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协会章程,网络部已修改_舞蹈协会章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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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舞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为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舞蹈协会,简称舞协。第二条 本社团属于兴趣爱好类,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机构。第三条 本社团本着“普及舞蹈艺术,服务广大师生”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崇尚科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服务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社团是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遵守《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修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定期对会员进行培训,义务地为校社团联合会、各院(系)学生会、各兄弟社团以及对交谊舞有兴趣的广大师生进行交谊舞培训。不定期的同各个学校组织机构以及一些舞蹈爱好者进行交流。
(二)邀请老师对舞蹈队成员长期进行培训,为舞蹈队编排舞蹈。
(三)承办和协办周末舞会及周末文化广场,举办各种舞蹈类的比赛活动。
(四)与校外舞蹈类团体交流和联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河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对舞蹈艺术具有一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由社团发给会员证。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凭会员证参加本协会所举办的舞蹈训练与学习。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观理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执行社团决议,支持并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
(四)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交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社团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六)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笔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交能力。
第十七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经常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完成上级和会员大会通过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会长不在时由常务副会长行使会长职权。
(四)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本社团组织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网络部: 网络部的部门职能主要负责网站的更新、维护和建设,对QQ群的组建及管理,内部新闻的对外发布,活动的网上宣传,相关资料的上传,在网站上进行活动宣传,拍照片,制作宣传电子海报,管理协会的微博、微信平台等等。
(二)宣传部;(三)外联部;(四)财务部;(五)组织部;(六)舞蹈队;(七)培训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学校支持经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河南理工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报社联备案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社团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4年12月0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舞蹈协会
2014
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