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特”字研究_诗经异文古今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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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特”字研究
张晗
(哈尔滨师范大学 文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25)
摘要:《诗经》中的“特”字,历来在字义方面争议不论,再加上“特”字本义与今义的巨大差异也频繁引起误解,加大了理解《诗经》的难度。详细分析“特”字的本义、引申义以及在《诗经》中的具体用法,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文献。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诗中“特”字的使用、意义及源流等问题做进一步的考察。
关键词:诗经;特;研究
《诗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具有很高的文学、美学和文字学价值,历来对它的研究数不胜数,由于其距今已远,诗中所使用的文字有相当一部分的字义发生了转变,在对字义、词义及诗义的解读上,诸家往往各执己见,然而“诗无达诂”,对《诗经》的各种解释颇存差异。例如《秦风·黄鸟》:“维此奄息,百夫之特”,其中的“特”字,就有训为“匹配,匹敌”和“杰出的”两义,再如《诗经》中的“言”字,毛亨、郑玄概认为“言”为第一人称代词“我”,然而在《邶风·终风》:“无言不美,愿言则嚏。”中,“言”字释为“我”则是说不通的。关于此类的著述有《诗经“斯”字研究》、《诗经“而”字研究》等论文,然而对“特”字的研究相对较少。
牛部当中的“特”字,历来在字义方面有不少疑问之处,尤其是本义的理解上,最让人费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特”字多用作形容词来使用,而在遥远的古代,它的本义却是牛父,即是公牛的意思。研究《诗经》的“特”字,对于我们更好的理解《诗经》乃至先秦文献,都有重要意义。下文将参照前人注释,对“特”字追根溯源并分析《诗经》中“特”字的使用。
一、“特”的字义探讨
“特”造字之初是用作名词的,有“公牛”、“三岁兽”、“配偶”等多种意义,后来“特”被当作形容词和副词来使用。与此同时,除了祭祀,“特”很少被用作名词。“特”用作形容词意思是“独特的,特别的”,用作副词意思是“单单”、“只”、“特别”。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实为我特”条目指出:特字亦作犆,《礼记·少仪》:“不特吊”,《释文》:“特本作犆”,《尔雅》:“士特舟”,《释文》:“特本作犆”是也。其字又通作“直”。《吕览》高《注》:“特,尤直也。”《贾子新书》:“大夫直縣”,大夫当为士,即《周官》“士特縣”也。《释文》引《韩诗》“实为我直”,云“相当值也”,正与《毛诗》作特同义,“相当”即相匹也。以上诸种解释,正与出土文献中的记载相通,“特”字的出土文献见于秦石鼓文,楚简雄牲之“特”多记写作“戠”,又或增“牛”字造专字,“戠”字古同“埴”。值、直、犆或是戠加以牛部,都音同可通。以下考察了从《诗经》到清朝各个朝代部分正史文献中出现的“特”字,意在研究“特”字的意义及词性的演变。
(一)名词
本义公牛。《说文·牛部》:“特,朴特,牛父也。”《本草纲目·兽部一·牛》:“牛之牡者曰牯、曰特。”由此本义引申出:
1.公的(牛或马)。《周礼·夏官·校人》:“凡马,特居四之一。”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四之一者,三牝一牡。”按此指养马而言,廏牧之马,牝多特少。若驾乘则不拘,大抵特贵于牝。《史记·秦本纪》:”二十七年,伐南山大梓,丰大特。”
2.一头牛(羊)曰特。《礼记·王制》:“归假于祖祢,用特。”郑玄注:“特,特牛也。”有时一豕亦称特牲。详“特豚”。《左传·襄公二十二年》:“祭以特羊。” 3.三岁(四岁)兽。《魏风·伐檀》二章:“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特兮。”《毛传》:“兽三岁曰特”。郑玄注引汉郑司农曰:“一岁为豵,二岁为豝,三岁为特。”一说为四岁兽,《广雅·释兽》:“兽,四岁为特。”
4.用于祭祀的牲畜。《尚书·尧典》:“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用特。”《国语·楚语下》:“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此义是“特”用作名词时最常见的用法,在中国祭祀等级中,按照等级从高到低是:大牢、特牛、少牢、特牲(特牛)、特豕、特豚等等。牢牛,就是最好的肉牛,属于第一等肉畜,高于羊,特牛比羊低一个等级,豕豚位列特牛之后,豕豚一般是指民用牲畜。
