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要求下的公安法制建设_陈有西讲新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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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要求下的公安法制建设
提要: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法制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十二五”规划刚刚开局,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推动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因此如何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在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能力的同时,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主动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就成为了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新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亮点和热点:
(一)从时间上,本次修改历时十年,比1996年的时间要长;从过程上看,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综合多方面考虑,方案产生得非常慎重,由于修改的内容意见不统一,本希望在2000年提交草案,2007年就出台修改内容,结果导致延期出台;从内容上看,本次修改的内容较多,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使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更加完善;从意义上看,此次的修改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经济日益发展的中国国情;从修改的方式看,此次修改采取了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修改方式,较之1996年修改也有本质的区别;从修改的动因上,本次修改是理论界、实务界强烈呼吁而进行的修改。
(二)新刑事诉讼法有利于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有利于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向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
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完善侦查程序的同时,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规定,完善了辩护、证据、侦查监督等制度,这对公安机关的人权保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要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做到二者兼顾。既要准确及时打击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又要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行使侦查权,认真落实人权保障的各项要求,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二、公安机关在法制建设上举措和成绩:
近年来,基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基本价值追求,公安机关尤其是铁路公安机关多年来扎扎实实做了不少工作,发生了可喜变化。在打击犯罪方面,大力加强各项基础工程建设、情报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多渠道破案追逃、路地协作等办案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拐”、“打炒”、“打假”、“治安大清查”等专项行动,赢得了广泛赞誉。在保障人权方面,公安机关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理 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廉洁、公正”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加强教育培训考试,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公开力度,专项治理非正常死亡和违规扣押财物等问题,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行为、方式方法发生很大变化,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提升。
三、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需要加强:
(一)新刑诉法在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等方面所做的修改,迫切要求侦查工作进一步向精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转变。公安机关需要不断调整、完善侦查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才能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跟上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步伐。
辩护制度和拘留、逮捕后通知家属程序的完善以及当事人、辩护人对超期羁押等行为申诉权的增设,需要公安机关办案过程更加公开、开放,更多地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广泛接受各界的监督、建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和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的确立,要求公安机关把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贯穿到侦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减少对口供的过分依赖,依法全面收集证据,防止“重破案、轻取证”的做法。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和程序的修改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要求公安机关切实提高侦查效率,坚决杜绝超期羁押,防止不必要的羁押。侦查措施的补充、完善,特别是将技术侦查措施写入刑诉法,要求公安机关更加重视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不断提高侦查办案能力。
(二)修改后的刑诉法对侦查工作的软件、硬件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完善个案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引导、监督民警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应用,利用执法现场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设备等手段,对接处警、讯问等重要侦查环节同步录音录像,提高侦查效率和侦查能力,实现对侦查过程的全程即时监督;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按照执法办案流程,科学、合理设置办案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推广、学习借鉴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有效带动公安侦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法律的修改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探索,刑事诉讼法的本次修改很好的适应了当前时代和环境。公安机关当主动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夯实公安基层基础,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