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鉴定工作程序_开盘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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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定 作
开盘鉴定工作程序
为保证混凝土配合比的正确使用,并对混凝土的质量指标进行验证,以保证混凝土的最终质量及混凝土运输和混凝土泵送质量。职责
质量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开盘鉴定,质量检查员负责进行具体操作。
试验室负责混凝土配合比的适用性,及对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工作。技术领导负责对现场材料或其他异常情况的技术处理及决策。施工单位参加人员负责对混凝土基本工作性的认可。2 工作程序
4.2 参加开盘鉴定的人员规定如下: A.质检员、试块工; B.试验室技术员; C.机械操作技术人员;
D.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要时); E.总工程师(必要时)。
4.3 在做开盘鉴定前,质检员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A.测试砂、石含水率(由试验室试验提供,每日至少做一次); B.测试砂石含水率(必要时); C.测试砂石含石粉率(必要时); D.大气温度;
E.搅拌水温度(冬施时);
F.了解各种原材料的储备情况进行施工配合比的计算; G.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施工配合比的计算; H.准备好相应的试验器具;
4.4 质检员将计算好的施工配合比交操作室操作员进行操作并进行如下检查:
A.计量是否准确; B.材料的品种规格的使用是否正确; C.搅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5 质量检查员对配合比所使用的外加剂进行品种、规格检查,并对外加剂的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并进行抽查。
4.6 外加剂管理人员负责按质检员的交底对外加剂的掺加进行管理和检查,并对掺加量及方法负有质量责任。
4.7 开盘后质检员应做如下试验: A.混凝土坍落度; B.混凝土出机温度;
C.混凝土缓凝时间(必要时); D.目测混凝土泵送性能;
E.抽取混凝土强度试块(按规范规定执行);
4.8 开盘后质检员发现混凝土的和易性、缓凝时间等项要求与配合比要求有出入或混凝土可泵性能差时,首先根据现场原材料的情况,在不改变原配合比的情况下进行适应调整,若混凝土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应由试验室技术人员对混凝土的适用性进行鉴别并调整,调整后按所得比例重新发放混凝土配合比,原配合比要收回作废,质量检查员应对调整情况进行记录。
4.9 质检员有权决定抽取混凝土式样的时间及车次,并对制作进行指导检查,使之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10 试验工应按照规范规定及质检员要求进行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填表、送试,并进行制作记录。
4.11 质量检查员在头三车后,应到施工现场对混凝土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应将问题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进行处理。
4.12 质检员负责填写开盘鉴定记录,并请有关参加人员签字认可,分别交甲方单位及质检员存档,每月交试验室资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