5.配偶。《诗经·鄘风·柏舟》:“髧彼两髦,实维我特。”《诗经·小雅·正月》:“不思旧姻,求尔新特。”
6.单身的人
《左传·昭公十四年》:“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杜预注:“介特,单身民也。”
7.人名。《国语·卷九·晋语三》:“是故杀丕郑及七舆大夫:共华、贾华、叔坚、骓歂、缧虎、特宫、山祁,皆里、丕之党也。”
8.官名。《全刘宋文》:“永光初迁领军将军,景和初加特进左光禄大夫。”《全梁文》:“普通中历仁威将军,临川内史,金紫光禄大夫,大通初加特进,四年卒,年七十四,谥曰质子。”特为古代官位,属于“正一品加官”,是文臣中的最高阶官,相当于现今的国策顾问。
(二)形容词
独特义。《尔雅》:“特,独也”。《礼记·内则》:“君已食,彻焉,使之特馂。”引申出:
1.凡事物祇有一,谓之特。《礼记·礼器》:“圭璋特。”郑玄注:“圭璋特,朝聘以爲瑞,无币帛也。”《仪礼·士昏礼》:“其实,特豚,合升,蹄。”郑玄注:“特,犹一也。《吕氏春秋·拟顺论第五·分职》:“夫国,重物也,其不善也岂特宫室哉!”《周礼·夏礼·司士》:“司士摈: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还揖门左,揖门右。”
2.独生的苗。《小雅·正月》七章:“瞻彼阪田,有菀其特。”朱熹《诗集传》:“菀,茂盛之貌。特,特生之苗。”
3.突出的,杰出的。《秦风·黄鸟》:“维此奄息,百夫之特。”孔《疏》:“有子车氏名奄息者从穆公死也,此奄息何等大哉,乃是百夫之中特立雄俊者也。”
4.特别的。《庄子·内篇·齐物论第二》:“何其无持操与?”《国语·卷十八·楚语下》:“无有苛特权于神者。”后虚化为副词。《礼记·儒行》:“其特立独行有如此者。”《后汉书·班超传》:“臣超区区,特蒙神灵。”
(三)动词
匹配,匹敌义。《鄘风·柏舟》二章:“髧彼两髦,实维我特。”毛《传》:“特,匹也。朱熹《集传》:“髧,发垂貌。特,亦匹也。”
(四)副词
1.特地、特别。《史记·季布栾布列传》:“河东,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全汉文》:“淮南虽小,黥布尝用之矣,汉存特幸耳。”《宋书·刘道产传》:“凶寇,政绩既著,威怀兼举,年时犹可,方宣其用,奄至陨殁,伤怨特深,伏怜圣怀,愍惜兼至。” 2.只、仅仅。《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然建特不与皓和好往来。”《墨子·尚同下》:“是故古者天子之立三公、诸侯、卿之宰、乡长家君,非特富贵游佚而择之也。《管子·轻重乙第八十一》:“吾举兵而攻,破其军,并其地,则非特四万二千金之利也。”清钱泳《履园从话·收藏·元》:“黄子久与王叔明、倪云林、吴仲圭具为有元一代名家,惟子久清真秀拔,烦简得中,不特为三公之冠,实可越房山、松雪而上之。”
纵观演变历程,“特”字在《诗经》时代是用作名词的,“特”本义是公牛,由公牛引伸为两种含义,一指牲畜,由公牛引申为专指祭祀牲畜;一指人,由公牛引申为男性配偶。这两种引申是由个别到一般的发散型引申。[1]春秋战国时期,在许多文献中,出现了形容词和副词的用法,用如形容词,《庄子·内篇·齐物论第二》:“何其无持操与?“特”的意思是特别的,独特的。用如副词,《墨子·明鬼中》:“官臣观辜特为之”,“特”的意思是单独地。“特”的这两种用法一直沿用至今,用作形容词如“奇特”、“特产”、“特色”,用作副词如“特美”、“特好”、“特赦”。“特”表示“但、只”的意思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在《墨子》、《荀子》、《战国策》等多本著作中使用了该义项,后来该义项被“但”取代,在现代汉语中,“特”只表示特别的、非常之义。春秋战国以后,“特”主要用作形容词和副词,除了祭祀用语和诗歌的押韵、仿古,很少使用名词的用法,而且此后很少出现像系统的、详细的叙述祭祀礼节的专著,“特”很少用作名词。
二、《诗经》中“特”字探究
《诗经》中出现“特”的诗歌5首,共5处,分别为《鄘风·柏舟》、《魏风·伐檀》、《秦风·黄鸟》、《小雅·我行其野》和《小雅·正月》。
(一)《鄘风·柏舟》
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泛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毛传》:“特,匹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注:特,犹仪也,故传亦训匹。《说文》:“特,朴特,牛父也。”段玉裁曰:“特本训为牡,阳数奇,引申之为凡单独之称。”按《方言》:“物无偶曰特。”《广雅》:“特,独也。”皆训特为独。特训独又训匹者,犹介为特又为副,乘为一又为
