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程序_工程招投标基本程序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工程招投标程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招投标基本程序”。

2.3.1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建设单位需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并报立项批准等文件资料给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2.3.2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建设工程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工程采用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

2.3.2.1建设工程邀请招标的范围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000年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九条、2003年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2003年八部委员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邀请招标具体情形为:

(1)项目不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不占控股、主导地位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专业性较强,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或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3.2.1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在第二条和第六条中详细明确了强制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包括关系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属于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贷款或援助的项目。该法第七条规定了强制招标的具体标准:“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3.3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招标的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2.3.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的实施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3.5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申请书。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送资格预审申请书和资格证明材料。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之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之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综合考虑投标申请人工程建设业绩和获奖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竞争。

2.3.6发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处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日程可以顺延;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载明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2.3.7项目现场勘察

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安排投标人和标底编制人员进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并据此做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的决定。项目勘察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施工现场的地址、土质、水文等情况;现场的环境;临时搭建的设施等。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应当予以支持。

2.3.8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对接收时间进行记录;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

2.3.9组建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委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需要,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于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选所需专家评委;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总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基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2.3.10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结束后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行评标评标应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科学、合理、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3.11确定中标人

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定标的实践操作中,确定中标人可以有以下集中方式: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为依据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比较,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4)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3.12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底(设有标底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3.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3.14签定合同

双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文件承诺,协商签定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一、工程招标审核备案

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料,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

1、发改局的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2、建设用地批文(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基底红线图;

4、开平市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登记表;

5、开平市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备案表;

6、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7、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最高报价备案;

8、资金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10、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12、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13、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函;

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

1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6、招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17、外来企业备案表。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六、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捡查

七、抽取评标专家

在开标前两小时内,在相应专业的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参与评标。

八、开标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投标人、评标人员、参加开标人员签到;

2、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投标文件;

3、由评委检查投标文件封口密封情况;

4、依次对技术标书和辅助标书进行评审;

5、商务标书评审;

6、由评委根据招投标法规和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九、对评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忻州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十一、招标投标报告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提交一份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二、招投标的全过程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操作

十三、纪委监察局、行业主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督

《工程招投标程序.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工程招投标程序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工程招投标基本程序 招投标 程序 工程 工程招投标基本程序 招投标 程序 工程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