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_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850元、二类780元、三类710元、四类640元,依次调整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5.63元、二类5.17元、三类4.71元、四类4.2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9.9元、三类9元、四类8.1元。

二、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800元、16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35元、9.2元。

三、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和工资收入变动情况,介休市、河津市、孝义市、襄垣县、山阴县、沁源县、柳林县七个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个类别,黎城县、文水县两个县下调一个类别,其余县(市、区)类别不变。

四、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知 山西省 我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知 山西省 我省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