二、为四,匹为一又为双、为偶,皆以相反为义也。”[2]p166“实为我特”的争议较少,普遍认为此特字应训为配偶的意思,是一位少女要求婚姻自由,违抗父母之命的诗。根据特字的用法,训为配偶应是根据匹配义而来,男女相悦,两人颇为匹配,对于二者来说是唯一的,与我匹配的伴偶便是诗中的”实为我特”了。
(二)《魏风·伐檀》
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坎坎伐辐兮,置之河之侧兮。河水清且直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特兮?彼君子兮,不素食兮!坎坎伐轮兮,置之河之漘兮。河水清且沦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囷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鹑兮?彼君子兮,不素飧兮!这个“特”注家多从《毛传》:“兽三岁曰特”,解作成年的兽,此说未确。诗首章言“县貂”,次章“县特”,三章“县鹑”,三者并列,“貂、鹑”都是鸟兽专名,“特”不应独用泛称。这个“特”也应是兽名,当指公牛;因是狩猎之物,故不是家公牛而是野公牛。[3]邬玉堂先生在《考释“鹑羹”与“貆、特、鹑》中证“特”为公牛,还据上句的“不狩不猎”,而断定下句的“县特”之“特”必为“公野牛”,这与陈奂的“狩猎得兽”,“上章言貆,下章言特,特亦兽名也”异曲同工。《毛传》的“兽三岁曰特”,非为达诂。对”县特”的争议主要是训为《毛传》的”三岁之兽”还是具有具体意义的”野公牛”,根据前人的研究训为后者之义比较合理。
(三)《秦风·黄鸟》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针虎。维此针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毛传》:“乃特百夫之德。”郑玄笺:“百夫之中最雄俊也。”马瑞辰注:“《柏舟》诗‘实为我特’,《毛传》:‘特,匹也。’此《传》:‘乃特百夫之德。’正训特为匹。匹之言敌也,当也,犹云乃当百夫之德耳。二章‘百夫之防’,《传》
[4]p390:‘防,比也。’郑玄笺:‘防,犹当也。言此一人当百夫。’”诗中的”百夫之特”具有争议的解释一是训为匹,二是从郑玄训为杰出的,从根据前后句义,特当为匹义最为合适。关于“实为我特”的“特”,王先谦《释文》云:“韩诗做直,云相当值也。”并引陈乔枞之详考诸籍而得出的结论:特、直、值、当、匹诸词同义。再联系《黄鸟》诗中“防”和“御”的训释,更以为“特”训“匹”不误。[5]
(四)《小雅·我行其野》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婚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我行其野,言采其蓫。婚姻之故,言就尔宿。尔不我畜,言归斯复。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异。
这是一首涉及婚姻纠葛的诗。《毛传》:“新特,外昏也。”求尔新特相当于说求而新匹。《释文》:“特本作犆”,其字又通作直。《释文》引《韩诗》:“实为我直”,云“相当值也”,正与《毛诗》作特同义,“相当”即相匹也。《尔雅》敌训为匹,又训为当,是其证矣。求尔新特与是《诗经·鄘风·柏舟》的实为我特有相似之处,均训为匹义遂引申为匹偶之意,再者从本义公牛也可推得之雄性的人也可为特。诗是男的指责女的不念旧日的丈夫,追求新的男子,古代社会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较小,并且婚姻相违多是男遗弃女,所以解诗容易出现偏差。另《白虎通义·嫁娶篇》:“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诗云‘不惟旧姻’,谓夫也。”释诗中“旧姻”指丈夫无误,可作为“特”为男性配偶说之一助。
(五)《小雅·正月》
瞻彼阪田,有菀其特。天之杌我,如不我克。彼求我则,如不我得。执我仇仇,亦不我力。心之忧矣,如或结之。今兹之正,胡然厉矣?燎之方扬,宁或灭之?赫赫宗周,褒姒灭之!终其永怀,又窘阴雨。其车既载,乃弃尔辅。载输尔载,将伯助予!无弃尔辅,员于尔辐。屡顾尔仆,不输尔载。终逾绝险,曾是不意。鱼在于沼,亦匪克乐。潜虽伏矣,亦孔之炤。忧心惨惨,念国之为虐!(节选)
朱熹《集传》:“特,特生之苗。”俞樾《平议》:“特当为三岁兽名。...阪田之中有菀然之特,正见宗周既灭,田野荒芜。故继之曰:‘天之扤我,如不我克’也。”[6]关于有菀其特,诸家普遍观点相同,将特训为特生之苗。《毛传》:“菀,茂貌。”高亨注;“阪田,山坡上的田。”综观注解,在山坡上的田地里,长着茂盛的特生之苗,这里的特应作为名词,由特别、独特之义引申而来。《诗经》中的“特”字没有使用本字,大多为引申义。引申义是丰富词义的重要手段,也是造成多义词的主要原因。从词性关系看,《诗经》词义中的本义与引申义之间有两种情况。一是词义引申,词性不变。如由名词本义公牛引申出的“实为我特”中的配偶,二是词义引申,词性变化。如由独特义引申出“瞻彼阪田,有菀其特”的特生之苗。[7]
