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镇招待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镇招待费的管理,有效的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区纪委有关招待费用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镇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待费用管理范围。经管站、民政办、农技站、兽医站、企管站、协税办、文广站、城管大队、计生站等。

第二条 招待原则。工作日中午公务接待严禁饮酒(包括含酒精饮料),因为招商引资招待客商需按区软建办要求办理申报。来客招待实行对口接待,凭来客接待通知单,到镇招待所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单。节假日值班如需就餐可在镇招待所安排工作餐。

第三条 招待费开支标准。

1、正常招待在镇招待所,工作餐招待标准10人以内每桌120元,10人以上每桌150元,严禁招待饮料,按规定安排饮酒的,每桌标准原则控制在220元以内(烟酒除外)。

2、节假日值班工作餐标准为:每人10元。

3、陪餐人员要从严掌握,镇领导参加的招待,由领导根据工作性质的需要来确定,来客在5人以内的,陪餐者不超过2人,来客在8人以内的,陪餐者不超过3人。

第四条 严格招待程序。经管站、民政办、农技站、兽医站、企管站、协税办有来客必须要招待的,实行派单制,派单由书记、镇长签字核定标准后方可安排,部门费用由部门支付,招待地点一律在镇招待所,批准后,到党政办公室领取来客招待单(一般不得事后补单),到镇招待所就餐;其他部门来客招待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对未经镇领导同意就餐的,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一律不予入帐。文广站、城管大队、计生服务站年招待费实行年度定额制(文广站全年招待费限额标准为8000元,城管大队为10000元、计生服务站为30000元)。各单位每年要严格按照镇政府下达的定额进行控制,不得超额。超过年度定额招待的单位实行提取解困资金制,按超过定额部分的100%提取解困资金。在批准入帐时一并扣除,此款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五条 招待费用审批报销程序。由接待人和经办人在“二单一票”(定点接待饭店餐饮发票、来客招待通知单、原始菜单)上分别签字后,十日内报镇分管人审核,每月汇总后于下月5日呈报镇长批准入帐。逾期不报批,视为无招待处理,下月不得补报批。

第六条 推行招待实名制。每一次招待的对象、参加人员、食物品种、价格都要有相应的原始记录,必须采用正式发票,签字等手续齐全,严格审批后,方可报支。

第七条 镇纪委、财政所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务招待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根据市区纪委有关文件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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