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施工许可证_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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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
二、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计划批文
3、土地使用证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
6、监理合同
7、图纸审查意见书
8、消防、环保意见
9、气象防雷核准书
10、缴费证明
11、施工单位的安全许可证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个人)将必备材料送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
2、窗口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档案送交有关科室;
3、承办部门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4、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5、同意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审批时限
局审:5个工作日,上报县政府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依据
1、墙体节能费: 1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计算),济财综【2008】26号;
2、散装水泥: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计算),鲁财综【2003】24号;
3、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2.60%(按建筑工程总造价计算),2.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计算),济建劳管【2000】02号,鲁政办发【1995】77号;
4、劳务工资保证金:2%(按建筑工程总造价计算),济建【2004】88号 ;
5、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1%—2%(按建筑工程总造价计算),鲁价费发【2001】301号 ;
6、环境卫生费:1.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计算),济建【1996】109号。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施工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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