3、小结
《诗经》中的“特”字只占据“特”字使用功能的一小部分,但作为上古诗歌文献,在诗歌史和汉语史上对其中的字义进行探究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所述,追根溯源“特”字是一个具有深刻内涵的字,在现在的使用中,“特”多用为特别、特殊之义,而逐渐失去了本义公牛的用法。文字具有记事、表意的性质,随着时代的变迁,字义的变化是在所难免的。在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牛作为主要的生产工具和祭祀工具,被赋予了神圣的意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的发展,人们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刻,特字公牛本义的使用频率自然下降,取而代之的是更普遍性、通用性的引申义。由公牛到男性配偶到特殊独特,其间的义项是紧密相连的。在古代汉语中,有很多字的意思与造字之初表示的意思大相径庭,文字的用法也随之改变,人们用哪一个字来表示哪一个次的习惯,古今也有不少变化。如果某种古代的用字方法已被遗忘,但在某种或某些传世古书里还保存着,就会给阅读古书的人带来麻烦,并且古代文字在传抄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系列讹变,所以不仅要对古文字进行溯源探究,重视其原始的意义,也要参照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相佐证,还其本来的面貌,掌握了这些字的意思和演变历史对于我们理解古文有很大帮助。参考文献:
[1] 郭锡良等.古代汉语(修订版)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2][4]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3 [3]黄瑞云.《诗》中“特”考.西北大学学报[J],1984.1 [5]张俊之,龙晓琴.“特”训“匹”解[J].西昌学院学报2005.6 [6]钱玄,钱兴齐.三礼辞典[M].江苏: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 [7]迟文浚.诗经百科辞典.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1364 STUDY ON “Te(特)”in The Book of Songs Zhang Han(College of Literature,Harin Normal University,Harbin 150000,Heilongjiang Province,China)
Abstract: The word “Te(特)” in the Book of Songs has always been controversial in terms of literal meaning,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e(特)” and the present meaning is also misunderstood and increased the difficulty of understanding the Book of Songs.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e(特)”, extended meaning and the specific usage in the Book of Songs will help us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literature.On the basis of previous studies, we should further study the use, meaning and origin of “Te(特)” in poems.Keywords:The Book of Songs;Te(特);study 作者简介:张晗,女,硕士,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专业古典文献学,通信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邮编150025,常用电话***,电子邮箱2759225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